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4 May 2018

选举官助森州大臣不选而胜

蔡添强因在上周提名日提名失败而起诉选委会(请看《选举官“推翻”法官判决》2/5),吉隆坡高庭法官诺丁(Nordin Hassan)今早以没有权限聆审而驳回他的申请。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18条文,任何挑战选举成绩事宜,必须以选举请愿(election petition)方式进行,并应该由选举法官聆审。

除了蔡添强,另一名在提名日莫名其妙被拒绝参选的也是来自公正党的斯德兰(Dr. Streram Sinnasamy),结果让森州大臣莫哈末哈山在晏斗(Rantau)州选区不劳而获,未选先胜。

当天,斯德兰不获准进入提名中心,原因是他没有通行证。问题是,他不是忘记带,而是他根本就没有领到通行证。

根据他的说法,他在上周三(25/4)向选委会缴付按柜金等费用及填妥表格后,选委会并没有给予他或提及需领取通行证一事。

他是在周五(27/4)傍晚才获朋友告知需要领取通行证,但那时选委会办公室已经关闭,一名选举官员告诉他,当天在提名中心也可以领取到通行证;谁知道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事情其实很容易解决,这只是一个技术问题,选委会未发出通行证给斯德兰,本来就是选委会疏忽,当天补发给斯德兰就可解决了,有什么困难?

选委会却反而以此作为拒绝斯德兰提名的理由,不让他进内,也不允许由第三者代他提交。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太明显了。

事在人为,选委会理应保持开放态度,而非诸多为难,只因一些技术问题就拒绝提名,何况通行证本来就是要发给准候选人,当天为何不能补发?以没有通行证为由,却又不肯补发给对方,岂非故意为难?

拉菲兹因此直指这是国阵与选委会事先串谋,不让斯德兰提名,让森州大臣不劳而获。

拉菲兹更爆料,指该提名中心的选举官哈菲占(Hafidzan Idris)是前林茂(Rembau)区部巫青团的团长及宣传主任,现在还是巫统活跃党员,提名前一个星期还穿着国阵制服为森州大臣助选。

拉菲兹还从哈菲占的脸书截图,证明他所言非虚。

如果属实,拉菲兹的指控是非常严重的。所有选举官员不都是立场中立的公务员吗?这位叫哈菲占的选举官为何可以是当地的巫青团团长及宣传主任?还积极为州大臣助选?

拉菲兹也指说,提名当天凯里也在现场,为什么袖手旁观,没有阻扰事情发生?

凯里是林茂区的前国会议员,晏斗是该国会选区的四个州席之一。

针对拉菲兹的指控,凯里已发律师信,要他收回对他作出的诽谤性言论。

拉菲兹根本没有在怕,叫凯里放马过来。

倒觉得,这名巫统选举官的举动,让人更讨厌国阵,更加决心要把票投给反对党。

No comments: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