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7 June 2014

交由聯邦法院做決定

又有人提出「感恩論」,這次是要華裔政黨的領袖感恩,若沒有馬來領袖的慷慨,他們就沒有機會獲得一官半職。

說這話的是ISMA主席阿都拉再益。

上星期,他才與另14位早前闖入檳州議會鬧事的巫青和外圍NGO成員在煽動法令下被控。

他是因發表「入侵者論」,指華人是這個國家的入侵者而被控。

但他否認罪狀,說他的言論不煽動也不極端,他只是要提醒大家事實及捍衛國家憲法。

如今他把矛頭指向獲委官職的華裔領袖,不懂他們將如何回應?

還是在宗教種族課題上沒完沒了。

記得首相針對最近兩宗「爭子案」提出建議,說讓聯邦法院去解決有關案件,還叫所有人應該尊重司法裁決嗎?

當時就引起各方質疑,因為高庭早就有了裁決,為何還要帶上聯邦法院去?

沒想到首相署的法律部長南希也認同首相說法,說經過內閣討論後,政府“決定協助印裔婦女將孩子撫養權案件入稟聯邦法院”。

部長這個說法大有問題,因為高庭已經宣判孩子的媽獲得孩子撫養權,現在只等著孩子的爸將孩子交還給她而已,她并沒有要求入稟聯邦法院啊!

在此事件上,政府是否太熱心了呢?

言猶在耳,總檢察署忽然宣佈申請庭令,擱置民事法庭與回教法庭向警方發出的庭令。

法庭的裁決和庭令,可以被擱置執行的嗎?這大概是空前雖然未必是絕後的做法吧!

總檢察署為何這樣做?總檢察長說,這是因為“有關「爭子案」已成了敏感課題,并碰觸了聯邦憲法,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因此決定插手審理,以尋找一個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

那要如何一勞永逸的尋求解決方案呢?阿都甘尼說,總檢察署將考慮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請,以取得最終裁決。

這正應驗了首相早前說的,向聯邦法院尋求解決方案。

但你相信這真的是要協助孩子的媽嗎?

老實說,我可以很悲觀的告訴你,孩子的媽將不會得償如願。

看看最近的「阿拉案」吧,你可以預見,判決一定是對某方有利的。

所以我在星期二的博文里說,看了「阿拉案」的審結,我才恍然大悟,爲什麽首相會要將「爭子案」帶到聯邦法院去。

隨著總檢察長介入,總警察長也入稟回教法庭,申請暫緩庭令。

這最新進展,彷如三權合一,配合得天衣無縫。

你相信最終正義必被伸張的說法嗎?那就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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