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30 June 2014

打聖戰上天堂

之前就認為應該不止30大馬人去了中東打聖戰,週末的時候,就有報導指根據警方調查,已有超過100名大馬人涉及ISIL(或稱ISIS)的聖戰行動。

僅隔一天,政治部反恐組主任阿育漢就駁斥說,只有20人參與ISIL聖戰。

這個數字,比之前媒體報導的30人還少了10人。

不管哪個數字正確,事實是,的確有大馬人受到了感召,不止是大好青年,也包括一些成年人,他們願意拋妻棄子,放棄生命,爲了神聖的戰爭而拋頭顱灑熱血。

他們不是爲了自己的國家,而是爲了別人的國家,你能說他們不效忠嗎?他們效忠的是他們的宗教,這叫不叫走火入魔啊!

連敦馬都覺得事態嚴重,說參加這樣的聖戰不會讓他們上天堂。

天,他們真的相信如此自殺和自相殘殺的行為會讓他們升天堂嗎?

敦馬也怪責國內的宗教司沒有針對這類行為發表意見或作出回教裁決(fatwa)。

可能他們也不知道他們該採取什麽立場吧!

但,就像我之前說的,真的會有大馬人存有這麼愚蠢的思想,這是不是也要怪政府致力想將國家「回教化」而自食其果?

對首相針對ISIL的言論,首相署發佈文告責怪媒體,說是後者斷章取義,因為“首相只是簡略提及ISIL,他并沒有表示他對ISIL的支持”。

好,那爲什麽首相會“簡略提及”,他提及它什麽,如何提及,文告并沒有解釋清楚。

根據當天的報導,他的確呼籲“大馬人要學習ISIL組織的勇敢精神”,他甚至說,“它被認為是個恐怖組織,我們同意與否是另外一回事”。

這就是首相署所謂的“斷章取義”嗎?

但,身為一國之首,拿一個恐怖組織來做比喻是否恰當?

好了,現在就有20至100大馬人(看你相信哪個數字)向ISIL看齊,也加入了這個組織,甚至也有大約15大馬人因參與聖戰送命,國家領袖要怎麼說呢?

我們時常說錯話的國家領袖,爲什麽就是缺乏那一點點的智慧呢?

他們還利用大馬國產車改裝為遙控汽車炸彈,我想那是因為普騰價格便宜,炸得起吧!

我突發奇想,月初的時候,受委普騰主席的敦馬說,要將普騰價格提高,以免淪為廉價車。不知是否就是這個原故?

Friday 27 June 2014

交由聯邦法院做決定

又有人提出「感恩論」,這次是要華裔政黨的領袖感恩,若沒有馬來領袖的慷慨,他們就沒有機會獲得一官半職。

說這話的是ISMA主席阿都拉再益。

上星期,他才與另14位早前闖入檳州議會鬧事的巫青和外圍NGO成員在煽動法令下被控。

他是因發表「入侵者論」,指華人是這個國家的入侵者而被控。

但他否認罪狀,說他的言論不煽動也不極端,他只是要提醒大家事實及捍衛國家憲法。

如今他把矛頭指向獲委官職的華裔領袖,不懂他們將如何回應?

還是在宗教種族課題上沒完沒了。

記得首相針對最近兩宗「爭子案」提出建議,說讓聯邦法院去解決有關案件,還叫所有人應該尊重司法裁決嗎?

當時就引起各方質疑,因為高庭早就有了裁決,為何還要帶上聯邦法院去?

沒想到首相署的法律部長南希也認同首相說法,說經過內閣討論後,政府“決定協助印裔婦女將孩子撫養權案件入稟聯邦法院”。

部長這個說法大有問題,因為高庭已經宣判孩子的媽獲得孩子撫養權,現在只等著孩子的爸將孩子交還給她而已,她并沒有要求入稟聯邦法院啊!

在此事件上,政府是否太熱心了呢?

言猶在耳,總檢察署忽然宣佈申請庭令,擱置民事法庭與回教法庭向警方發出的庭令。

法庭的裁決和庭令,可以被擱置執行的嗎?這大概是空前雖然未必是絕後的做法吧!

總檢察署為何這樣做?總檢察長說,這是因為“有關「爭子案」已成了敏感課題,并碰觸了聯邦憲法,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因此決定插手審理,以尋找一個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

那要如何一勞永逸的尋求解決方案呢?阿都甘尼說,總檢察署將考慮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請,以取得最終裁決。

這正應驗了首相早前說的,向聯邦法院尋求解決方案。

但你相信這真的是要協助孩子的媽嗎?

老實說,我可以很悲觀的告訴你,孩子的媽將不會得償如願。

看看最近的「阿拉案」吧,你可以預見,判決一定是對某方有利的。

所以我在星期二的博文里說,看了「阿拉案」的審結,我才恍然大悟,爲什麽首相會要將「爭子案」帶到聯邦法院去。

隨著總檢察長介入,總警察長也入稟回教法庭,申請暫緩庭令。

這最新進展,彷如三權合一,配合得天衣無縫。

你相信最終正義必被伸張的說法嗎?那就拭目以待吧!

Thursday 26 June 2014

一個臃腫到快要爆炸的新內閣

1.報導說是內閣重組(reshuffle),其實,更恰當的說法是內閣膨脹(expansion)才對。

2.因為增加人數,並沒有重新洗牌。連論功行賞都說不上,而是排排坐大家有份吃果果。

3.首相顯得無可奈何,還半開玩笑解釋說,這是特殊情況,因為沒有人自願離閣,所以只好擴大陣容。

4.這已看出納吉的無能,等於承認他當初上任以來所要推行的轉型計劃,不管是GTP或ETP,已完完全全宣告失敗。再次證明他只會紙上談兵,卻完全沒有要改革的意願。

5.前陣子他對落實消費稅的措施辯解,說為了增加國庫收入,否則公務員無法調薪調津貼。這次,他對落實消費稅多了另一個理由,就是有更多的內閣成員需要人民餵養。

6.爲了入閣而入閣,還比當初不入閣的決定更不得人心。入了閣又怎樣?只因為馬華改變初衷?但別忘了,當初他們是打著不入閣的口號參加大選,人民才選他們的,如今入閣,豈非讓人民再上一次當?

7.內閣臃腫不堪不說,首相署里更僧多粥少,儼然成了一個小小內閣。更讓人驚訝的是,魏家祥和馬袖強受委首相署部長,卻沒有職位可名,如此的有名無實,豈不更貽笑大方?

8.蔡智勇、李志亮和周美芬的位子更是可有可無。因各自部門早都各有一位副部長,何須再添多一個?

9.蔡智勇受委財政副部長,但財政部里已有財長副財長第二財長第二副財長各一,加上蔡智勇,就有多達五位部長級人馬在財政部里,太多了吧!

