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此报道,心里就很纳闷,上回说已获得议员支持足以让他成立政府,至今都未实现,安华这次却那么有信心,能够在一个星期内出示足够的议员人数,甚至不惜以辞职来做保证?实在难以置信。
果然,安华否认他曾发表任何有关他将辞职的文告,说报道是要在盟党之间引起混乱。
另一报道则稍为不同,指希盟盟党议员证实,安华为无法在国会的二读阶段拦截财案道歉,并答应一周内若无法挡下财案,他将辞去所有政治职位云云。
据称,希盟盟党本已一致同意否决财案,但当诚信党的玛夫兹起立要求记名投票时,安华突然发出不记名投票的指示,引起混乱,结果只有13名议员站起来,无法达到最少的15人,最后是以“声浪投票”(undi suara)方式表决通过。
安华事后的解释是,国盟政府已经认可反对党的要求作出让步,反对党还有反对财案的理由吗?他也自我安慰,指政府作出的让步,证明反对党已经赢了,因为提呈的多项建议都被接受了。
老实说,希盟提出哪些建议被财长接受并作出修改?我毫无印象,印象中只有巫统提出的公积金第一户头提款及银行还贷暂缓被纳入。真正说来,这也是公积金局和银行的政策与运作,与政府财政收支无关。
安华说,财案二读阶段只是第一轮,反对党可在委员会阶段表决时要求记名投票。
但,要是他届时再以“政府已经作出修改”或“不要为反对而反对”等理由给予通过,盟党是否可以同意接受呢?
滑稽的是,财案二读前夕,公正党议员黄基全爆料他听闻在野党有人会倒戈,支持财案通过,以“换取资源与拨款”。他作梦也没想到,竟然是党主席以反对党领袖身份作出相关指示。
相当耐人寻味,阿末扎希事前曾说,国盟人数不够,需要透过寻求在野党议员的支持,财案才有机会获得通过。
反对党议员不记名投票。黄基全事发后却说,不记名投票是一项战术策略,先让财案通过二读,然后在委员会阶段针对每一个项目和细节进行提问和投票。
这样的辩解欠缺说服力,安华届时会不会又说,既然做了相关调整,反对党还有什么理由反对?而且,既然盟党事前已经有了协议,为何安华却在临时关头做出相反指示,把大家弄得团团转,措手不及?
敦马不忘奚落安华一番,说让财案在二读通过,等同在野党认可国盟政府的合法性,就算在委员会阶段提出反对,也不会为政府或已提呈的财案带来任何重大影响。
安华说虽然不记名投票,但在野党以“声浪投票”反对。显然的,在野党的反对声浪被执政党的声浪盖过,所以财案就被通过了。
那为什么不要记名投票而改以声浪表决?唯一的解释就是安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议员支持,所以不要记录在案,免得自己尴尬。
是的,既然巫统提出的两个要求都被满足了,巫统没有再拒绝的理由,接下来巫统要求的就是副首相职,但这无关人民福祉,不可能把这放进财案里吧!
据说支持安华的人数当初也包括数十位巫统议员,既然财案已达到了巫统的要求,阿末扎希若能如愿以偿当上副首相,他何必去支持安华?
如果安华真的说过一周内凑不够人数就辞职的话,那就太冒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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