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称摊贩代表突然站出来为涉嫌向摊贩收费的诺希山辩护,说向摊贩收钱牟利的诺希山非彼诺希山,其实是另有其人,只是恰巧同名而已。
这样说我觉得有点牵强,如果能公布这位也叫诺希山的庐山真面目,并将他绳之以法,那就更具有说服力。
教长马智礼也在上周透露,内阁议决(奇怪,为何是由教长宣布?),为避免贪污滥权,正式禁止正副部长发出招标和计划书等相关的支持信给商家,其他不涉及金钱利益的支持信则不在此例。
我小人多心,为何只是禁止正副部长签名?若是非正副部长级的国州议员也签支持信又如何?或由正副部长的助理或秘书签发,用的是相关部门的letterhead,是否也被禁止呢?
或者,不签支持信,改以一通电话拨去交待一下,没有白纸黑字,那可不可以?
这样问,是因为有议员认为,支持信只是供参考因素之一,不是必要条件,也很难完全禁止,国州议员只需更谨慎处理云云(大意如此,请看《又是支持信惹的祸》20180619)。
支持信课题,就只写到这里为止。今天要谈隆新高铁(HSR)和东铁(ECRL)两个大型工程计划。
上回敦马宣布取消隆新高铁计划将需作出5亿元赔偿的时候,我就有提到,与其宣布计划取消,不如只是宣布暂时搁置该计划,将来再来考虑不迟,至少可以暂时避免作出巨额赔偿(请看《隆新高铁V.半弯桥》20180530)。
果然,两个星期后(12/6),敦马在日本接受访问时澄清,隆新高铁由于耗费太高,暂时只是展延,不是取消。
周末的时候,林冠英也表明,隆新高铁计划目前在“检讨”阶段,而东铁计划目前在“重新磋商”,在调整工程开销后仍会进行,这是因为政府已经斥资200亿元,若取消该计划还需支付中国方面共220亿的赔偿金,因此,贸然取消东铁计划是不合理的。
觉得林冠英这么说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取消隆新高铁至多只是赔偿5亿元,但完全中止东铁却要损失已经支付的200亿元,再加上220亿赔偿数额就是420亿,是隆新高铁赔偿金的84倍!
可见取消东铁计划要面对的损失太大,目前唯一能做的,便是尽量将成本减至最低。
敦马透露,东铁计划协议存在不少“奇怪的条款”,包括在贷款方面,由中国进出口(EXIM)银行融资,但我国在还款时却是付给中国交通建设(CCCC)。
这样的条款的确很奇怪,CCCC是东铁的承建商,EXIM贷款也是直接付给CCCC,这还情有可原,否则若是付给负责东铁计划的MRL,我国的GLC,恐怕就像TRX/1MDB情形那样,又不知被转去了哪里。
但,为何在repayment的时候,我国不是还给EXIM,而是付给CCCC?我方如何确定CCCC会将付款转给EXIM?到时EXIM会不会像1MDB案的IPIC那样,说没有收到我方的付款而要我方再还第二次?
前朝不会笨到重蹈1MDB/IPIC的情节吧?
敦马怀疑,这样的还款安排,可能是前朝特意安排以付还1MDB的海外欠债,同时收购数家指定公司。
事实是否如此?就有待林冠英与中方“磋商”后才能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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