10.同樣,貿工部已有部長副部長各一,還需要李志亮在裡面嗎?

11.年初說好的撙節措施呢?首相已經忘得一乾二淨了。幾天前,不是才說高級公務員應酬津貼等又增加了嗎?

12.周美芬受委副婦女部長。婦女部也同樣有了正副部長各一。除外,別忘了去年納吉也委任了充滿爭議性的莎麗扎當他的婦女顧問。

13.各位沒有看到莎麗扎的名字出現在內閣名單里,因為她的職位只是當顧問,不是部長,其實她領的仍是部長級的薪水。

14.這樣一來,婦女部的工作要怎樣分配?一正二副三位婦女部長,恰好各管三大種族婦女事務,莎麗扎則在首相署內當首相的顧問。

15.說好的一個大馬精神,在婦女部里卻一分作三。莎麗扎陰魂不散。我的天啊!

Wednesday 25 June 2014

阿拉課題上的曖昧與虛偽

不知道納吉會不會因為頻頻失言而感到尷尬?

不懂爲什麽他會做出那樣的呼籲:叫巫統黨員向ISIL看齊?難道他認同ISIL美其名為聖戰的恐怖襲擊活動?

其實,早在上星期,本地媒體就有報導了,說“有大約30名大馬人混入伊拉克和敘利亞加入ISIL的聖戰組織,希望利用戰爭成立一個回教國家”。

《新海峽時報》說,其中15人“曾遭全國政治部反恐組逮捕助查”。

然後,昨天報紙報導,我國外交部已要求敘利亞證實有15名大馬人因參與ISIL聖戰活動已經被殺。

即是說,這些跑到伊拉克和敘利亞加入ISIL的大馬人,已經有半數(15/30)在聖戰中“壯烈犧牲”了。

所以我說,納吉不會為此感到尷尬嗎?外交部透露上述“壞”消息的時候,他竟然叫巫統黨員學習ISIL的精神,變相鼓勵更多大馬人參與他們的極端恐怖活動?

可以想像,土權和ISMA聽了納吉的呼籲,會不會表現得更極端,更理直氣壯?

在阿拉課題上,政府表露了虛偽的曖昧立場。

可能很多人沒有料到,其實是政府本身,通過內政部禁止《先驅報》使用“阿拉”字眼的。當時的內長是賽哈密。

但高庭批准天主教會申請,批准《先驅報》繼續使用“阿拉”,并表示內政部和政府的禁令是不合理、不合法及無效的。那時是2009年。

但政府提出上訴,上訴庭在去年九月推翻高庭裁決。禁止《先驅報》馬來文版用阿拉字眼。

天主教會遂入稟聯邦法院申請上訴。

聯邦法院由七司會審,於前天以四比三作出對《先驅報》不利的判決。

可見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是內政部/政府本身,是政府本身先做了不良示範。

難怪那些外圍NGO愈來愈囂張霸道,因為有恃無恐。

我說在此課題上,政府立場虛偽。何解?

聯邦法院作出判決後,布城即發表文告說,基督教徒仍可在祈禱集會時使用“阿拉”,僅不能在《先驅報》使用。

當真如此嗎?

那爲什麽僅禁止《先驅報》使用“阿拉”?如果其他出版物用它,或天主教會出版新刊物,新刊物里可用“阿拉”嗎?

政府的原意,當真只禁止《先驅報》使用嗎?

然後請注意,上訴庭的判決是禁止《先驅報》馬來文版用阿拉字眼,那是否表示其他語言版的《先驅報》就不受限制呢?

如果其他語言版《先驅報》不受限制,其他刊物也不受限制,爲什麽雪州回教局還不將那320本馬來文版和10本伊班文版聖經歸還給聖經公會,還恫言要燒毀它們?

他們已不把司法放在眼裡,也不把政府放在眼裡,還把王室搬出來做擋箭牌。

好,請問東馬是否可以繼續使用“阿拉”?

如果可以,那《先驅報》是否可以改在東馬出版,并繼續使用“阿拉”呢?

這個萬能國的政府啊,你是不是很矛盾呢?

或者首相想面面俱圓,討好雙方;只怕是兩頭不到岸,最後盡失民心,害了自己。

Tuesday 24 June 2014

首相叫巫統向ISIL叛軍學習

當國家領袖是非顛倒、黑白不分,言行愈來愈不可理喻,你實在看不到這個國家的前途在哪裡。

還說要晉身高收入先進國行列。國家領袖真的確定我們能夠達到,還是說來爽啊?

昨天,沙巴州議會特權委員會就「商場少女被劫案」進行聽證會,聆審王鴻俊是否誤導州議會。

覺得這個特權委員會好無聊,難道沒有更好的事可以做嗎?

那麼多國家大事等著他們去處理,爲什麽偏要在小事上無中生有地針對反對黨?

不要說國家大事好了,很多州課題,似乎都充耳不聞,視而不見。

在「阿拉案」,聯邦法院七司以4對3駁回《先驅報》的上訴,爲什麽未見他們發言啊?

說到這,納吉首相上周勸告「爭子案」家長尋求聯邦法院的裁決,我原本對納吉的“無厘頭”感到不明,因為高庭早就有了裁決,何須帶上聯邦法院去?

看了昨天「阿拉案」的審結,我恍然大悟,爲什麽首相會作此呼籲。

首相常出人意表發出驚人之言,從早前的「白糖論」、「蕹菜論」、「一元雞論」等等,可說已多不勝數。

昨天,他再次做出驚人言論,呼籲巫統黨員仿效中東聖戰組織“伊拉克和敘利亞回教國”(ISIL)的勇敢精神。

ISIL是什麽組織啊!

就是最近在伊拉克發動戰爭的極端組織。也是在昨天,媒體報導這些武裝份子命令每家交出女兒參加“性戰”,以供他們淫辱“淨化”她們。

報紙應該把這兩則新聞並排在一起,那會相映成趣。

首相竟然叫巫統黨員向這些恐怖分子學習?有沒有搞錯?

難道首相也要巫統黨員反政府,和政府抗戰?

難怪最近有幾則大馬公民參與恐怖組織的新聞,也有大馬學生到中東讀書,最後卻參與了那裡的恐怖襲擊的報導。

政府是否應該好好反省,爲什麽會發生這些事件?

不必跑到國外去,國內何嘗沒有極端組織?這些極端組織,言行已經無法無天。

針對雪州「聖經課題」,土權跑到雪蘭莪王宮外去示威,恫言若有人敢背叛蘇丹,土權會砍掉這些回教敵人的頭。

首先我不明白為什麽警方沒有對他們的非法集會採取行動。

然後,他們這番「砍頭論」,算不算恐嚇,算不算煽動啊?爲什麽還未有人報警,爲什麽警方還不捉他們呀!

