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4 June 2013

上月30日那天,努魯威脅了沙巴安全........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今早打開報紙,映入眼目的是頭版一則令人啼笑皆非的標題。

原來,努魯被禁入境沙巴,這禁令僅valid一天而已,便是在上月卅日那天。

即是說,如果努魯隔天再進來,州政府就不會阻止她。

這是什麽禁令?太可笑了吧!

州政府此舉,簡直是自取其辱,貽笑大方。

當然,我相信真正情況並非如此。

如果不是面對來自四面八方,包括沙砂和大馬三大律師公會的斥責聲音,相信州政府還是不會改變主意。

一份從州移民局洩漏出來的信函,據說除了努魯,還有10名民聯和NGO領袖也被禁止入境。

這些人士包括安華、林吉祥、拉菲茲、末沙布,還有安比嘉等人。

更匪夷所思的是,這份名單是事先經由州內閣通過的!

至於努魯被禁入境的原因是什麽?

根據州秘書蘇卡迪的文告,努魯被禁在豐收節前夕入境,是根據安全情報和安全理由所作出的決定。

而內閣是在5月15日開會通過。難道說,早在兩個星期前,內閣就已收到情報說,努魯會在豐收節前夕前來本州作亂,所以只禁足她一天?

那被禁名單里其餘10人又作何解釋?

而根據首長慕沙之前的文告,只是因為“我們有理由相信你的到來將對沙巴所享有的一切造成威脅,所以你不受歡迎......。”

至於造成什麽威脅?首長沒有清楚說明。

這樣一個理由算理由嗎?我真的不明白。

更不明白的是,竟然還有不少助紂者,卻只會說這是州的獨特享有的移民權力啦、要尊重沙自主權啦等等bla bla bla.....。

沙巴有移民權這方面的自主權我們都知道(但用錯地方),但是,禁止努魯入境的理由是什麽?

因為她將“對沙巴所享有的一切造成威脅”,這個理由夠充足嗎?

這是甚麼爛理由啊!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樣一個莫須有的理由也能稱作理由?

隨著州政府撤掉努魯的禁令,那些之前力挺州政府做法,喜歡為政府歌功頌德、阿諛奉承的盲從者,如今該如何自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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