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刘伟强宣布,联邦政府同意成立一个国会遴选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以探讨1963年大马协议(MA63)。
他说,国会遴选委员会的主席也会受邀成为内阁大马协议特别委员会的成员。
他也赞赏沙巴州议会几天前通过动议,支持国会提呈联邦宪法第1(2)条文的修正案,并希望砂拉越州议会也会仿效。
两周前,修改宪法第1(2)条文法案因未达到三分二国会议员支持而不获通过。
当天共有138张支持票,虽然没有反对票,但有59名议员弃权,都是来自砂拉越政党联盟(GPS)、国阵和回教党议员。
如果砂拉越GPS所有19名议员当天都改为支持,就有157张支持票,修正案就能通过。
砂拉越是当年三大建国伙伴之一,也是签署MA63的重要一员,没有来自砂拉越的认同与支持,就算修正案获得西马国阵和回教党的支持而获得通过,那也是没有意义的修正案。
其实,砂拉越事先就已表明了拒绝支持修正案的立场,即修正案应该一并寻求修改第160(2)条文,将“联邦”的诠释改为依据1963年的大马协议,而非仍指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协议(请看《弃州复邦,货不对办?》20190405)。
砂拉越这个要求合理,应获郑重考虑,但刘伟强当时的回应是,第160条文在此并不适用,与要修正的第1(2)条文无关,却未深入解释原因。
其实,沙砂反对党议员都曾要求事先经过沙砂州议会以及成立一个国会遴选委员会进行讨论,三方达致共识才提呈修正法案,刘伟强却以不能事先公开修宪内容为由而拒绝。既然没有讨论的余地,最后在国会无法通过,那也是意料中事了。
修正案不获通过,刘伟强当时还赌气说,下次修宪,大概再等60年吧!
几天后,刘伟强又改口说,为回应东马反对党的要求,联邦政府同意成立国会遴选委员会,以让内阁大马协议特别委员会的工作更为完整。
公平起见,这个国会遴选委员会主席,最有可能由一名东马议员担任。
但是,因为修正案不通过才来成立遴选委员会的做法,程序上就显得本末倒置了。
沙巴州议会也是在事后才来通过紧急动议,漏夜通过支持国会再呈联邦修宪案。
老实说,在大马协议议题上,觉得沙州政府未如砂州政府般积极,沙州议会也从未辩论联邦修宪一事,如今忽然紧急动议,好如美梦初醒般后知后觉。
沙州议会也只是通过支持联邦修宪第1(2)条文,仍然没有提到砂拉越所争议的一点,那便是要诠释“联邦”定义的部分,是指1963年成立的大马联邦,而非1957年的马来亚联合邦。
如果刘伟强不打算加入对“联邦”诠释的部分,砂拉越会愿意改为支持吗?砂州政府的立场已经很明确,这部分不修改,砂州政府还是“冇得倾”。
周末的时候,西马一名宪法专家萨沙林(Shad Saleem Faruqi)出席沙巴社会赋权与经济发展(Society Empower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emnt of Sabah, SEEDS)主办的讲座会上,受询及修宪第1(2)条文时,表示沙砂及马来亚的11个州属地位是不对称的,他提出了几个重点如下:
1)无论大马协议63或联邦宪法,都不存在三邦平等的伙伴地位,但他认同第160条文针对“联邦”的诠释必须修正,以避免混淆。
2)沙砂有本身的立法议会,但在西马没有马来亚的立法议会,而是马来亚11个州有各自的立法议会。
3)马来亚的州苏丹可以成为国家元首,但沙砂的州元首却不能。
4)沙砂拥有本身的特殊地位,如移民及特别拨款等特权。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86388/%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6%88%90%E7%AB%8B%E5%9C%8B%E6%9C%83%E9%81%B4%E9%81%B8%E5%A7%94%E5%93%A1%E6%9C%83-%E5%BE%9E%E9%A0%AD%E4%BE%86%E9%81%8E?fbclid=IwAR3oFSD7SWxokg18ECHwBK-X7PRiWcIwLOLR9CFUM6ZZ8zTPQDHU69H04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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