接下來,我不知道他們還會搬出什麽恐嚇言論出來,最怕有一天付諸行動,那國家真要大亂了。

領袖的緘默,根本就是默許他們囂張跋扈的行動,好像他們已經被這些極端分子所制服,國家已被這些極端分子控制。

ISIL: The Islamic State in Iraq and the Levant 
(alternatively translated as Islamic State in Iraq and Syria or Islamic State in Iraq and al-Shām) 

http://en.wikipedia.org/wiki/Islamic_State_in_Iraq_and_the_Levant

Monday 23 June 2014

三月補選,六月“逼宮”?

記得三月的加影補選嗎?

當時拉菲茲說,民聯特別製造這場補選,讓安華上陣,以“阻止巫統成功奪取雪州政權”。

當時還有傳言說,補選是爲了解決雪州公正黨的內部糾紛,由安華取代卡立當雪州大臣,以防有人跳槽國陣導致霹靂事件重演云云。

可是安華很不好彩,中途因第二肛交案2.0審結被判五年監禁,而“失去競選資格”。

加影補選就只好由阿茲莎代夫上陣。結果也不負眾望,阿茲莎以5379多數票勝出,當選加影州議員。

拉菲茲是公正黨的策略局主任。

這臨時變卦,有沒有搗亂拉菲茲的補選策略?

奇怪的是,如今時隔三個月,未見安華為肛交案2.0坐牢,未見卡立大臣位子被取代,更未見雪州公正黨解決內部糾紛。

如果真有所謂的“奪權計劃”的話,拉菲茲也未透露民聯“如何成功阻止了巫統的陰謀”。

好像什麽都沒有發生,一切回到原點,卡立仍然做他的大臣。

現在看回頭,我有點懷疑安華是否以肛交案做為臨時不上陣的藉口。

畢竟他還有上訴的機會,他如何肯定他不能參加補選?至少目前他還未“入獄”,當時他若上陣,現在已當了加影州議員,雪州政局可能就因此大不同。

整個補選大計,如今看回頭,似乎白費心機。

針對這點,希望拉菲茲能夠為我們解惑。

我的感覺是,這與回教銀行撤銷對卡立的6687萬元債務有關。當然這純粹是我的猜測。

看卡立近來的所作所為,證實我早前說的,他的作風愈來愈“巫統化”,就像“身在曹營心在漢”。

尤其是最近在處理聖經、水供還有KIDEX大道課題上,卡立表現得相當被動,簡直是束手無策,也難怪引起民聯議員的不滿。

最近再傳出卡立可能遭“逼宮”,雪州議會若突然解散,那也不出奇吧!

如果民聯因而失去雪州政權,那巫統可就正中下懷,因為那正是納吉首相這些年來不計成本不惜代價所要搶奪回來的政權。

拉菲茲指的,可就是這個?

Friday 20 June 2014

玩大「回教國」課題

古人說:「亂世用重典」。

當國家昏亂,社會失序、治安惡化、犯罪率高,百姓惶恐度日,唯有透過嚴厲的法律制度,以期遏制罪案繼續發生。

若能取得效果,「亂世用重典」也不見得不好,至少能將惡人治罪,保護無辜的老百姓。

問題是,就算國家擁有嚴厲的法律,如果執法不嚴、司法不公,你又如何確保它能解決社會問題,讓天下太平呢!

如果立法也不正,那更不用祈求國家有公義了。

前陣子,回教刑事法課題鬧得沸沸揚揚,當時就不以為然,因為我不認為有關法案會在國會里通過。

這些人不會“作繭自縛”,如果你瞭解我的意思。

而且就算通過,最大的罪魁是巫統本身,不是回教黨。這點希望國陣里的華裔政黨看清楚,不要為虎作倀。

詳情請參考拙文《回教黨為何“作法自斃”?》(30/4)和《拒絕回教黨刑事法,不拒絕巫統刑事法?》(6/5),這裡不再贅述了。

所以我說,大家的擔憂是多餘的。

「回刑法」課題玩不成,現在這些人又想把「回教國」課題玩大,這才是大家所應該擔憂的。

關於這,我在《我害怕這些馬來NGO,多過擔心回教刑事法》(29/5)也寫過了。

之前就一直在懷疑,爲什麽兩個回教局竟然不聽總檢察長和大臣的指示,膽敢淩駕法律之上。看到昨天的新聞,終於真相大白了。

還有一個總警察長,為何也大膽拒絕執行庭令?我想背後大概也是同一個強大勢力在為他撐腰。

但這些人的動機為何?

讓我想起不久前,本州宗教司跑到半島建議政府在本州推行「馬來人化」運動,以“鞏固政權”。

聽起來就像當年「M計劃」的演進版。

宗教司的建議引起州土著群起圍攻,要他道歉,首長最後不得不出面澄清,說政府絕無此意。

當下發生這些事,我想動機也與本州的「馬來人化」如出一轍,只是在半島成了「回教化」運動。

所以你說,這個「回教化」運動是不是比實施「回刑法」更可怕?

但那也只是弄權者的“工具”而已。

在國家三權體制混亂的當兒,我隱約可以看到第四權在悄悄崛起。

昨天,雪州蘇丹諭令回教局將聖經課題帶上法庭。

兩周前,柔佛欲通過《房屋及產業局法案》賦予蘇丹行政權力,引起各界嘩然。

這之前,柔佛周假從週六週日改為週五週六,也是蘇丹的意思。

若要推到更早前,那就要追溯到2009年的霹靂政變,

當時的民聯大臣尼查雖已要求解散州議會并重新舉行選舉,卻在時任副首相的納吉帶同三名宣佈“獨立”的州議員覲見蘇丹後,州議會無需解散,國陣獲得御准組織新政府。

若說皇權抬頭,應該就是從那刻開始的。

可以說,這些都是國陣咎由自取。

Thursday 19 June 2014

CELAKA 政治

我的初中是在小鎮的政府中學度過的。

那時的政府中學還不叫SMK,而是叫GSS(Government Secondry School),教學媒介還是用英文。

所以那時的中學英文水準還比現在好,但馬來文水準就比現在的差,因為在那個時候,馬來文還不是必考必及格科。

後來轉去城裡的一所教會學校讀高中。教會學校叫All Saints School。

城裡的孩子多是華裔,除了上課或和老師說話的時候用英語,他們在學校里不說英語,更不說國語,他們只用城裡的方言交談,便是客家話。

在一個新環境,給我的文化衝擊不可說不小,因我不懂客家話,爲了學客家話,還鬧出不少笑話。

因這些城裡的孩子愛講粗口,他們教我粗口我并不知道,學了幾個字在女同學面前也照講,發現女同學聽了掩嘴偷偷笑我才知道不妙。

城裡孩子的英文雖然很好,馬來文卻不怎麼樣,可以說很差很差。

馬來字的拼音是最容易的,不像英文字千變萬化,但當老師叫他們站起來朗讀的時候,很多馬來字他們竟然都不會讀。

只有我朗朗上口,所以馬來文老師對我另眼相看,說我可以當國語廣播員。

其實我只會根據拼音來讀,很多馬來字其實我都不懂。

不過,celaka這個馬來字我就懂,因為在政府中學念初中的時候,就時常聽到友族同學用它了。和友族同學交談,自己也不知不覺地也常用它。

尤其是在做不好事情,或打球打輸了,或給對方耍了,他們就會罵一句celaka。

據我所知,他們說celaka的時候並不帶任何惡意,可以說只是口頭禪而已,是“倒楣”、“不好彩”,也可以是“去你的”的意思。

也因此,當我讀到檳城州議員雷爾因為在州議會里用了“celaka”這個字,竟然引起巫統黨員那麼大的反應,跑到行動黨總部去喧囂鬧事的時候,我心想,需要那麼誇張那麼敏感嗎?

