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7 July 2017

沙巴早就执行公开鞭刑?

沙巴回教法庭早就执行公开鞭刑?

身为沙巴人,这倒是大新闻。这么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为什么本地报当时从未报道?

几天前,本州回教法庭首席法官加斯里(Jasri @ Nasip Matjakir)透露,沙巴回教法庭早就公开鞭刑了。

跟着,首相署回教部长贾米尔也证实,沙巴州斗湖曾经执行过公开鞭刑。

上网去找,完全找不到当年这方面的新闻。

加斯里说,去年11月,斗湖回教法庭曾在法庭内执行公开鞭刑,有关影片曾被上传到YouTube,但我也找不到相关影片。

无论如何,他说,当时是因为庭内正在进行一场回教讲座,所以就被用作执行公开鞭刑的场所。

言下之意,当时的公开鞭刑是当作讲座的一个演示,这能当作是公开鞭刑吗?

我以为所谓的公开鞭刑,就如在印尼亚齐或中东的刑罚那样,是在大庭广众光天化日群众围观看热闹之下执行的,这样才能达到“羞辱”犯者的效果。

加斯里指的例子,应该不算吧!

贾米尔对“执行公开鞭刑”的定义更妙,他说,只要有超过两名旁观者,就可被视为公开鞭刑;因此,在监狱内执行已有超过两名旁观者,包括医生、宗教执法官员、狱卒和其他监狱官员,也是公开执行鞭刑。

照他这个说法,每次的鞭刑,无论是在监狱内或外执行,都算是公开鞭刑了。

我觉得他这个说法很牵强,如果有两人在场就属于公开,那所有的鞭刑不都是公开的刑罚,包括在半岛执行的鞭刑在内?因为所有鞭刑一定要有医生在场,加上宗教官员在内,已达两人以上了。

因此,贾米尔还那么肯定,首起公开鞭刑是在本州斗湖执行的吗?

但是,这位回教法庭首席法官无法提供本州公开鞭刑的详情,只说除了去年,2014、2011或2012也曾执行过,不过2014的行刑却因犯者怀孕而展延,但他不确定后来是否有执行。

这些案件都是涉及通奸khalwat行为,这倒不奇怪,奇怪的是,这几宗公开鞭刑案件大都发生在斗湖。那是为什么呢?值得研究研究。

与其同时,印尼总统佐科要求亚齐新任省长改善亚齐的国际社会形象,该省已经在考虑,是否要停止公开鞭刑,改在监狱内执行,以免影响外资云云。

你看,和我国回教部长贾米尔的说法有异,在印尼,在监狱内执行并不算是公开鞭刑,反观我国,这边厢吉兰丹刚刚通过修改刑事法,那边厢彭亨也跃跃欲试,说要效法公开鞭刑,以达到警惕作用。

更叫人哗然,为什么吉兰丹急着要执行公开鞭刑?该州行政议员陈升顿说,原来是因为当地的妓女太多,败坏道德风气。

何止妓女太多,报道也透露,该州弃婴、私生子、爱滋病患者很多,强奸案件也很高。

这些是什么原因?执行公开鞭刑,就能降低这些事件发生吗?未必。

我们是在进步还是退步中?我们在往先进国迈进,还是在和落后国相比?

最近,邻州有位助理部长竟然说,我们安居乐业,我们比非洲更加幸福。呜呼,我们已经堕落到只能和非洲国家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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