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初中是在小鎮的政府中學度過的。
那時的政府中學還不叫SMK,而是叫GSS(Government Secondry School),教學媒介還是用英文。
所以那時的中學英文水準還比現在好,但馬來文水準就比現在的差,因為在那個時候,馬來文還不是必考必及格科。
後來轉去城裡的一所教會學校讀高中。教會學校叫All Saints School。
城裡的孩子多是華裔,除了上課或和老師說話的時候用英語,他們在學校里不說英語,更不說國語,他們只用城裡的方言交談,便是客家話。
在一個新環境,給我的文化衝擊不可說不小,因我不懂客家話,爲了學客家話,還鬧出不少笑話。
因這些城裡的孩子愛講粗口,他們教我粗口我并不知道,學了幾個字在女同學面前也照講,發現女同學聽了掩嘴偷偷笑我才知道不妙。
城裡孩子的英文雖然很好,馬來文卻不怎麼樣,可以說很差很差。
馬來字的拼音是最容易的,不像英文字千變萬化,但當老師叫他們站起來朗讀的時候,很多馬來字他們竟然都不會讀。
只有我朗朗上口,所以馬來文老師對我另眼相看,說我可以當國語廣播員。
其實我只會根據拼音來讀,很多馬來字其實我都不懂。
不過,celaka這個馬來字我就懂,因為在政府中學念初中的時候,就時常聽到友族同學用它了。和友族同學交談,自己也不知不覺地也常用它。
尤其是在做不好事情,或打球打輸了,或給對方耍了,他們就會罵一句celaka。
據我所知,他們說celaka的時候並不帶任何惡意,可以說只是口頭禪而已,是“倒楣”、“不好彩”,也可以是“去你的”的意思。
也因此,當我讀到檳城州議員雷爾因為在州議會里用了“celaka”這個字,竟然引起巫統黨員那麼大的反應,跑到行動黨總部去喧囂鬧事的時候,我心想,需要那麼誇張那麼敏感嗎?
更不可思議的是,時隔將近一個月,忽然聽聞雷爾將因而在煽動法令下被控。
首先,雷爾是在州議會里說這個字,在州議會里發言,不是有免控權嗎?
就算他用字不當,也應該由議長來處理,怎會勞動到總檢察署?
再來,celaka是個普遍不過的字,怎會具有煽動性?
昨天,民聯議員黃仕平在國會也被一名國陣議員罵“滾回中國去”。這位國陣議員是否也要被以“煽動罪”啊!
這些人也太敏感了吧!敏感到一點點就受傷。但是,雷爾指的是議會里的兩位巫統議員,與他們何關?
他們說,罵巫統就等於是罵他們。好一批忠心耿耿親巫統的外圍NGO。
就很好奇,這樣一宗無中生有的煽動案,總檢察署如何告得下?
但是到了今天早上,事情忽急轉直下,原本今天被控的雷爾,卻被控方通知臨時宣佈延期,直至另行通知。
注意是展延,不是“不予提控”。即是說雖然日期未定,總檢察署仍然可以提控雷爾。
那爲什麽要展延呢?控方沒有說明。
我想最後還是不了了之吧。
其實,很想看控方要怎麼告。
除非強詞奪理,否則,控方如何證明“celaka”是個煽動字眼?
此例一開,議員們在州議會和國會發言,是否從此不再享有免控權?
說到煽動性質,對方粗暴無禮的挑釁舉止,單單“celaka”一字,又如何能比得上?
這個國家愈來愈變得是非顛倒、黑白不分。
檳城州議員雷爾因為在州議會里說“celaka”被控,在本州,王鴻俊卻因為一宗「商場少女被劫案」而被指“誤導”州議會,所以要面對州議會的特權委員會的“制裁”。
一個為在州議會里的言行而受到總檢察署提控,一個為了幫助一位少女卻在州議會里被對付,兩者自相矛盾,卻也相映成趣。
「商場少女被劫案」,應該由警方來處理,要告的話,也應該由該商場提告,那需勞動州議會來“制裁”王鴻俊?難道州議長吃飽飯太得空沒事做?
總之,這個國家有太多問題了,一波緊接一波,這個國家要如何進步?
4 comments:
该做不做。。。不关己事却多管闲事。。。。比起建议销毁别人的圣经,这根本不是什么吗!!!
我国是遵照英国殖民地所留传下来的立法律例,而在国州议会里是有“绝对”的免控权的。所有立法议员在议会里的行为只有议长可动用议会律法章程来对付,别无他法!
立法会议中即使用那【他妈啲】或【狗娘养】的谩骂也绝对不可以在外被起诉的!
Shocking Malaysia ? 奇怪的马来西亚!?
井底之蛙,固步自封!130
人民还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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