更不可思議的是,時隔將近一個月,忽然聽聞雷爾將因而在煽動法令下被控。

首先,雷爾是在州議會里說這個字,在州議會里發言,不是有免控權嗎?

就算他用字不當,也應該由議長來處理,怎會勞動到總檢察署?

再來,celaka是個普遍不過的字,怎會具有煽動性?

昨天,民聯議員黃仕平在國會也被一名國陣議員罵“滾回中國去”。這位國陣議員是否也要被以“煽動罪”啊!

這些人也太敏感了吧!敏感到一點點就受傷。但是,雷爾指的是議會里的兩位巫統議員,與他們何關?

他們說,罵巫統就等於是罵他們。好一批忠心耿耿親巫統的外圍NGO。

就很好奇,這樣一宗無中生有的煽動案,總檢察署如何告得下?

但是到了今天早上,事情忽急轉直下,原本今天被控的雷爾,卻被控方通知臨時宣佈延期,直至另行通知。

注意是展延,不是“不予提控”。即是說雖然日期未定,總檢察署仍然可以提控雷爾。

那爲什麽要展延呢?控方沒有說明。

我想最後還是不了了之吧。

其實,很想看控方要怎麼告。

除非強詞奪理,否則,控方如何證明“celaka”是個煽動字眼?

此例一開,議員們在州議會和國會發言,是否從此不再享有免控權?

說到煽動性質,對方粗暴無禮的挑釁舉止,單單“celaka”一字,又如何能比得上?

這個國家愈來愈變得是非顛倒、黑白不分。

檳城州議員雷爾因為在州議會里說“celaka”被控,在本州,王鴻俊卻因為一宗「商場少女被劫案」而被指“誤導”州議會,所以要面對州議會的特權委員會的“制裁”。

一個為在州議會里的言行而受到總檢察署提控,一個為了幫助一位少女卻在州議會里被對付,兩者自相矛盾,卻也相映成趣。

「商場少女被劫案」,應該由警方來處理,要告的話,也應該由該商場提告,那需勞動州議會來“制裁”王鴻俊?難道州議長吃飽飯太得空沒事做?

總之,這個國家有太多問題了,一波緊接一波,這個國家要如何進步?

Wednesday 18 June 2014

東海岸第n+3擄人案

不再相信ESSCOM,對它的無能也已經絕望透頂。

本來也已經不想寫週一在古納發生的擄人案了,寫了又如何?

我相信這將不是最後一宗擄人案,因為擄人手法一樣,以後我只要把舊稿copy & paste,換上時間地點人名就可以了。

兩周前才說增添了幾十艘快艇,部長也特別飛過來見證移交儀式,看來完全無用武之地,派不上用場。

剛剛才放了中國女郎,官方說完全沒有涉及贖金,但有涉及一些“費用”。

你相信沒有涉及贖金嗎?難道這些綁匪願意做虧本生意?還白白養了人家兩個月呢!

我相信所謂的“費用”,就是變相的贖金。

一起被捉“以照顧中國女郎”的菲籍員工不是向媒體透露,說贖金是馬幣220萬嗎?

我倒是不明,既然可以派人到對方的地盤將人質接回來,爲什麽沒有後續行動,以將對方一網打盡?

每次都說要和菲國合作,爲什麽說說下又沒有了下文?

好了,那邊剛放人,這邊又擄了一人。

上個月在拿篤擄了一位漁場經理楊戴霖,至今仍下落不明呢!

這些綁匪已食髓知味,反正每次都能得逞,何樂不為?

看來這是一門必賺不賠的無本生意,ESSCOM的無能,國家的無能,只會鼓勵更多的綁匪進來,然後再把人質賣給阿布沙耶。

報紙是這麼說的。

這是今年來第三宗擄人案,從四月開始,平均每個月一宗。

之前則發生數不清宗了,所以今天的標題就叫《東海岸第n+3擄人案》

爲什麽我又要寫它?主要是要提原本與該漁場東主陳世全一起被抓走那位叫馬斯蘭的員工兼保安人員。

當事情發生時,媒體報導說他們一起被擄走,但後來的報導卻說他半途成功跳船逃脫,未隨陳世全被擄走。

當時就很狐疑,有那麼容易給逃脫?又不見陳世全一起跳船逃脫?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案情又不一樣。原來這位員工並沒有被抓,他在聽到有不尋常動靜後跳進水裡,躲到一個紅樹林叢里,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游出來,所以他安然無恙。

今天的新聞又完全不一樣了,警方說,綁匪是先在沿岸的魚苗繁殖場抓了這名員工,然後才開船駛向離岸200公尺的養魚場將陳世全擄走的。

而在陳世全被威脅的當兒,馬斯蘭就已經跳入海裡逃脫,所以沒有被擄走。

警方說,馬斯蘭事發後就失去蹤影,聯絡不上。

馬斯蘭失蹤,是因為他就是警方說的“內鬼”,或他因為沒有合法證件所以躲了起來?

Tuesday 17 June 2014

稅收也要刮

由於受到民聯議員的質疑,備受爭議的《稅收局修正法案》二讀,被展延至十月的國會會議。

注意不是撤銷而是展延。即是說,到了下一季國會,仍有機會被通過。

法案內容如何?我很驚訝副財長阿末馬斯蘭和第二財長胡斯尼的說法竟然各異。

根據阿末馬斯蘭的說法,在該法案下,稅收局的投資金額來自總稅收的1.5%,在扣除該局的薪金和其他開銷後,餘額才能用作投資。

胡斯尼卻說,稅收局沒有權力直接用納稅人的錢作投資,而是來自政府每年撥款,70%將用在薪金和其他開銷,餘額才可用來投資。

我也很奇怪,為何稅收局員工的薪金不是由政府通過公共服務部負責,而是如馬斯蘭說的來自總稅收的1.5%,或如胡斯尼說的由政府另外撥款呢?

