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我對MyCC此舉的背後動機充滿懷疑。
最大的疑問是,MyCC這個舉動來得太兀然了,為何當初不立刻給予指正,而是等到一年半後才來“宣判”,就算要調查,需要一年半的時間嗎?
所以,MyCC此舉帶來疑雲重重:
1. 時間上隔得太久,太古怪。
2. 罰款總額2000萬,太重了!
更諷刺的是,當時馬航亞航的合作還是由首相納吉親自撮成的,那首相本身是否無需負上任何責任呢?
而且,因為受到馬航工會的抗議,最後合作也告吹,那MyCC又從何罰起呢?
大家不覺得整個事件發生得太莫名其妙了嗎?
生性多疑的我,相信背後必有不為人知的原因,只是目前還無法知道為何MyCC要那麼做。
也許許多人對競委會還不太瞭解,它的全名是Malaysia Competition Commission,在2011年由貿消部成立,成員除了來自貿消部和貿工部,也包括來自總檢察署和首相署經濟策劃單位(EPU)的代表。
因此,如果抵觸相關法令的話,爲什麽首相署的EPU單位未事先讓首相知道呢?
是不是很奇怪?
在進行合作前,難道兩個航空都未尋求法律諮詢嗎?首相本身、國行、國庫、東尼或首相顧問難道都不知“違法”嗎?
MyCC此舉,豈非摑了很多人狠狠的一巴掌,包括首相本身?
當時還高調進行了一項簽約儀式,各媒體亦給予頭條報導。
分析家也說是一項雙贏策略,根本沒有人提出可能抵觸競爭法令。如今卻是前後完全變了樣。
MyCC主席諾瑪耶谷說:“當商家們同意共享市場,意味著他們同意停止競爭,進而犧牲消費人的利益。”
從她這段話,讓我想起國內壟斷和Cartel行業何其多,這些行業也犧牲了消費人的利益,不見得MyCC有對這些業者採取行動。
(想不出Cartel這字中文該如何叫才貼切。)
燃油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嗎?此外,白糖、大道、能源等,這些不都是壟斷及Cartel行業嗎?
如果馬航亞航“互換股份”違反市場利益及抵觸相關法令,那國內銀行進行一輪又一輪的倂購活動,客戶對銀行的選擇少了,銀行的服務水準跌了,那也算不算違反市場利益呢?
爲什麽MyCC沒有對付這些銀行倂購活動呢?
還有近來官聯機構不斷倂購私人企業,減少市場競爭,不也違反市場利益嗎?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1MDB在過去一年里一口氣收購了國內至少四家IPP電力集團,目的是什麽?
此外,朋黨集團沒有經過競標就獲頒政府工程,不也抵觸了競爭法令嗎?
同樣,如果馬航亞航不是“互換股權”,而是進行合併,就像銀行倂購那樣,而那樣行不行?
如果銀行可以那麼做,爲什麽航空業不能?
總之類似事件比比皆是,何以MyCC只針對最後也已告吹的馬航亞航換股事件?
其實,互換股權的並非馬航和亞航本身,而是它們的各自股東,分別是國庫和Tune Air。
所以,MyCC是不是罰錯對象了呢?應該被罰的是國庫和Tune Air才對啊!
2 comments:
无权管制网络与电力垄断
竞争法豁免部分土著政策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4354.html
马电讯(Telekom Malaysia)垄断的高速宽频(HSBB)与互联网市场以及独立发电商(IPP)寡头垄断的电力供应市场将享有豁免权,不受该法令的约束。
在這報導看到Cartel是“结盟”。
ichikuma, 我想到用“勾結”,似乎比較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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