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林冠英再爆一宗涉及94亿令吉的丑闻,并怀疑与1MDB和刘特佐有关。
它是财政部旗下一家子公司SSER(Suria Strategic Energy Resources),负责沙巴天然气输送管工程(TSGP)和吉打日得拉衔接马六甲和波德申的多元石油产品输送管工程(MPP),已支付了88%或82.5亿元的工程费用,但工程只完成了13%,这是因为两项合约是根据时间进度不是根据工程进度来付款。
两个工程费用分别是40.6亿和53.5亿,SSER向中国进出口银行(EXIM)贷款85%,其余15%则会透过发售回教债券(SUKUK),由政府担保。
若再加上两项咨询费用(consultancy fees)5.25亿(3.12+2.13)和维修费(maintenance fee)4.76亿,加起来又是额外10亿成本。
工程成本(94.1亿)加咨询和维修成本(10亿)就是104.1亿。
如果银行融资工程成本的85%,工程费用则支付了88%,等于说,整个银行贷款已100%发完,但工程只进行了13%。到底是哪里不对?
回教债券的部分,应该只是支付咨询费和维修费,目前应该还未发行。
承建商是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China Petroleum Pipeline Bureau,CPPB)。大家可以注意到,融资将直接由中国EXIM银行发放给CPPB;CPPB只做了13%的工程,就拿到了100%付款。
中国EXIM银行也是融资东铁计划的银行,ECRL的情况也一样,根本如出一辙,即贷款是直接发放给承建商CCCC(中国交通建设)。
而实际上,两个合约都是在同一时候,即纳吉到中国时签署的,同样由中国EXIM银行提供贷款。
会不会ECRL也是如此?
林冠英要求纳吉作出解释,后者却答非所问,只说SSER和CPPB签署的两个项目都符合所有流程和法律程序,中国也承诺将在五年内向大马进口价值2兆美金的货品、向大马投资1,500亿美金、提供10,000个高等学府名额给大马学生,及增加棕油进口等等。
请问,这些是口头答应,还是签约?若是前者,中国是没有义务履行的。
但,为何工程进度只有13%,而贷款却发放了88%?纳吉避而不谈,却说林冠英的指控将对两国关系和国际贸易带来负面影响。
避而不答,就是承认有这样一回事了。
好,那会不会像TRX的贷款那样,一分钱也没有进到TRX工程,反而汇去了假Aabar公司?纳吉可要交代清楚,才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林冠英怀疑这宗94亿舞弊案可能也和刘特佐有关,因SSER主席阿兹哈(Mohamad Azhar)也是Putrajaya Perdana的董事,这家公司又与刘特佐有关联。
《The Edge》早前曾提到,2010年,刘特佐在一个《Project Uganda》计划下,成功游说当时砂首长泰益收购一系列公司股份,包括Putrajaya Perdana在内(3.4亿元)(请看旧文《Project Uganda》20150727)。
根据《砂拉越报告》报道,有文件显示,东铁承建商CCCC除了将支付8.5亿美元(34亿马币)给1MDB以偿还IPIC部分贷款,也承担1MDB子公司总额47.7亿美元(192亿马币)的债务,部分“膨胀”的成本也将用来购买刘特佐在两家公司的股份,其中一家就是Putrajaya Perdana,价值2.44亿美元(9.8亿马币)(请看《全球最贵的铁路在大马》20161107).
听起来错综复杂,总之这家Putrajaya Perdana原本是刘特佐的其中一家公司,在转手又转手后,朝圣基金在2014年也买了它30%股权,因此朝圣基金主席阿都阿兹(最近已辞职)也是Putrajaya Perdana的主席。
潘俭伟说,朝圣基金收购Putrajaya Perdana,是变相替它还债给SRC。
因SRC曾贷款1.7亿元给该公司,朝圣基金通过收购Putrajaya Perdana,代后者退还1.4亿元给SRC,剩余的3,000万元未还,根据阿班迪的图表,这笔钱汇去了另一家子公司Permai Binaraya,其中2,700万元后来则流入了纳吉在阿马的户口(请看《此人算术不及格》20160310)。
根据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在2016年展示的资金流向图,SRC的资金是通过Putrajaya Perdana的三家子公司,Putra Perdana发展、Putra Perdana建筑和Permai Binaraya的户口分别流入纳吉在阿马银行的户口的(请看《朝圣基金和SRC扯上关系》29169294)。
阿班迪本身又是朝圣基金董事之一,这些公司都是朝圣基金收购的子公司,他不觉得这些资金在众公司和私人户口之间流进流出很有问题吗?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