兩者的分別在於,前者允許稅收局直接從總稅收取出1.5%,後者則依賴財政部撥款的30%。

但兩個方式都不實際。

稅收金額不一,1.5%數額多少難定。馬斯蘭預計今年稅收可達1400億元,1.5%就是21億元,假設稅收局薪金和其他開銷占10%,稅收局仍有18億可做投資。

而政府撥款更容易被濫用,因為財政部可以故意撥一大筆款項,以確保有足夠的餘額做投資。

不論是哪種方式,讓稅收局成立一個投資小組或機構都是不恰當的。

投資項目除了股票投資(包括IPO)和債券,還有由財長批准的投資,包括財長認為合適的產業,以及貸款給聯邦政府。

看到財長的權力有多大嗎?只要有他批准的投資都一律可行,這就是問題的所在。

就像1MDB那樣,任他一手遮天,投資小組或機構里的成員也由他委任,他就可以在裏面呼風喚雨。

《The Edge》財經報導,政府已經擁有多達10個投資基金/機構,實在沒有必要在稅收局名下成立多一個基金。

走筆至此,讓我想起當年在阿都拉時期成立的ValueCap投資基金,近年來好像沒有下文了。

Monday 16 June 2014

首相署一直都在努力推行回教刑事法........

首相署回教部長賈米爾在國會里語出驚人,說聯邦政府一直都在努力推行回教刑事法,並且已在分階段推行,包括擴大回教法庭權限、提升回教司法系統和檢討回教法庭法官地位等等。

你看,在落實回教刑事法方面,聯邦早就在偷偷推行了,那由得回教黨做英雄?

回教黨還需在國會動議尋求通過才能在吉蘭丹實施回教刑事法,首相署不聲不響,悄悄在國內“擴大回教法和提升回教司法權限”。

馬青還不趕快去包圍首相署,以示抗議?

爲什麽這麼講?看看最近國內針對信仰課題連續不斷發生的事件就知了。

若沒有後面一股強大的政治力量,那些人敢那麼目無法紀嗎?

根本是無法無天嘛!

聽賈米爾在國會怎麼說,他說:民事法庭無權審理回教法庭案件。

從他這番話,你就會明白爲什麽雪州回教理事會(MAIS)和雪州宗教局(JAIS)膽敢違抗總檢察長的指示,而不願將聖經歸還給聖經公會吧!

讓人驚訝的是,總檢察長竟然只是淡淡的回應,說對他來講,有關案件已經closed file,所以他不會再進行任何檢控。

但這些人公然違抗指示,令他顔面蕩然無存,他也不當做一回事嗎?

然後,總警察長也違抗庭令,拒絕執行高庭裁決,將父親已經改教的孩子的撫養權歸還給孩子母親。

他甚至當起法官,建議將孩子送去孤兒院。這是多麼可笑的建議啊!

更荒謬的是,身為一國之首的納吉,竟然建議有關家庭向聯邦法院尋求解決方案。

難道他不知道高庭已經做出裁決了嗎?既然有了裁決,那有必要帶上聯邦法庭嗎?

他應該指示總警察長執行他的職權才對啊!

連婦女部長羅哈妮也不分青紅皂白,同意首相的建議。

檳城宗教局(JAIPP)的“搶屍案”剛剛落幕。

這也不是國內第一次發生的“搶屍案”,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單。

這些不斷在發生的事件,在在都證實了首相署部長賈米爾的說法:

回教刑事法已在推行著、回教法庭權限已被擴大、回教司法系統已提升....。

而這些都在悄悄地在進行,不需國會的通過也不需正式的通知。

這個國家不再有所謂的三權分立,因為這個制度已不再獲得尊重,也無需遵循。

今天,更有100個回教NGO力挺JAIS,報案指控總檢察長沒有維護回教,違法指示前者歸還聖經。

我不懂從哪裡跑出那麼多的回教NGO,也不懂到底是誰違法,是JAIS還是總檢察長?

不管你喜歡與否,不管實施回教刑事法與否,這個國家早就是個回教國了。

這些人視法律如無物,以回教的方式詮釋民事法,這些人的行徑,不比回教法可怕嗎?

Friday 13 June 2014

哈!雪州巫統給人看穿它的詭計

如果這些人還有羞恥心的話,我可以想像他們現在感覺非常狼狽。

說的就是雪州巫統欲在州議會提呈討論落實回教刑事法的動議。

報導說議長楊巧雙原本已經接受動議,讓州議會下星期一討論有關動議。

如今雪巫統宣佈撤回動議,假設議長不接受,或說沒有收到書面申請,堅持要在州議會討論,那時不懂巫統議員要如何把這場戲演下去?

我想雪巫統沒有想到議長會來這一招,最後只好臨陣退縮。

話雖如此,雪州議會反對黨領袖三蘇丁仍然嘴硬說,有關刑事法不應由巫統負責,而是應該由回教黨負責落實,因為那是回教黨的黨理念。

有關這,那天有讀到一則新聞,一位回教黨領袖說,回教黨欲在吉蘭丹落實回教刑事法,那是因為吉蘭丹的回教徒比較多,不適合在雪州落實,因為雪州的種族結構比較多元化。

你看,至少回教黨還會尊重其他種族和信仰,有經過考量,而不是盲目地要到處實施回教刑事法。

反觀巫統,根本是要“搞搞震”,也未把其他成員黨放在眼內。

雪巫統如此惡搞,敢說默不作聲的納吉首相一無所知嗎?

就如在許多其他課題一樣,首相的反應總是比人慢半拍,這不等於縱恿這些人的惡行嗎?

而且,現在也曝露真相出來了,原來是首相署那位宗教部長賈米爾先向吉蘭丹州政府提議成立實施回刑法的技術委員會,可見這個課題的始作俑者來自首相署。

想一想,如果沒有首相點頭,賈米爾豈敢貿貿然主動向回教黨作出提議?

會不會回教黨後來發現了首相署的“詭計”,所以後來改口說不在國會提出動議?

既然此計不通,巫統遂想到親自出馬,在雪州議會重施故技?

卻沒想到也被對方拆穿詭計,最後只好打退堂鼓?

自始至終,巫統都沒有知會其成員黨,更別說討論,有關課題。

馬青矛頭是不是向錯方向?是不是應該去包圍巫統大廈,以表示抗議啊!

其母黨爲什麽又對此課題靜悄悄啊?

Thursday 12 June 2014

稅收局也要搞投資?

稅收局將成為另一個政府投資機構?

