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正題前我還是要提出我的疑惑。那便是:第14屆國會下議院議長,還是班迪卡嗎?
情況就和之前我對州議會的不解一樣,既然這是大選後的新屆議會,議長是不是要選過?
還是,班迪卡之前已經連同內閣成員們在最高元首面前宣誓就任?
若是那樣,我仍然感到困惑,議長人選不是應該由國會議員們共同推薦遴選出來的嗎?
好如霹靂州現在就是那樣,除了有國陣成員“爭做議長”,民聯也說要推薦本身的議長和副議長人選。
這就證明了我的看法正確,便是議長副議長人選不應該由首相(國會)或州首長或大臣(州議會)決定,必須由議員們共同遴選才對。
那本州首長的做法不是錯了嗎?
同樣,如果班迪卡續任新屆國會議長,是不是先要在國會里由議員們通過呢?
提出這樣的疑問,是因為他今天出來警告民聯議員們,說如果他們杯葛本月24日的國會議員宣誓儀式,他們的議員資格將在六個月後自動撤銷。
如果沒錯,似乎只有安華說考慮杯葛宣誓儀式的話,而且他只是說考慮而已。
愚見是,選舉不公是一回事,但未必要以杯葛宣誓儀式方式來抗議,那對自己并沒有好處。
杯葛國會,豈不益了國陣,讓國陣正中下懷,一黨坐大?
難怪林吉祥說不認同這個提議。
相信安華只是說氣話。但是,做不到或不可能會做的事,最好不要亂亂說,以免最後自己騎虎難下。
若只是杯葛國會的迎新日,那就無傷大雅。
說回上屆議長班迪卡,他是否也要重新宣誓就任,才能算是名正言順呢?
宣誓儀式是在本月24日,爲什麽訂的那麼遲呢?
那樣一來,從505算起,本屆政府不是可以又做多一個月又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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