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週三,讀到拉菲茲爆料,說財政部曾在2013年大選時“捐款”200萬給大馬印裔工商總會(MAICCI),這筆捐款被用在國陣競選用途,主要是在印裔社群的活動上。
拉菲茲問,既然是國陣的競選資金,爲什麽不是從26億捐款拿出200萬,而是挪用200萬公帑?
2.昨天,雪蘭莪印裔工商會(SICCI)會長P.Muguntha透露他已在兩星期前報案,指控聯昌銀行在缺少MAICCI財政的簽名下,導致MAICCI戶口被提出200多萬元款項。
Muguntha也是MAICCI的助理秘書長。
根據Muguntha說法,MAICCI的支票或提款必須擁有兩個簽名,一個是財政,另一簽名則是總會長或秘書長。
即是說,兩個簽名可以是財政和總會長或財政和秘書長。
但是,在2013和去年間,總共有230多萬元被提出,卻只有總會長和秘書長簽名,缺少財政簽名。
當時的財政是Rajasegaran,目前是副會長。
當時的總會長是Kenneth Eswaran,秘書長是M. Davendran,當時後者也是一名彭亨州議員及彭亨州國大黨主席。
拉菲茲證實了這點,他說在這段期間,所有單據僅由Eswaran和Davendran簽名批准通過,款項用途則清楚列明“第13屆大選開銷”或“彭亨競選團隊開銷”。
我的看法是,如果提款的授權簽名其中一位必須是財政,那聯昌明顯忽略了該戶口的提款條件。
但我也很懷疑,從2013至去年,頭尾長達三年,該總會財政都在睡覺嗎?難道支票簿不在他手上?
難道他只是睡覺的掛名財政?真正的財務工作另有其人?但這也不能作為他推卸責任的藉口啊!
由此看來,聯昌本身當然有所疏忽,我覺得這位財政也難辭其咎。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