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9 June 2018

前朝留下的另一烂摊子

是利益熏心还是因为无知,政治人物签支持信,尤其是涉及金钱利益上的,比大家想象还来得普遍。

这些政治人物在签信支持某个工程计划前,事先并未知会或寻求内阁的批准,难道他们不察觉,签支持信等同签署一份担保书,一旦对方毁约或无法还债时,政府就要负责付款。

今天要谈一个个案,便是来自本州的一名国会议员在前朝兼当一家官联机构主席时,曾签了一封等同支持信/担保信的承诺信(Letter of Undertaking),如今可能导致政府必须承担一笔高达3,500万元的银行债务加利息。

问题是,获取贷款的不是该官联机构本身,而是一家来自本州山打根的私人公司。该公司在四年前在西马霹雳州兴建两座生物气体发电厂(biogas plant),由该官联机构提供土地,原本计划是建成投入生产后将电力卖给国能,但该计划以失败告终,原因不详。

消息来源称,该私人公司和官联机构在2014年成立一家SPV公司,由私人公司注入资金,官联机构提供土地,换取SPV的15%股权。

该公司在2015年向银行取得3,500万元贷款,该名巫统议员则为贷款签署承诺信。

由于计划中止,公司无法偿还债券贷款,509后,银行即向该官联机构追讨一笔170万元由该私人公司拖欠的款项(arrears)。

根据《FMT》报道,这名资深的巫统国会议员是在官联机构董事局的不知情下签了承诺信,意即他并未获官联机构授权代表签信。

既然未获授权,银行可凭一封承诺信向该官联机构讨债吗?这点我有点怀疑。

可如果根据PKFZ一案,记得吗?两名部长也是在内阁不知情和未授权情形下签了有担保作用的支持信,现在这名巫统议员签的承诺信,相信也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性质。

随着改朝换代,这名巫统议员虽很幸运的再次胜出,但他已不是该官联机构主席,然而,由他代表政府签署的承诺信依然有效,如今银行要求付款,希盟新政府是不是又要替前朝政府收拾这个烂摊子呢?

至于这名巫统国会议员姓甚名谁?画公仔不用画出肠,相信大家都已猜出他是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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