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6 September 2013

拉沙里欲語還休

馬吉干日前透露,當年《20條款》里唯一被拒絕的,是在國家成立十年後,允許北婆羅州透過全民公投,讓州民決定是否要繼續留在大馬。

當年反對最激烈的就是李光耀。

可能就是後來為何會有“沙砂兩州不可脫離聯邦”的第七條款。

但是,昨天在一個吉隆坡舉辦也是配合「大馬成立50周年」的論壇上,拉沙里表示,在大馬成立十年後,也就是1973年,聯邦政府確曾設立一個委員會以“檢討沙砂兩州所獲得的保障”。

問題是,這個委員會從未召開。

因為當時擔任該委員會主席的副首相伊斯邁忙著草擬石油法令,無暇召開會議。後來伊斯邁不幸因病逝世,而當時首相敦拉薩也在1976年去世,該委員會也不了了之。

拉沙里說,現在是時候重拾40年前擱置的任務,重新檢視東馬兩州在大馬成立後的地位,所獲得的保障是否猶在。

他說,雖然拖延了40年,但仍是需要的。

至於應該檢視哪些所謂的保障,拉沙里沒有舉例,也沒有進一步說明,相信應該就從《20條款》開始吧!

拉沙里數次提及東馬與聯邦的關係,卻總是欲語還休,不願透露太多。相信他知道很多不為人知的真相,未知何事讓他無法暢所欲言。

他是國油首任主席,當時代表聯邦與各州簽訂石油條約。

他在六六空難事件中因改乘另一架飛機而大難不死,可說是當天事件的關鍵人物之一。

但他對當天事件守口如瓶。

有關當年為沙砂兩州設立委員會以進行十年檢討一事,拉沙里認為在保障兩州權益方面,聯邦已顯示誠意。

我卻不那麼認為。

我覺得在某些論點上,拉沙里欲語還休。

《20條款》第七條“脫離權利”(Right to Secession)原本是允許沙砂兩州十年後進行公投以決定去留,卻因新加坡的反對而改為“沙砂兩州無權脫離聯邦”。

因此,聯邦為何還會在十年後主動成立委員會以檢討東馬兩州的地位?顯得有點前後矛盾。

記得唐納史蒂文是因為被李光耀說服而同意參與建國嗎?

新加坡後來在1965年退出大馬時,那時唐納已向東姑要求重新檢討沙巴參組大馬的協議,但被東姑拒絕。

唐納的聯邦部長職不但因而被革除,還被調到澳洲當大使。

羅思仁後,輪到馬士達華當首長,他野心勃勃,不止不接受聯邦開出的石油開採條約,據說還策劃脫離大馬當沙巴蘇丹。

那時唐納史蒂文已經改信回教,改名法史蒂文,就是後來的敦法,并擔任州元首。

爲了遏止馬士達華的野心,在聯邦的祝福下,敦法不再當有名無實的州元首,與哈里士還有張天文等人成立了人民黨。

那時是1975年,在隔年4月的州大選,人民黨一舉打敗了馬士達華的沙統,接過州政權,身為人民黨主席的敦法重作馮婦當首長。

可惜好景不長,因在那年六月六發生的空難事件,敦法連同其他正副部長機上共11人全部罹難。

那時拉沙里過來,就是爲了談論與制訂石油開採條約。

據說敦法等人並不接受建議中的5%石油稅。

至於真相如何,作為當時的當事人,相信拉沙里是知道的。

如果聯邦都不同意提高沙砂兩州的石油稅,拉沙里如何能夠說服兩州百姓,聯邦有誠意保障兩州的權益呢?

2 comments:

小頑童@nottyboy said...

我想66空難到百年後也會是個謎...

· 康華 · said...

其實大家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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