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5 November 2016

1MDB稽查报告第98页

拉菲兹因公开总稽查司1MDB报告,在官方机密法令(OSA)下被控“私藏和泄漏1MDB最终报告”两项罪名成立,被判监禁各18个月,两者同时执行,若上诉失败,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根据控状,总稽查署证实外泄的是1MDB最终调查报告的第98页。

据说报告第98页述及武装部队基金(LTAT)和1MDB之间的关系。

总稽查署官员在庭上表示认同拉菲兹所指:1MDB拖欠LTAT子公司PPHM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公帐会须让公众知道有关讯息;但因为报告被列为OSA,因此她无法继续作答。

听起来是不是很矛盾?既涉及公众利益,但又不能公开。以前,高官不是一直强调政府要有透明度,如今为何却以机密为由来掩盖呢?

拉菲兹只因在其脸书和部落格公开了一页1MDB的稽查报告就须面对18个月的监禁以及丧失国会议员资格,这个代价也太大了吧!

其实,整本报告内容,《砂拉越报告》曾在其网站上载过,同时也翻译成英文,任谁都可以点阅。

潘俭伟也曾质疑LTAT和1MDB之间的交易:有关空军基地搬迁成本以及政府给予1MDB的11亿元补助(grant)。

《LTAT和1MDB暗度陈仓》20160405)

整个公帐会成员都看过总稽查司的报告。既然如此,报告仍被列为OSA文件,是否恰当呢?

总稽查司的1MDB报告共两份,即初步(interim)报告和最终(final)报告。

根据总稽查司安比林说法,因为初步报告在提呈给公帐会后内容外泄,因此他在提呈最终报告给公帐会时,在咨询国家安全相关部门意见后,同意将之列为OSA文件。

他说,在此“机密”的意思是报告只供公帐会成员使用,以免他们的工作受到外界的干扰,这也是要捍卫总稽查署的诚信。

他在庭上供证时说,他认为没有为报告解密的必要,因为公帐会在把调查结果提呈给国会时,已决定不把最终报告一并提呈。

倒有一个疑问,就算公帐会未把总稽查司报告一并提呈给国会,但在其本身报告引述总稽查司报告内容,那算不算泄漏机密呢?

公帐会主席哈山不是说,一旦提呈给国会后报告就可“解密”吗?结果呢?

我还记得公帐会在其报告建议向几位关键人物采取行动,其中包括1MDB首位CEO沙鲁。

如今将近一年过去,沙鲁不止依然安然无恙,他还在首相署PEMANDU部门继续上班呢!

《只怪沙鲁一人》20160408)

这个国家到底怎么啦?

No comments: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