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9 May 2016

没有滥权,是银行程序有缺点

以前,总稽查司报告都是在财长提呈财政预算案前出炉,再迟,也是在同一天公布的。

我想这有它的意义在,就如公司一样,你必须先知道你过去一年的表现,你才能为下来一年计划,即有回顾与展望的意思。

但自2010年以来,总稽查司报告即姗姗来迟。

从迟了10天,隔年迟了两个星期,第三年更离谱,迟了一个月,一度不知所踪,一下说要等内阁通过,一下说要等到12月才公布,因总稽查司说已经提呈上去,最后当时是首相署法律部长的纳兹里才说,报告在财政部那里,不知几时才会交到国会去。

总稽查司理应独立,为什么报告要先经过财政部才能交到国会去?

当时没有人想到这个问题,也没有人察觉到,总稽查司报告愈来愈迟交,是从2010年开始,而纳吉是从2009年年尾接替阿都拉开始当财长兼首相的。

纳兹里当时解释说,总稽查司报告延后公布,是为了不要与财政预算案撞期,以免大家的注意力只在稽查报告而不是预算案上。

他说,因为稽查报告比预算案更多新闻。

纳兹里掌管法律事务,不懂为什么稽查报告由他来发言?

无论如何,稽查报告每年都揭发数不尽的买贵了超支了的开销,问题是各部门当局有没有后续动作,还是说说就算然后就忘记了,要等到下一年的报告出炉,逐渐的大家也就麻木了,反正这样的事件每年都会发生,人民对这些部门机构能奈几何?

不过,由于总稽查司每年要稽查的官方部门和机构等愈来愈多,从2014年开始,稽查报告就分为三个系列,即每四个月公布一次。

2015年的第一系列于昨天出炉,内容照例有不少的买贵超支浪费,这里不再例举。

潘俭伟倒提出一个很好的问题,即如果针对其他部门的稽查报告可以提呈给国会并公诸于世,为什么1MDB的稽查报告却被列为机密报告,不能公诸于世?

本来,总稽查司就是向国会负责的,其报告却不能提呈给国会,这不荒天下之大谬吗?

报道说是总稽查司安布林要求OSA的,为什么?总要有个理由吧!

至于上回提到公帐会报告里有两段被公帐会主席哈山在其他成员不知情下删掉了,首相署国会事务部长阿莎丽娜给理由也很好笑,她说是因为国行告知那两段是不可公开的。

这就很令人纳闷了,如果是国行的指示,为什么不是直接告诉公帐会而是告诉无关的阿莎丽娜,公帐会成员却懵然不知?

潘俭伟直指她说谎,我也有同感。这些护主心切的忠臣,我不知他们的话有多少可信。

就算是国行真的有这样的指示吧,为什么哈山不直接在公帐会会议上告诉成员们?为什么要鬼鬼祟祟地删掉那两段句子?

哪两段句子?即是提到Good Star和PetroSaudi无关,1MDB转账10亿美元去Good Star的这两段。

(请看旧文《哈山删掉的两段句子》20160421)

问及1MDB报告时,昨天安布林也有透露,他向公帐会提出建议,需要展开进一步调查,至于是否需要展开审计鉴证(forensic audit),则不由总稽查署决定。

何谓审计鉴证?据知是为了司法用途。

言下之意,总稽查司是否也建议,应该有人被控上法庭?

说到这,昨天还有一则相关新闻,CIMB经过内部审查后,断定纳西尔没有滥用职权或不当使用银行资源,因此,董事部欢迎纳西尔重返岗位。

纳西尔是CIMB主席,因为被《华尔街报》揭发,当年替其胞兄将近700万美元转账给国阵政客,因而自愿停职接受调查。

矛盾的是,虽然他没有“犯错”,调查却发现“一些程序上的缺点,董事部因此已指示管理层尽快改善,加强内部条规和流程,以避免事情再次发生”。

我对银行文告内容的解读是,就算纳西尔有“滥权”,那也是银行作业程序有缺点,造成他有机可乘,所以错不在他,银行改善就是。

问题是,纳西尔作为银行集团最高领导人,他应该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怎能明知故犯?

当有一笔来历不明存款出现在你的户口,还要你帮忙转账,难道你不会怀疑那是一笔黑钱吗?

700万美元当时等于约2450万元马币呢!这么一大笔钱,你不能认为那是来自你胞兄的政治献金毫不怀疑就转帐出去。

知情不报,在《反洗黑钱法令》下是项罪名呢!

如果以阿马银行的情况,其董事经理Ramamurthy须因私人户口多了数十亿存款辞职,为何纳西尔可以例外?那700万美金,相信也是从阿马的私人户口转过去的。

若非遭《华尔街报》揭发,纳西尔会自动站出来承认吗?

内部审查将问题怪在银行程序上,那之前都没有人发现这银行程序上的漏洞吗?

纳西尔于今天返回工作岗位。但据我所知,他现在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国内,开会大都以视频进行,就如政府经济特委会开会时,唯独身为成员的他,是通过tele-conferencing开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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