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9 June 2018

又是「支持信」惹的祸

我认同土团青团长赛沙迪(Syed Saddiq)说的,政府必须检讨发出支持信的做法,以杜绝政党和政府官员滥权歪风。

上周,爆出土团党Bukit Bintang区部青年团团长诺希山(Noorhisyam Abd Karim)从吉隆坡市政厅(DBKL)获得80个斋戒月摊位,再转租给小贩牟利。

消息传出,DBKL是接获该区行动党国会议员方贵伦的支持信才批准申请的。

方贵伦回应说,他是出自一番好意才致函DBKL,以协助小贩们获得摊位,但他否认本身有获得任何好处。

诺希山本身也否认有向小贩收钱牟利,也不排除报警以正视听。

根据摊贩们本身叙述,不同人向他们收费,看样子,是这些“中间人”向摊贩们收取“额外”费用,这就要问诺希山本身知不知情。

这里要谈的是“支持信”这个课题,到底有没有发“支持信”这个必要?如果计划是可行的,有关当局批准即是,哪还需YB们的支持信多此一举?如果计划不可行,难道只凭一封支持信,计划就变得可行了吗?

如此一来,岂非容易引人借此贪污滥权,就像DBKL批准斋戒月摊位事件一样?

不过话说回来,在上述事件上,就算没有支持信,“中间人”还是能从中牟取暴利的。

说到支持信,到底有多普遍?

1MDB也有前财长首相的一封“支持信”,让它得以向德意志银行取得12.25亿美元贷款(请看《1MDB比PKFZ腐败至少5倍》20170619)。

阿都拉在就任首相不久,也曾签了一封支持信,支持其妻姨参与伊拉克一项“石油换食品”计划,还说政府发支持信是件很普通的事(请看《政府还要发支持信?》20100715)。

但最“出名”的支持信,莫过于PKFZ那四封,分别由时任交长林良实和陈广才所签,银行将那四封支持信当作是政府提供担保,认购了私人公司所发售的债券,结果私人公司无法还债,政府被迫替公司还债,因为当时的总检察长阿都甘尼说那四封支持信具有担保作用(请看《PKFZ:一边拒绝付款,一边担保付款》20091126)。

问题是,部长/YB签发支持信,并不需要先由内阁通过,一旦出事,政府却要履行责任。

所以可以想象,支持信是如何容易的被滥用,就像此次新政府甫上任,就发生了支持信被滥用的情况,若不再制止的话,将来的情况恐怕会更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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