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6 June 2013

沒有國會議員,哪來內閣成員?

林立迎質疑五名上議員擔任正副部長的法律地位,要求議長班迪卡“驅逐”這五人離開國會。

這之前,古拉也挑戰他們的合法性,要求法庭宣判他們的官職無效。

真是吾道不孤,因為上個月我也提出了同樣的懷疑。

請參閱我5月17日的博文《我明白三權分立,不明白國會和內閣宣誓程序》。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3/05/blog-post_17.html

程序上,這五名正副部長應該先宣誓為上議員後才正式當官。

不止如此,其他內閣成員,包括首相本身,不也應該先宣誓為國會議員後才能入閣嗎?

這才符合程序嘛!

首相應該由獲得最多國會議員支持的主席/領袖來當,因此,國會若不先開會,如何知道誰獲得最多國會議員的支持?

當然你可以說,當然是由贏得最多議席的政黨/聯盟主席/領袖來當首相。

理論上是如此,萬一無黨贏取2/3(像目前這樣)或只有剛剛過半的議席,不先在國會議決,如何確定誰有大多數議員的支持?

國會週一遴選議長爲什麽要記名投票?玄機就在此啊!

說到議長這個位子,上個月我也質疑州首長自行在州元首府委任副議長,然後讓上屆議長連任的做法。

我懷疑這個方式也不“合法”。

國會是等到正式第一次開會時由所有議員決定議長人選(雖是不應該記名投票)。

州首長卻自己決定他的人選,做法不對,程序上也不對,更藐視州議會的民主體制與精神。

大家還記得1985年州選舉的「逼宮」事件嗎?

當時團結黨以兩個多數席取勝,理應由團結黨做政府。

人民黨不願服輸,說服沙統主席馬士達華組織聯合政府,漏夜趕到州元首府宣誓當首長。

人民黨的辯詞是:沙統16席、人民黨6席,加上6位官委議員共28席,就多過團結黨的25席,所以可以當政府。

(當時巫統還未東渡。)

委任6位官委州議員,情況就等同聯邦的官委上議員。

但那是當政黨贏取最多議席而當政府才有的權力。

在1985年的州選舉,沙統16席加人民黨6席得22席,仍然少過團結黨的25席,卻妄想以加多6位官委議員取勝,但那是不可能的。

結果當然是輸了官司。

爲了避免上述事件有日在聯邦重演,就是萬一選績出現不相上下的情況,有人欲捷足先登,趕到皇宮,不管三七二十一,在最高元首前先宣誓就職後再說。

這樣一來,豈非沒有了“王法”?

所以我覺得,一切還是要根據法律程序來跑,便是議員們先在議會里宣誓就任後,首相才成立他的內閣。

否則,先例一開,以後要改就很難了。

國會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召開讓議員們就職,那才是合法政府。

那也可以避免像目前這樣,不管州議會或國會都遲過了一個月才召開,政府任期也跟著將超過五年。

4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他们应该有法律顾问吧!至少有国会秘书!

oic said...

i just found out from fb that the owner has removed the buddha inside but not sure regarding the statues in the garden

· 康華 · said...

無名,無法無天。

oic, it's still there as I passed by last night.

oic said...

problem solved,the owner has removed the statue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