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8 November 2016

哈迪法案无关回刑法?

回教党主席哈迪第二次提呈的私人法案获准修改动议内容,但他再次要求展延至下季国会以让他作出说明。

那最快也要等到明年三月。

哈迪是在今年六月提呈私人法案动议后就要求展延至本季国会辩论,如今修改动议内容后又要求展延至下次国会会议,不知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回刑法之罗生门》20160601)

副首相阿末扎希似乎也和他唱同调,说政府将把哈迪的《2016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案》动议,改成政府法案。

政府将私人法案变为政府法案,是我头一遭听到,应该是前所未曾发生过的事。

而之前说如果哈迪的私人法案通过的话他就辞官职的廖中莱如今改口说,如果是由国阵提呈他就没有异议。

这是什么意思?不在乎法案内容,只在乎由谁提呈?岂非等于盲目支持?这就是所谓的团队精神吗?

凡国阵/巫统动议,就算是有关回刑法,必举手赞成乎?关键不再是回刑法了吗?

巫统和回教党领袖皆说,此355法令修正案与回刑法无关,它只是要寻求扩大回教法庭判处刑罚的权限。

那难道就不等于回刑法吗?我不同意。两党领袖那样说,似欲混淆视听呢!

行动党张健仁质疑此举是为了分裂在野党。

除了在野党,国阵成员党难道不会被分裂吗?除非巫统已经自大到完全不把其它成员党放在眼内,成员党领袖也如廖中莱那样,凡由巫统支持/动议的法案必支持无疑。

东马的国阵成员党(沙巴巫统除外)已经表明反对哈迪的私人法案,但砂拉越首长阿迪南在与阿末扎希会面后,却说要静观其变。

我还是觉得,这都是巫统和回教党合演的一场戏,到最后还是会无疾而终,从两次动议都在最后一分钟被要求展延,就可看出一点端倪了。

不过,此修正法案到底关不关回刑法?且看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的说法。

首先他说,回教党领袖说修正案不关回刑法,是为了“方便”巫统给予支持。

在哈迪提呈的修正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私人法案,主要是以新的第2条文和2A条文取代现有的第2条文。

现有第2条文规定回教法庭的刑罚都有限制,即不能判处监禁超过3年或罚款超过5000元或鞭苔超过6下。

修改动议内容建议最高刑罚为监禁30年、罚款10万元和鞭刑100下。

但重要的是第2A条文,它授权回教法庭根据上述条文惩罚犯罪的回教徒,死刑除外。

阿都哈密认为,第2A条文让各州议会在制定法令的刑罚时不再受到限制,可以赋予回教法庭权力,可以落实死刑以外的回刑法和回教条规的刑罚。

即是说,虽然第2条文只是扩大回教法庭的权限,第2A条文则将给予州议会无限制权限,而那将不只限于回教党执政的吉兰丹,因为355法令是联邦法令,它也将适用于全国,其他州属也可以依样画葫芦。

实际上,它将授权回教法庭执行死刑除外所有回刑法下的刑罚,所以,你可以说它和回刑法无关吗?

修改第2条文表面上是要寻求扩大回教法庭的权限,增添的第2A条文则可以让这权限无限制,这才是重点。

No comments: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