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1 October 2018

落实地方政府选举要等三年

“修改地方政府法令,以加强地方民主及地方政府的问责制度”,是希盟的竞选宣言之一。

我却有个预感,它会像对统考课题的承诺一样,恐怕要无限期展延。

联邦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已经说了,因为须优先考虑恢复国家经济,因此不会在未来三年内推动地方选举。

恢复国家经济当然是国家大事,必须优先处理,那并不表示其他课题就可以放在一边无需处理,新官上任人才济济各司其职,并没有欠缺人手,何须要等三年?

而且,难道经济不景气时,就不适合推行地方选举吗?

或者对执政者来说,这可是大课题,所以须从长计议,不可贸贸然推行。毕竟,落实地方民主,意即当前所有政治委任的官职,今后都必须通过选票,由地方民众来决定,要当政者放弃此自身的权力,那可真不容易。

其实,落实地方选举,似乎只有行动党公开作出此承诺,敦马却曾公开表示反对,祖莱达为何说要等三年后?搞不好就是预算那时敦马已经卸任,敦马不是说他只要当首相两三年吗?

敦马为何不认同地方选举?他说,此举会分裂我国人民,何解?当然又是因为种族问题。

他的见解是,因为华人大都住在城市,大部分马来人住在乡区,如果我国落实地方选举,就会出现一个现象,即由华人管治城市及马来人管治乡区。

他说,我们已经有以各母语办学的学校,若再以种族来区分城乡,那会是危险的事。

不止敦马有这样的想法,回教党主席哈迪也曾公开反对行动党对地方选举的建议,说这将引发513事件重演。

哈迪危言耸听,敦马的说法也有矛盾,就像他一边数落马来人懒散不上进,一边还是执意要继续落实扶助马来族群政策,“以拉近与他族的经济鸿沟”。

最近他又再提“华人富有论”,但事实是如此吗?过去几十年来的新经济政策已经证明,扶助政策只能让少数马来人受益,但治标不治本,贫富悬殊现象不是在种族与种族之间,各族群里也同样有贫富的差距,无需把它化为种族问题。

话说回头,以我国的联邦体制,地方政府实属州的权限,即州政府权限,落实地方选举的话,好如联邦与州政府可能由不同政党掌权,县市官署议员选举也可能出现由非执政党议员掌控的现象,如此一来,等于要州政府放弃原有的垄断权力,实不容易。

如果没错,东马两州也不受制于联邦之《地方政府法令》,民兴党既然宣称和行动党公正党组织州政府只是合作不是结盟,希盟的竞选宣言自然与民兴党无关,要民兴党“兑现”地方选举的诺言,岂非强人所难?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61476/%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8%90%BD%E5%AF%A6%E5%9C%B0%E6%96%B9%E9%81%B8%E8%88%89%E8%A6%81%E7%AD%893%E5%B9%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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