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8 May 2013

我國沒有問責制,選委會正副主席無需辭職

選委會正副主席不要怪那些叫他們辭職的聲音,因為他們在這次大選的表現實在太糟糕了。

我也認同他們應該引咎辭職,他們在很多事情上都沒有處理妥當,又無法提出做不好的理由,或有理由,也不足以令人信服。

也沒有表現出他們的中立立場。

當一個人失去了公信力,他還有什麽理由繼續待在原位?

問題是,我國沒有問責制,也沒有辭職文化。

連判了窮籍的部長都無需辭職,更何況是失職犯錯的部長官員,頂多也只是調個職,人民很快淡忘,十年後又是一名「好」官。

在幽靈選民課題上,選委會正副主席皆說他們無法拒絕「合格」公民註冊為選民,只要對方擁有大馬身份證,對方就可以登記為選民。

但,如果知道對方持有假身份證,或持有他人身份證,難道也照收不誤嗎?

選委會的意思是,身份證的真偽,是由國民登記局來鑒定。

我覺得這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還有,大選前,為何要刻意警告人民「不可阻止那些長得像外國人」的選民投票?難道預早就知道會有很多長相像「外國人」的選民出來投票嗎?

在非法移民調查皇委會聽證會上,已經有許多外來移民作證,他們如何向國民登記局官員取得身份證,并曾在大選時前往投票。

如果覺得這些人士可疑,難道還要允許他們投票,只因為他們持有身份證?

其實,有些事情你不說,人家不會懷疑你,但你偏偏此地無銀三百兩,人民怎會不起疑?

選委會最大的過失,就是在大選前,雖然人民不斷質疑不褪色墨水的可靠性,選委會就是固執地一再口頭強調墨水不會脫落,甚至可耐上三至十天,結果選民全都上了當。

大選前,凈選盟的安比嘉就曾要求選委會先做測試,但選委會顧左右而言他,直到有提前投票的軍警挺身證明手指頭上的墨水可輕易洗脫,選委會卻指是因為選舉官員忘了在使用前搖勻瓶子。

有聽過這麼荒謬的藉口嗎?太不專業了吧!

但在大選後,選民還是證明墨水可以輕易洗脫,選委會又再改口,說是怕墨水太強會傷害皮膚、要用halal成份等等,所以容易洗脫。

如果這些都是真話,爲什麽不在大選前就告訴選民,爲什麽要等到大選後?

大選前還在強調墨水不褪色,爲什麽大選後就變了樣?

選委會,這些都是什麽爛藉口啊!

單憑這一點,證明兩位選委會高官向選民撒了一個最大的謊言,大選後穿了煲,卻還大言不慚地向選民找藉口。

更荒謬的是,明明自己已經列舉墨水會褪色的種種原因了,上星期,選委會主席忽然宣佈,決定成立一個特工隊,以“對不褪色墨汁的種種指責進行調查”。

是為自己找個下臺階嗎?何必多此一舉啊?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如果我国有辞职文化,超过一半的政府官员都被辞掉。难怪人们都说打政府工,就像捧着铁饭碗。

· 康華 · said...

不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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