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5 July 2017

Edra 这一场来回买卖

前天提到Edra预计在今年年尾上市,昨天就读到拉菲兹叫EPF、退休基金(KWAP)、Socso、国投(PNB)、国库机构(Khazanah)和玛拉等政府机构不要认购它的IPO。

他的理由是,他不希望这些政府基金再次被卷入1MDB的丑闻里。

他说,认购Edra股票,就像等于为1MDB第二次举债,因为中广核(CGN),Edra的新主人,将把筹募到的资金用来支付1MDB。

他觉得中广核应该用本身的资金收购Edra,而非向我国尤其是政府基金募资来还给1MDB。

拉菲兹的论据,可说是见仁见智。我的看法是,Edra收购价98.3亿马币,中广核只要筹资约17亿马币,占收购价的17%也不算多,至少不像1MDB什么都以举债来筹资。

记得财长首相曾以低本高债自夸吗?那时候,他说1MDB刚开始时的股东资金只有100万,却能够借到420亿贷款。

那样说,我觉得是因为他对经济学金融学根本一窍不通,最起码不懂debt-equity ratio的原理。

1MDB有“本事”举得数百亿元贷款,还不是因为有政府的担保。

难怪,1MDB被刘特佐玩到团团转,国家经济也被搞到一塌糊涂,那也一点都不出奇了。问题是,无辜的老百姓却要为国家领袖的无知无能付出惨痛代价。

到回Edra。拉菲兹说Edra欲筹资50亿马币,那应该是1MDB当初的数字,因为根据马新社的报道,Edra的IPO只要4亿美元,约17亿马币,不是50亿。

不过,我倒认同这些政府基金不应该认购Edra的IPO,否则,那就等于政府通过这些基金间接又购回了Edra股份,那不是很滑稽吗?

难免叫我想起,两年前当1MDB分割出售大马城/TRX地段减债的时候,认购者都是一些GLC/GLF,当中就包括了朝圣基金、Affin/LTAT和KWAP等(请参阅《话说向1MDB购债购地的GLC们......》20150512及《1MDB卖地还债只够还利息》20150511)。

问题是1MDB的地段是以低价向政府购买的,如今以高价卖回给这些GLC/GLF,这样子恰当吗?一点都不恰当,也存在着利益冲突。

因为这些政府机构,尤其是投资基金里的董事局,很多是由财长首相委任的,包括朝圣基金、KWAP、玛拉、国库机构等都是。事实证明,财长首相在这方面独揽大权,完全欠缺check & balances。

拉菲兹还提到重要的一点,便是能源本属于“国家企业资产”,政府将Edra卖给外资,已违反了“国家电供业政策”,即外资在国内最多只能持有IPP的49%股权,确保至少51%股权由本地公司掌控。如今Edra却100%由外资拥有,这对国家能源发展是一项不利的现象。

当时国能以86亿竞标Edra,结果不敌中广核的98.3亿(请参阅《卖Edra价高者得》20151125)。

其实,当时还有一个竞标者,便是来自Qatar的Nebras Power,最后却由中广核得标,根据当时英国《金融时报》报道,那是因为中方将协助1MDB解决它和IPIC之间的财务纠纷(请参阅《中国助1MDB还债?》20161208)。

《金融时报》报道,中资将支付10亿美元给1MDB,并通过资产交换方式(asset swap)解决公司的35亿美元债务。

35亿美元?那不是最近1MDB和IPIC所达成的协议数字吗?难道就是由中方代它还债给IPIC,所以1MDB才将Edra卖给中广核而不是国能或Qatar的Nebras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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