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受到民聯議員的質疑,備受爭議的《稅收局修正法案》二讀,被展延至十月的國會會議。
注意不是撤銷而是展延。即是說,到了下一季國會,仍有機會被通過。
法案內容如何?我很驚訝副財長阿末馬斯蘭和第二財長胡斯尼的說法竟然各異。
根據阿末馬斯蘭的說法,在該法案下,稅收局的投資金額來自總稅收的1.5%,在扣除該局的薪金和其他開銷後,餘額才能用作投資。
胡斯尼卻說,稅收局沒有權力直接用納稅人的錢作投資,而是來自政府每年撥款,70%將用在薪金和其他開銷,餘額才可用來投資。
我也很奇怪,為何稅收局員工的薪金不是由政府通過公共服務部負責,而是如馬斯蘭說的來自總稅收的1.5%,或如胡斯尼說的由政府另外撥款呢?
兩者的分別在於,前者允許稅收局直接從總稅收取出1.5%,後者則依賴財政部撥款的30%。
但兩個方式都不實際。
稅收金額不一,1.5%數額多少難定。馬斯蘭預計今年稅收可達1400億元,1.5%就是21億元,假設稅收局薪金和其他開銷占10%,稅收局仍有18億可做投資。
而政府撥款更容易被濫用,因為財政部可以故意撥一大筆款項,以確保有足夠的餘額做投資。
不論是哪種方式,讓稅收局成立一個投資小組或機構都是不恰當的。
投資項目除了股票投資(包括IPO)和債券,還有由財長批准的投資,包括財長認為合適的產業,以及貸款給聯邦政府。
看到財長的權力有多大嗎?只要有他批准的投資都一律可行,這就是問題的所在。
就像1MDB那樣,任他一手遮天,投資小組或機構里的成員也由他委任,他就可以在裏面呼風喚雨。
《The Edge》財經報導,政府已經擁有多達10個投資基金/機構,實在沒有必要在稅收局名下成立多一個基金。
走筆至此,讓我想起當年在阿都拉時期成立的ValueCap投資基金,近年來好像沒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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