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未來三年引進150萬孟加拉外勞計劃乃勢在必行。
不止副首相阿末扎希本身不斷為此計劃辯護,其他部長如凱里和阿莎麗娜也挺身表示支持。
連久未露面的諾奧瑪,他以巫統雪蘭莪聯委會主席身份說話。他建議政府乾脆把所有外勞遣送回國,看這些雇主們“要如何發展我國經濟”。
當然說這些話是於事無補的。
我倒是很好奇,這150萬孟加拉外勞是進來我國後自行找工作,還是雇主需向政府申請取得準證後才能從孟國雇請他們?
若屬於前者,萬一他們找不到工作,那豈不是成了社會治安的負擔?看看本州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若屬於後者,爲什麽一定要孟加拉外勞?難道他們更勤奮過人?雇主聘雇其他國家外勞,可以嗎?
從孟加拉引進外勞,是因為兩國簽署了“政府對政府”協議。
雖然之前阿末扎希否認其胞弟阿都哈金取得外勞電子中介合約,阿都哈金已親口證實其公司即時網(Real Time Networking)將“協助孟加拉代理將該國外勞引進我國”,還說他的公司所賺的利潤其實不多。
引進外勞費用是多少?根據報導,隨著兩國簽署協議,費用已從之前的4000美元銳減至400美元。(《星洲》20150808)。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37577?tid=1
400美元等於馬幣約1600元。我對這個費用有點懷疑,因為剛從昨天開始的“非法外勞漂白計劃”,報導說費用介於2000至4000元。
阿末扎希的秘書長奧威(Alwi Ibrahim)也說這遠比從國外引進一名新外勞所需的1萬元來的便宜。
就算是1600元吧,150萬名外勞就等於24億元入袋。
若是一萬元就更不得了,150萬名外勞就等於150億!
看來,政府似乎愈來愈會做生意。
肥水不流外人田。這盤生意,絕對做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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