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5 March 2018

视金钱如粪土,百万汇款不要了!

都说我国奇闻特别多。

上周提到,我国不会向瑞士政府“认领”1MDB案的一笔1.4亿瑞士法郎(约马币4.3亿)资金,总检察长阿班迪也说不会向美国/印尼索回刘特佐的游艇,因为它不属于我国政府所有,虽然美国声称该艘游艇是用1MDB资金买的。

上周,澳洲《悉尼先驱晨报》(Sydney Morning Herald)报道,当地警方(AFP)怀疑洗黑钱充公了存在澳洲联邦银行一个户头内的32万澳元(约97万马币)钜款,该户头属大马刑事调查总监旺阿末(Wan Ahmad Najmuddin Ahmad)所有。

总警长弗兹回应该报道说,大马警方早在2016年就知道此事,调查显示,户头是在2011年开设,旺阿末通过该户头汇款给他在澳洲读书的两个孩子。

他说,旺阿末拥有文件证明,款项来自他卖屋子所得,屋价当时值得70万元(约26万澳元)。

总警长的解释或还可以接受,令人惊讶的是,当事人旺阿末却说,他不打算索回钜款,原因是:法律程序太过昂贵(court action was too expensive),但他否认犯错(denied any wrongdoing)。

这样的一个理由可以接受吗?但,被充公的钜款将近100万,不是二三十万,既是卖屋所得以充作孩子的教育费,是自己的血汗钱,你会不想办法死都要claim回来吗?

而且,既然被充公了,孩子的教育费怎么办?是不是另外补寄过去呢?

他的身家应该相当富裕,许多人,劳苦一生都未必存得到100万,旺阿末却放弃索款。

总警长说当时的屋价值得70万,未说真正卖价是多少,就当是70万吧,被充公的数字却是97万,加上之前的汇款就不止这个数字了。

根据报道,澳洲警方是基于该户头突然收到来自多名不明人士汇款该户头,每次不超过1万澳元,一个月内增加了29万澳元(约88万马币)而起疑的。

在当地,超过一万澳元汇款需预先获得批准。显然,这些汇款者蓄意避免事先寻求当局批准。

副首相兼内长阿末扎希为旺阿末辩护,说他“有点幼稚”(sedikit naive),不熟悉澳洲法律,所以才会发生汇款被充公事件。

用“有点幼稚”来形容一名高级警官,当他是小孩子,什么都不懂?太低估对方了吧!

副首相应该解释,为何汇款来自多名不明人士。这些不明人士若不熟悉澳洲法律,汇款数额会刻意,还是凑巧,都只在一万元以下吗?

副内长诺嘉兹兰则质疑澳洲当局报道该事件做法,是否别有居心,存心要羞辱大马。

他说,如果旺阿末真的涉及洗黑钱活动,澳洲警方为何不向他采取行动?

该澳洲报也提到被冻结及充公的户头是通过哈瓦拉(hawala)汇款的。

何谓哈瓦拉汇款,大家可以参考我9年前的一篇旧文《Hawala:国内悄悄兴起的另类银行体系》(20091208)。

这个汇款方式在澳洲也被称为“杜鹃洗钱”(cuckoo smurfing).

报道提及旺阿末是通过他的好友Seenisirajudeen Mohamad Basith汇款的,但这名印度人已经回返印度。

为还旺阿末清白,他应该找回这名好友作证。

相信这名好友本身就是哈瓦拉业者,事发后回返印度。

旺阿末不愿向澳洲当局索回汇款,或有两个可能。

第一,就如他所说的,因为法律程序昂贵,等于承认他的胜算不大。

第二,实际上他已取回钜款。如何取回?不是说户头里的款项已被冻结并充公吗?

如果你了解哈瓦拉的运作模式,你就明白如何可能取回这笔钜款了。

ttps://www.smh.com.au/national/nsw/malaysian-top-cop-has-320k-seized-by-afp-doesn-t-want-it-back-20180301-p4z2dw.html

2 comments:

Rare Lam said...

坦白说,我还是不明白Hawala如何把钱放进洗衣机然后把钱洗白白。不过现在类似P2P转账好像是合法的。其中一家公司: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ransferWise

· 康華 · said...

请看图解,应该可以帮助你明白,要不然请看我的旧文《Hawala:国内悄悄兴起的另类银行体系》(20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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