今天在《辣手網》讀到,兼任財長的首相納吉向稅收局打主意,下星期一將提呈1995年稅收局(修正)法案,以在該局設立一個投資機構。

一旦通過,財長被賦予權力遴選投資機構七名成員的其中六人,投資項目包括股票、債券和財長認為適合的產業。

我立即就想到1MDB。

不久前,外國分析家就指1MDB這家政府基金兼私人投資工具由於現金流不足,又背負龐大債務,恐會成為我國投資評級的新危機。

注意外媒形容它是一家“政府基金兼私人投資工具”。它如何是政府基金又是私人投資工具?如此公私兼具,真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

報導說1MDB債務已超過130億美元(馬幣419.42億),但營運現金流僅有8.6億,不足償還每年高達16.2億美元(馬幣52.32億)的利息。

前陣子,再如我所預料,1MDB上市計劃宣告延後,其銀行過渡貸款也再次展延半年至年底。

這樣一個帳目不明的公司如何得以上市?我想不明白。

可能就是這樣,首相才想到了在稅收局成立一個投資機構,做法就與1MDB一樣。

天啊!有一個1MDB還不夠嗎?現在又想成立另一個投資機構?

如果國會真的通過該項法案,那真是國家的不幸,首相又可以通過這個新的“政府基金兼私人投資工具”進行他喜歡的投資了。

問題是,國陣議員們敢反對嗎?

從納吉這五年來的業績看,除了只是奢侈浪費,他在財務管理方面是真的不行的。

國債直線上升,對GDP比率達54%,這還不將潛在債務(contingent liability)算進在內,包括1MDB的債務,否則就是驚人的70%。

如林冠英說的,我國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包括石油、油棕和樹膠等,卻是亞洲負債第二多的國家。

怎會這樣?林冠英說,是因為不透明化政策造成嚴重貪污,國家資源與財務被一小撮人刮完。

馬幣也疲弱,根本都不應該這樣。

所以首相兼財長職是不恰當的,他被賦予的權力太大了,可以說一手遮天,無人可以也不敢質疑他的理財手法。

說離題了,說回稅收局成立投資機構,這當中也會存在著利益衝突。

國家的投資基金和機構還不夠多嗎?

納稅人的錢,原本應該用在公共服務和各部門的開銷,如果投資失誤或虧損掉了,這誰來負責?我相信機會也很大,或像1MDB般被挪到外國一些不知名的海島,國家的部門開銷豈不都受到影響?

公正黨黃基全說,或被用來支持和挽救朋黨,如拯救1MDB。

還有馬航?

那是有可能的。

喜歡紙上談兵的首相,千萬不要讓國家在2019年破產啊!

Wednesday 11 June 2014

UMNO Hudud 和 PAS Hudud 有甚麼不同?

兩個月前,回教黨忽說要在國會提出回教刑事法案,以在吉蘭丹落實,馬青團就拉布條向回教黨抗議,還說要包圍國會以阻止回教黨提呈法案云云。

馬青血氣方剛,那也無可厚非。

但我發現馬青布條上的語句有問題。布條上這樣寫著:

Say No To PAS Hudud
拒絕伊斯蘭黨刑事法

這布條有甚麼問題?難道回教黨和巫統各有一套回教刑事法嗎?UMNO Hudud 和 PAS Hudud 有甚麼不同?

馬青只要拒絕回教黨的刑事法?那 UMNO Hudud 呢?要是巫統也提回教刑事法,馬青拒不拒絕呢?

我也提到,以回教黨區區21位國會議員,沒有巫統88位議員的支持,有關法案是不可能在國會通過的。

不要忘了,當時首相署的回教部長賈米爾已經宣佈和吉蘭丹政府成立一個技術委員會來探討這個課題。

馬青應該也知道這點,但爲什麽只針對回教黨,而不也一齊針對巫統?難道巫統的hudud和回教黨的hudud不一樣?

(請參考6/5拙文《拒絕回教黨刑事法,不拒絕巫統刑事法?》。)

回教黨後來決定不在國會提呈有關動議,是否有待技術委員會探討再做定奪,那就不得而知。

但,首相署與吉蘭丹政府成立委員會的做法是否恰當?這點未聞國陣其他成員黨表示意見。

有,當時的馬青副團長陳國勇說他們尊重巫統做法,因為“巫統領袖也是回教徒,作為成員黨一員,馬華需尊重他們”。

他似乎忘了,有關委員會並非以兩黨名義成立,而是聯邦政府和吉蘭丹州政府聯名成立的。

這個技術委員會成立月餘,討論得怎樣了,或是還未正式開會討論?

與其同時,雪蘭莪巫統忽然透露,將在下星期一向雪州議會提呈動議,要求在州議會里辯論在雪州落實回教刑事法的可行性。

雪州巫統只要辯論,不是提呈法案,那也無不可。

難免還是讓人質疑其動機何在。

雪州回教黨就認為那是巫統的“政治詭計”,否則爲什麽偏偏要選在由民聯執政的雪州,而不在其他國陣州。

其實,雪州巫統在州議會的情況就與回教黨在國會的情形一樣,都是屬於少數,任何巫統單方面提呈的法案是不可能通過的。

雪州議員共56人,要通過有關法案,就算只要簡單多數票,至少也要29人才能通過。

巫統議員只有12位,需要從民聯找多17人才能成行。

當然若要以回教徒州議員人數來算,通過的機會就很大。

巫統議員12位加回教黨15位得27人,若公正黨有兩人也支持,那就剛好超過半數。

公正黨在雪州有11位回教徒州議員,意即雪州議會全部共38位回教徒州議員,不止超過半數,也超過三分二人數,那是綽綽有餘的。

在國會,假設公正黨17名回教徒議員也支持回教刑事法,那加上巫統88位加回教黨21位共126位,那是過半或57%的議席。

國會若需要2/3或67%議席才可尋求通過法案的話,那有關法案就不可能在國會通過。

可以說,巫統在雪州議會尋求通過回教刑事法的機會,遠比回教黨在國會尋求通過的機會大。

不過,雪州回教黨已表示不會彷效吉蘭丹,不會支持巫統在雪州落實回教刑事法。

如今馬青是不是更應該去包圍雪州議會,以阻止巫統議員動議回教刑事法案?

Tuesday 10 June 2014

政府補貼比貪污數額龐大

依德里斯想要證明什麽?

在昨天的「投資大馬」峰會上,他說,根據PEMANDU的統計,政府在為人民提供各種津貼方面,需承受高達每年400億元的經濟負擔。

相比之下,貪污舞弊問題多達80億,但這只占各種津貼和公務員退休金總額850億的10%不到。

言下之意,他是否認為補貼數額比貪污情況來得嚴重?但是,兩者豈可做比較?

而且為何他要將“公務員退休金”和“津貼”算在一起?

每年高達400億的公務員退休金,正反映了臃腫的公務員人數,怎可將之算為人民津貼的部份?

若將“公務員退休金”取走的話,貪污數額就占了津貼的20%,這個比率難道不大嗎?

