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0 May 2013

議員遲遲不宣誓,國會遲遲不開會,政府就可做超過五年

上周我對為何內閣成員可以先立法議員宣誓就職感到不解,覺得在程序上不對。

謝謝博友zeus在此課題上與我看法相同。

昨天就讀到林吉祥指五位官委部長未宣誓成為上議員就宣誓就任正副部長為不合法。

林吉祥說,憲法第43(1)(b)有關部長條文以及第43A(1)有關副部長條文有提到,首相委任程序顛倒,猶如一場憲法鬧劇。

我的看法是,既然官委部長必須先宣誓就任上議員才能正式當官,同樣邏輯,其他內閣成員是從民選議員們遴選出來的,他們不也一樣須先宣誓就任國會議員後才可當部長嗎?

不止國會應當如此,各州議員當州行政議員或州級部長也應該一樣,但民聯州何以也沒有先讓民選議員們宣誓就職?

林吉祥所指的五位“非法”正副部長分別為首相署的劉勝權和阿都瓦希,瓦達慕迪、羅格和阿末巴沙則是首相署、直轄區和貿消部的副部長。

原本為馬銀行CEO的阿都瓦希有自知之明。他說,他將在6月4日宣誓為上議員後,隔天才出任管理經濟策劃單位(EPU)的首相署部長職。

上議員將在下月4日宣誓就任,那下議院的新國會議員幾時宣誓,是一起嗎?

國會下議院秘書說,議員宣誓日期未定,因為也是下議院領袖的首相仍未知會國會做出安排。

有沒有條文指定,議員必須在大選後多少天宣誓就任,國會必須在大選結束後多少天召開第一次會議呢?

就好像政府的五年任期,是從第一次國會會議的日期開始算起?

其實我還是認為五年任期應該從大選日算起,否則議員遲遲不宣誓,國會遲遲不開會,但內閣已經成立,就好像上屆那樣,政府豈不做超過了五年?

上一回,國會是在該年4月28日才召開第一次會議,離308大選日遲了一個月又20天。

這實在是拖得太久了。

既然是一個新屆政府成立,國會應該在大選後儘快召開第一次會議才是。

卡巴星也不認同正副部長以受委上議員方式就任,他認為政府應該廢除上議院。

他說:部長和副部長須先由民選進入國會下議院。

他這番話,也間接證實了民選議員須先宣誓就任後,才可受委為正副部長。

否則,上議院只會鼓勵那些被人民拒絕的人通過“走後門”帶進國會。

上屆,不是有很多落選者以受委上議員方式又被帶進來當部長嗎?

這次的人選亦引起很多爭議。

如劉勝權是國際透明組織大馬分會主席,卻接受官職入閣,其實並未受到TI認同。

有銀行CEO高職不當的阿都瓦希,為何會願意當首相署EPU部長?當年阿都拉也同樣委任馬銀行當時的CEO阿米爾山為EPU部長,難道政府真的沒有一個財務經濟人才?

已被興權會趕出來的瓦達慕迪,他要代表誰?

羅格代表人民進步黨,但該黨在大選全軍覆沒。

阿末巴沙是吉打巫統主席和國陣主席,此次領軍有功,卻爲了讓路給慕克力當吉打大臣,納吉因此委他當聯邦貿消副部長。

卡巴星建議廢除上議院,是因為上議院已被政治濫用,變相成為讓非民選人士入閣的途徑。

3 comments:

廢票救國 said...

既然议员必须先宣誓才能成为议员, 然后宣布內阁名单, 才宣誓成为部长..我也不明白民联没甚么抗议程序不当呢?

· 康華 · said...

方便就好....

廢票救國 said...

看来很多议员根本就不熟悉宪法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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