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7 May 2013

我明白三權分立,不明白國會和內閣宣誓程序


不滿選舉制度者可以移民?

說這話的人,是前防長現在是內長的阿末扎希,身為一名資深領袖,竟然說出這種話,可見其政治修養不過如此,讓人大失所望。

這些資深領袖,若還不能悟出此次選績的因果,那也不要期望在下屆大選才來討好選民。

爲什麽,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心態,看同一件事情,所得到的結論卻截然不同?

針對此次大選結果,有人質問民聯,若說有舞弊,爲什麽民聯可以贏得那麼多議席,還在三個州勝出成立政府?

持相反看法的人則說,如果沒有舞弊,民聯肯定贏得更多議席,甚至可以一舉取得聯邦政權。

我可以理解為何納吉會認同《前鋒報》的華人海嘯論。

他說,雖然國陣這次贏取的議席比308少,巫統其實還比上屆贏多一個議席,國陣的成績是被馬華民政拉低下來。

事實既然如此,那也情有可原。

本州的華人選區幾乎全都拱讓給了民聯。

當首長慕沙委張志剛為州特別事務部長,其職務之一卻是:“掌管州內華社事務,負責為華社提供協助,確保華社繼續支持國陣政府。”

覺得首長這段話太有問題了,如果我是張志剛,我不會接受這個職位。

爲了“確保華社繼續支持國陣政府”?

首長那麼說,又把政黨政府混為一談了。

如果這個職位是要確保華裔繼續支持國陣,那是個黨職,不是官職,應該由國陣本身來委任,薪水由國陣發,而不是由州政府來委任和發薪水。

這點慕沙應該很清楚,怎可如此公私不明?

和聯邦一樣,雖然州內閣成員已經宣誓就職,但州議員卻要等到下個月13日才宣誓就職。

離505大選日,遲了整整一個月又8天!

太久了吧!難道又想為拖延來屆大選而故意拖延議會日期?

我明白三權分立,但對議員和內閣宣誓就職的程序先後相當不解。

州議會如此,國會亦一樣。

當國會解散,內閣才跟著解散。

在大選前的那段過渡時期,所有部長,包括正副首相在內,只能扮演一個看守政府(caretaker government)的角色。

同樣的,大選過後,由贏得最多議席的政黨/聯盟成立新政府。

根據邏輯,是不是應從國會議員們宣誓就職後,贏得最多議席的政黨/聯盟推選它們的主席/領袖當首相,被推選出來的首相遴選他的內閣成員後,這些內閣成員才宣誓就職?

但我看到我國做法恰恰相反。

是由首相先宣誓就職。

程序上,如果沒有先在國會決議,我們怎麼知道誰是受到最多議員推舉成為執政黨領袖,進而成為首相?

然後,首相宣誓就職後,就遴選他的內閣成員。

同樣在程序上,這些內閣成員都還未宣誓成為“合法”的議員。

就算是委任的內閣部長,不是也要先受委為上議員的嗎?

我不知我這樣的看法對不對,希望法律界的朋友可以提供這方面的答案。

2 comments:

zeus said...

康華大哥,你的問題我之前也有想過。
之前中六讀Pengajian Am時,記得有讀過,首相是在國會裡有大多數議員選出來的。
國會招開時,所以議員會選誰是首相(當然政府要先確定了是誰,由掌握國會過半的黨或聯合政黨是政府)。
接著全體議員選首相、議長和反對黨領袖。
這是國會的力量,三權分立裡的兩位大佬,首相和議長都是由國會選的。
選出來後,再由最高元首“委任”,首相一職才算是在法律上合法。
(州議會也是醬)


我記得讀到是這樣,但民聯裡沒有人提出質疑,檳城、雪蘭莪也是這樣就宣誓就任,也沒有法律專家來評判,所以我就當是沒人理了。

· 康華 · said...

zeus,

所見略同。

週末有讀到林吉祥質疑官委部長未宣誓為上議員的合法性。

依據同樣程序/邏輯,部長們也應該先宣誓為立法議員後才可當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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