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思仁是本州第二位首長,在沙巴成立初期當過兩年“過渡”首長(1965-1967)。
哈里士是人民黨時期(1976-1985)的首長,在1985的州大選那年敗給了百林的團結黨(1985-1994)。
甘尼基隆在沙統時代當過聯邦部長(1968-1978)。
馬吉干在60年代當過唐納史蒂文(敦法前名)的特別助理,在人民黨時代則是多家州GLC的董事主席或成員。
在論壇上,哈里士提到當年的《20條款》的第七條。
他說,他對該第七條闡明“沙砂兩州沒有脫離聯邦的權利”感到費解,為何兩州要自我局限,他認為那應該是來自聯邦的要求。
關於這點,我在去年拙文《沙巴《20條款》失效?》也有提到,并指那是對東馬兩州的一個限制,不是權益。當年的沙砂代議士為何會同意放進條款里呢?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2/05/20.html
針對這,馬吉干透露,那原來是新加坡的主意。他說,李光耀是反對讓州有權退出聯邦的領袖。
矛盾的是,新加坡在兩年後卻退出了馬來西亞聯邦。
有關這,我也在去年寫了一篇《新加坡改寫東馬歷史》。
因為原本沙巴、砂拉越、新加坡和馬來亞應該是四個地位平等的“立國夥伴”,隨著新加坡的退出,等同三缺一。
從某個角度看,缺乏了新加坡政治權力上的制衡,在半島領袖的眼中,沙砂兩州的政治權力已被大幅削弱。
沙巴砂拉越和半島的關係,亦逐漸演變成“主僕關係”。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2/08/blog-post_29.html
所以我說,新加坡改寫東馬歷史。
而事實可能還不止於此。
馬吉干說,唐納史蒂文當時對成立大馬的概念深感懷疑,是李光耀成功說服了他。
否則,當年不是成立「馬來西亞」,而是一個「婆羅洲」國!
原來,當時還是北婆羅州的沙巴,連同砂拉越及汶萊領袖正在協商成立一個「婆羅洲」聯盟。
李光耀後來成功說服唐納史蒂文,砂拉越亦同意共組馬來西亞。
但汶萊拒絕參與,據說因為自知油藏量豐富,而汶萊蘇丹亦不願放棄擁有實權的君主制。
否則,馬來西亞當年可是由五個邦國所組成的呢!
其實,大家如果還有當年英殖民地的紙鈔的話,就可以在紙鈔後面看到五個徽章,分別屬於北婆羅州、砂拉越、汶萊、新加坡和馬來亞。
紙鈔上還注明由BOARD OF COMMISSIONERS OF CURRENCY MALAYA AND BRITISH BORNEO發行。
在當時的英殖民地政府眼中,馬來亞和英屬婆羅洲的地位,可說是平起平坐的。
想必當年英國政府的意願亦如此,最後將這五個邦屬組成一個新國家。
可惜事與願違,汶萊拒絕參與,新加坡後來退出。
從這個角度看,當初的意圖就是共組一個新國家,而不是如現在大家所誤解的,說是沙砂加入馬來西亞。
半島這麼說也算了,但東馬人民怎可把這有意無意的誤會,也被繼續地誤導下去?
而當馬來西亞在1963年成立後(記住,距今是50年不是56年),英殖民紙幣仍與大馬新鈔通用,一直到1968年。
英殖民紙幣就是印著英女王肖像的紙幣。
但在那一年,英鎊忽然貶值15%,大馬政府也宣佈讓英殖民紙幣也貶值15%,等於說,人民手上的每一元舊鈔,只能換得85分的新錢。
記得當時民怨四起。
那時父親在小鎮開雜貨店,因為不忍村民埋怨叫苦,最後仍然接受舊鈔當一元值用。
走筆至此,腦海浮起一個念頭,不知沙巴學會能不能再來一個學術上的探討。
那便是,如果本州早在50-60年代就發現油田,它還會同意與其他邦屬組成馬來西亞嗎?
否則,它會不會如汶萊那樣,國民不僅無需還所得稅,還享有低油價,和免費醫療教育等多種福利?
當年馬幣與新幣汶幣同值,一元兌一元,50年下來,馬幣已跌至面目全非,目前一兌2.62。
人家的一元紙幣,可換我國馬幣2.62元。換句話說,我們的一元馬幣,只能換到人家三毛八!
汶萊當年的選擇,新加坡後來的決定,如今看回頭,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反把我國遠遠的拋在後頭。
請告訴我,我國的問題究竟出在哪裡呢?
http://malaysianbanknotes.blogspot.com/search/label/Malaya%20And%20British%20Borneo%20Bank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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