Wednesday 4 April 2018

选委会根据种族结构划分选区

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Mohd Hashim)直认不讳,最新的选区重划计划是根据地区与种族群体因素来进行。

以地区来划分我可以了解,本来就应该这样,那才算得上公平。

除了以地区来划分,各选区的选民人数差距也不应相差太大,比如某些选区选民只有数千人之多,某些选区却多达几万至10几万名选民,就是选区人数划分不均,尤其在城乡之间的差距最明显。

但,以种族群体来划分?这就太刻意了。这或也解释了为何会有选民被“大搬家”,或十几几十人被“挤进”同一个住址的情况出现。

选委会主席理直气壮说,“我们不能随便分开一个地区的种族群体,还要考量到种族比例,尽可能将他们放在同一个选区内。”

所以这些同族的选民就被集体搬迁到另一个选区去,到了投票日那天,难道就要这些选民舟车劳顿,特意乘车到另一个选区去投票?

选委会此举,岂非与财长首相这些年来推动的一马理念背道而驰?国内的种族分化情况已经够严重,选委会还要以族群来区分选区,这不是加重种族分化吗?

以本州新增的13个州议席为例,大都在城郊及乡区,并以土著占多数,没有一个是华人区,州内亚庇、山打根及斗湖三大城市都没有增加新选区。

如果说增加选区是因为原有选区的人口有所增长,理论上,城市人口应该比乡区人口增长得较快,那为何只是乡村选区获得增加,城市选区却保持原状呢?

你可以想象,乡区选区获得增加,城乡选区的选民人数差距愈趋悬殊,除了人数不均,种族结构之分配也将造成城市之某些族群之代表性不公及不足。

要真正做到公正,选委会应该只以地理及人口为考量,而非以种族来划分;这样,选民被大搬家、选区边缘无故被扩大的情形就不应该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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