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8 June 2018

州反对党议员自行安排宣誓就任

19名反对党州议员因为杯葛11日的州议会特别会议,因而未在当天宣誓就任,却在第二天在州议会秘书伯纳(Bernard Dalinting)的安排下,在州议长赛阿巴斯(Syed Abas Syed Ali)前宣誓就任。

当时就很纳闷,州议员如何可以在没有召开州议会会议的情形下宣誓就任?此举合法吗?

当时也没有人提出这个疑问,一直到昨天,才读到州首长沙菲宜指出,他们有权宣誓,但至少州元首和州政府应该受到通知。

说的也是,否则,之前特别召开州议会会议岂非不具意义?

实际上,他们也可以在下个月2日召开的州议会会议进行宣誓,why hurry?

有可能是因为,根据州宪法,“任何议员在当选或受委后,在第一次州议会会议算起90天内尚未宣誓就职,除非获得州议会延长期限,有关议席将告悬空”。

如果沙菲宜90天后才召开下一次州议会会议,他们是不是自动丧失州议员资格而需要重选?因此迫不及待赶快宣誓就职?

这是一个假设性问题。沙菲宜应该不会故意等到三个月后才召开下一次州议会会议吧!

无论如何,据说因为州议会秘书伯纳在未知会州元首和州政府的情况下,擅自允许这19名在野州议员宣誓,因此可能受到革职处分。

他们是在州议长赛阿巴斯面前宣誓的,就这点,州议长也应该负起责任。

提到州议长人选,一向来是从中选州议员选出来的。赛阿巴斯从上届州议会续任,是因为他任期未满。

2015年,原任州议长沙礼受召到半岛当联邦部长去了,由赛阿巴斯接替为州议长,如此算来,他的任期要到2020年才届满。

但他并未在此次州选举上阵,如果没错,他应该是首位非由州议员出任的州议长。

而另两位副州议长摩西顿(Johnny Mositun)和郑观良则因为五年任期届满,州议会委任了一名执业律师阿末阿都拉曼(Ahmad Abdul Rahman)为副州议长。他也不是州议员。

州宪法有个特别条文,即州元首在首长推荐下可委任不超过六名官委议员。

既然如此,我想委任非州议员当州议长或州副议长也应无不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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