他所提的400億補貼數額也具有誤導性,這點容後再提。

我倒很好奇他怎麼算出貪污數額只有80億。

從他後來的補充,原來他指的是總稽查司報告里的數字,尤其是那些“買貴了”的開支。

但總稽查司報告揭露的多是公務員的貪污舞弊,那些在更高層和未被揭發的貪污行為,當然就不在報告里了。

說回400億補貼數額,上回就說過了,並不是所有的補貼都花在人民身上,那些企業補貼,怎可混為一談?

就拿今年的預算案來說好了,占最大比例的是燃油補貼223億,若要拿貪污數字來比的話,貪污數額就占了前者的三分一了。

難道還要說,公務員的貪污情況不嚴重嗎?

他還提議,要有效解決我國貪污問題,政府就需修改「條例」,那就不會發生商家賄賂執法官員問題。

依德里斯思想也太單純了,他認為貪污之所以發生,是因為商家賄賂所致。

當然他指的可能只是公務員的貪污問題,但這些還只是小巫。

依德里斯不可能未見大巫,還是他視而不見?

Monday 9 June 2014

說好的撙節措施呢?

新一季國會議會第一天,除了馬袖強和藍卡巴宣誓成為議員,另一個重點就是財政部提呈《2014年附加供應法案》一讀,要求通過一筆41.121億元追加預算案。

我的當下反應就是,咦,說好的11項撙節措施,至今為止,到底為今年的開銷撙節了多少呢?

當時首相還說,那11項措施只是一個開始,未來還會繼續推出各種節省措施。

但之後,未見身兼財長的首相“繼續推出各種節省措施”,反而推出今年度的追加預算。

需要追加,因為今年的預算仍像往年一樣“入不敷出”,否則也不需追加了。

這是今年的第一次追加預算,似乎來了早一點,因為過去多是在下半年(去年是在九月),財政部才會提呈追加預算。

這個舉措,多年來已習以為常。

但今年提早了三個月,不要到了年尾,又再提呈另一筆追加預算。

那時候,相信就輪到交通部(為MH370)和國防部(為ESSCOM)追加預算,湊巧兩者都由希山慕丁負責。

其實,剛剛在三個月前,納吉才剛提呈一項24億的追加法案,不過那是為去年的預算追加。

而去年九月的追加預算,數額高達142億。

相較之下,今次41億,或者可以說,雖然還是超支,總算有減少追加數額吧!

在這次42.1億的追加預算中,財政部營運開銷(Treasury General Services)即占了30.8億或73.2%,跟著是教育部(6.3億或15%)、財政部(2.1億或7%)、首相署(0.9億或2%)、公共服務局(0.9億或2%)和農業部(0.7億或1.7%元)等。

什麽是財政部營運開銷呢?我去它的網站看一下,就是它的日常行政開銷。

既然是日常行政開銷,那要預算不難,爲什麽還是會忽然超支30.8億呢?那就
不得而知了。

與往常一樣,首相本身掌管的財政部和首相署超支最大,追加總數33.8億就占去了總額的80.2%。

這次的追加預算,除了教育部,就幾乎都是為首相/財長量身訂造。

可見首相根本沒有以身作則,反而超支最多。

http://www.therakyatpost.com/news/2014/06/09/putrajaya-seeks-rm4-1b-supplementary-supply-budget/

Thursday 5 June 2014

且慢高興,許諾不等於答應

上個月,針對州國陣青年團呼籲州政府向聯邦爭取20%石油稅課題,州官回應說可以考慮考慮。

這樣的口氣,敷衍多過誠意。

當時我就寫了《石油稅:不要只是嚷嚷而已》。

轉眼一個月又過去了,至今未見州官採取了什麽積極行動。

首相在砂拉越慶祝達雅豐收節期間,對砂新首長說,願意與砂州政府探討提高石油稅課題。

於是,今天看到副首長百林回應,說有信心沙巴將和砂拉越一樣,享有更多的石油稅。

言下之意,如果砂拉越石油稅獲得提高,那沙巴石油稅自然也將提高。

旅遊部長馬西迪則說,其實,本州早在2008年便已正式去函當時首相阿都拉,要求更多石油稅。

這就奇怪了,怎麼之前一直未有聽說州政府曾經那麼要求過?

州政府不是一直不認同嗎?還說什麽聯邦撥款早已多過石油稅額等等。

原來六年前便已向聯邦爭取過了,但爲什麽沒有跟進,也從來沒有提過,讓州民一直被蒙在鼓裡?

不過,首相只說願意和砂拉越協商而已,並未真正答應。

而且,這樣一個課題,恐怕還要在內閣討論,國會通過,怎由首相說了算?

首相並未正面作出任何允諾,他只是“願意聆聽及討論”而已,他還補充,“或者我們能夠探討其他形式,增加直接撥入州政府賬戶的款項”。

就是與其提高石油稅,首相寧願直接增加給予砂拉越的撥款。

我相信最後可能也只能這麼解決了事。

試想想,如果提高石油稅,沒理由唯砂拉越享有特權,本州若還是保持緘默,那可真的是無能之極了。

提高石油稅從5%至20%,對聯邦/國油來說,石油稅額立即升漲4倍,那可不是小數目。

首相寧可增加撥款來代替石油稅,各州撥款各異,肯定不會當下增長4倍。

其實,首相前年成立的特別委員會,不就是要探討“以撥款(公益金)的方式代替石油稅支付給半島的產油州”嗎?

不懂這個特別委員會到底有沒有探討什麽結果出來?

只知道不是產油州的彭亨忽然獲得一億元公益金(Wang Ehsan)、登加樓的撥款變成了1MDB,而吉蘭丹的石油官司至今仍未了結,一分錢都拿不到。

相信東馬兩個產油州要的不是這樣的撥款。

可能大家不是很記得,針對提高石油稅,早在一年前,首相就向本州許下了承諾,遠比給予鄰州的承諾早。

那是在去年505大選前,首相來到瓜拉班尤,向群眾許諾:

“一旦金馬利的石油天然氣終站計劃竣工,聯邦承諾必定還富予民,撥出比反對黨提出20%石油稅收益更高的撥款。”

不過,仍要注意納吉的話中話,他不是承諾提高石油稅至20%,他只是承諾給予比20%石油稅還高的撥款。

我們要更高的撥款還是更高的20%石油稅?

老實說,你算得出來嗎?

http://www.myiem.org.my/assets/download/JanBul05.pdfhttp://www.myiem.org.my/assets/download/JanBul05.pdf

Wednesday 4 June 2014

一個「搵笨」的燃油問題

這個萬能國的領袖說話反復無常,立場搖擺不定,已經是民眾習以為常的事。

這就是萬能國的領袖素質。

記得年初,直轄區部長安南忽然語出驚人,說爲了收緊開銷和確保補貼不被濫用,以後只有窮人可以打RON95汽油。

他這樣一說,自然引起民眾嘩然。

先不說他為何代貿消部長管起國內燃油的事來,問題是你要如何區分窮人富人?以收入還是座駕?

