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 May 2013

要每兩小時搖啊搖30秒(才不會褪色)的不褪色墨水....


原本不想再數選委會了,但當讀到不褪色墨水竟然褪色,而且無需等上三五天,投票當天就被洗脫時,心裡就莫名地生氣,好像上當被人欺騙,更加不再相信選委會。

安比嘉的懷疑不是無的放矢,當初選委會信口開河,把不褪色墨水說成可耐上從三至十日不等,又不肯證明好讓人信服,口說無憑,怎不叫民眾也跟著起疑?

如今有提前投票的軍警挺身報案,指不褪色墨水一洗就脫,選委會秘書卡瑪魯丁卻還辯說選舉官員沒有在事前搖勻才用,而且還每兩小時就需要搖勻一次呢!

使用方法相當不便,除了需要每兩小時搖勻一次,卡瑪魯丁說:在使用前的30分鐘就要搖,而且還需要搖30秒才會均勻。

(聽起來這不褪色墨水並不見得好用啊,難道選委會買到假貨?)

這些官員沒有先經過briefing,要用之前先把墨水瓶搖勻嗎?這個解釋,是無法被接受的。

選委會主席阿都阿茲卻說,指甲上的墨迹雖可清洗,皮膚上的墨迹是洗不掉的。

但是,明明就有照片刊登在報上,顯示軍警人員手指上的墨汁早已脫得一乾二淨啊!

單就此事,選委會公信力全失,誰還敢相信選委會的所做所言?

選委會正副主席還有秘書三人都曾先後作出保證,如今事實證明並非如此,三人都撒了一個大謊,所以是不是都要辭職謝罪?

三人辭職亦不足以謝罪,因民眾對選委會的不信任不止於此,我也懶得再一一重提。

不過,大家如果記得在上一回的308大選,已經等待大選日大派用場的不褪色墨水,卻在308前的三、四天,忽然宣佈全部棄用,原因是“不合法”,花了數百萬元進口的墨水後來就因為“過了期”而宣佈注銷。

能不能用、合不合法,不是在進口前就必須先查清楚的嗎?總檢察長之前沒有給予忠告嗎?

爲什麽要等到大選日前才忽然宣佈棄用?那可很古怪哩!

從這點,就可看出我們的選委會有多盡責多專業和多敬業。

阿都阿茲的回應最叫人失望,他說:就讓警方去調查吧!

我不知何者為先,因為在警方證實蔡添強報案時,也說交給選委會去調查。

選委會花了500萬進口23萬瓶不褪色墨水,平均起來一瓶成本20多元,看來看去和普通的打印墨水(stamp-pad ink)差不多,選委會會不會買到山寨版墨水,或是買貴了?

卡瑪魯丁說,不管怎麼樣,那些已經提前投票的軍警人士將無法在505當天出來投第二次票,因為他們的名字不會出現在普通選民冊中。

事實如何,只有等到當天才能證實。

卡瑪魯丁這番話也有矛盾。既然選民名字不會出現兩次,那就沒有必要實行點墨措施,何須多此一舉?

是不是因為那樣,海外選民和那些更早在一個星期前就提前投票的選民,都沒有在手指頭上點墨?因為選委會不怕他們會在505當天投第二次票?

但是,如果他們冒他人名字再投票,那又如何?

或像popogomo博客那樣,同個名字但少了一個字母,那就可以瞞天過海了。

唉,爲什麽民眾對選委會失去信心,選委會是不是要好好自省一下?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习惯了就好。
好在伟大的选委会主席没叫选民把手指放在墨水瓶里摇晃30秒。

Cynn

· 康華 · said...

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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