這樣的制度真的行得通嗎?還是會引起更多的濫用?

由於民眾一致反對,凱里就代他否認說過上述的話,還叫媒體不要無中生有。

跟著安南就澄清他的意思是,要確保讓有需要的人民從政府補貼受惠。

之後燃油補貼的課題就不了了之了。

上月尾,媒體預測政府六月減補貼漲油價,沒想到油價沒有漲成,貿消部忽然披露,將從九月起推出“買油新機制”,就是如直轄區部長安南年初說的,只有“合格者”才能打RON95汽油。

貿消部秘書長阿里亞斯說,這是爲了杜絕目前的紕漏、濫用及走私活動。

也許貿消部已經想到了什麽錦囊妙計,但我還想不到,這個“燃油新機制”能如何有效實行,及如何能不被濫用。

還是老問題,你如何鑒定“合格者”,以車款、cc容量還是以車主的收入來鑒定?你能確保這樣的機制就不會被人濫用,不會衍生更多的問題嗎?未必。

我想全球大概沒有一個國家落實這樣一個機制,除了馬來西亞。

不過,如果人民再像上回那樣鬧一鬧,政府不知會不會又改變主意?

再讓我想起一個「搵笨」本州的燃油問題。

大家都知道沙巴原本享有比半島甚至砂拉越較低的油價,當局卻爲了應諾落實“東西馬物價統一”,先將本州油價提高至與半島一樣。

原本是爲了降低本州物價,州民反而需要付出更高的油價,這麼一個不公平的決策,州官們卻默不作聲。

本州一直要求提高石油稅至20%,州官們也安於現狀,寧可讓州預算案出現赤字發售債券,也不敢向聯邦提出要求。

如今砂拉越率先在州議會通過,首相納吉也答應鄰州給予考慮,州官還要保持沉默,對著鄰州遙望,望梅止渴嗎?

Tuesday 3 June 2014

為何7480名選民沒有投票?

國陣贏了安順補選,很多人就說選民轉投國陣,尤其是華人票回流,國陣支持率因此增加了等等,忽略國陣的多數票只是區區那238張。

而且馬袖強得票僅比上次增加71張,支持國陣的選民並沒有大幅增長,不能就此結論說之前投民聯的選民如今改投國陣。

尤其是,只要有半數以上的多數票(>119)改投民聯,那選績就將完全逆轉,改為黛安娜勝出,那以上的“勝因”就完全不管用了。

似乎只有馬華的蔡金星看清其中因素。他說,那些不滿行動黨和民聯的選民,寧可選擇“無聲抗議”也不回流國陣。

可以說,馬袖強這次勝出是非常幸運的。

原本支持民聯的選民沒有轉投國陣,整體上華人票沒有回流,從民聯得票此次少了7480張來看,可以結論說,就是有這麼多原本支持民聯的選民當天沒有出來投票,就這麼簡單而已。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這些選民當天若有出來投票的話,他們一定是投民聯。

我是從整體來看。例如華人有沒有回流?相信也是少數的,同樣也會有馬來票改投民聯,但這些都不足以影響大局,這就解釋了為何馬袖強得票與505不相上下。

若要分析敗因,不如探討為何那7000多名選民沒有出來投票。

當然原因可能各異,不排除選民想法可能與民聯領袖一樣,此役必勝無疑,因此沒有投票。

另一個原因便是如蔡金星說的,便是對民聯不滿,向民聯表達抗議。

這些選民為何對民聯不滿,這或者就是民聯所要探討的地方。

有些人歸咎於回教黨提出回教刑事法法案,若是這樣,民聯輸了這場補選也好,相信回教黨以後再也不敢貿貿然提出有關法案。

其實,回教黨之前已經表示不會在來臨國會提呈法案了,但陰影已經造成。

如我上回說的,回教黨單靠本身的22名議員,根本不可能成功,必須靠國陣約88名回教徒議員支持,才有望通過有關法案。

如此看來,支持國陣,不也同樣等於支持通過回教刑事法?爲什麽選民還是選擇投國陣?

當然選民未必看到這點。

有人取笑劉鎮東,因他認為一旦黛安娜勝選,將迫使國陣展延落實消費稅。

其實,若將安順補選視為一項公投,這個說法也無不可。

何況國陣政府在許多課題上也時常虎頭蛇尾,GST已展延了無數次,這次若再宣佈延後,那也毫不稀奇。

可惜民聯並未利用GST課題“大做文章”,這可能又是太過自信,只將重點放在候選人身上,而未搬出與民生有更貼切關係的問題。

不過,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古人說驕者必敗,讓民聯輸了這場補選也好,再有下一個補選,或在下屆大選,那就不會掉以輕心。

Monday 2 June 2014

選委會在安順補選的算術有問題

上周寫武吉牛汝莪補選時,提到民聯有理由擔心安順補選,叫民聯不要掉以輕心。

原因是藍卡巴雖在補選勝出,他的得票(41242)其實比卡巴星(56363)在505的票少了15121張。

而安順在505大選,當時的謝昂憑(27399)僅以7313多數票勝馬袖強(20086)。

謝昂憑的票大約是卡巴星的一半,假設黛安娜得票也是藍卡巴的一半,那是大約20000張票。

民聯在武吉牛汝莪的補選比505少了15000票,一半就是7500票,如果黛安娜得票也少了這7500張票,那就是19899張票,相當接近上述的20000張票。

我是根據兩個補選成績依照比例算出來的,聽起來好像很玄奇很不邏輯,但選績出來,黛安娜是以19919票輸給馬袖強的20157票,與我的預測相差不遠。

支持國陣的選民顯然保持一樣,因上回馬袖強得票20086,這次僅是增加了71張票。

離奇的是多數票只有238張,廢票比多數票還多,達505張。

這當中有沒有古怪?

民聯沒有要求重算嗎?

記得在算票的當兒,黛安娜都是一路領先的,沒想到最後成績出來時,卻以區區238張多數票落敗。

今次有393人在安順補選提早投票,我想這393名選民對這次補選起了關鍵作用。

而原本支持民聯的7480選民(27399-19919)去了哪裡呢?他們都沒有出來投票嗎?

選委會的算術顯然不是很好,報導說它兩度更改投票率,從起初的66.5%改至66.67%,最後修訂為67.4%。

而且選民人數也出現差距。選委會報告當天有40236名選民投票,但如果你將兩位候選人加廢票加起來,應該有40581選民投票才對(19919+20157+505),為何會多出345名選民出來呢?

爲什麽沒有人質疑上述數字呀!

今天只談數字,明天再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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