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0 September 2013

馬航亞航換股被罰,那合併行不行?

大馬競爭委員會(MyCC)指馬航亞航“互換股份”乃違反市場利益,各被罰款1000萬元。

老實說,我對MyCC此舉的背後動機充滿懷疑。

最大的疑問是,MyCC這個舉動來得太兀然了,為何當初不立刻給予指正,而是等到一年半後才來“宣判”,就算要調查,需要一年半的時間嗎?

所以,MyCC此舉帶來疑雲重重:

1. 時間上隔得太久,太古怪。

2. 罰款總額2000萬,太重了!

更諷刺的是,當時馬航亞航的合作還是由首相納吉親自撮成的,那首相本身是否無需負上任何責任呢?

而且,因為受到馬航工會的抗議,最後合作也告吹,那MyCC又從何罰起呢?

大家不覺得整個事件發生得太莫名其妙了嗎?

生性多疑的我,相信背後必有不為人知的原因,只是目前還無法知道為何MyCC要那麼做。

也許許多人對競委會還不太瞭解,它的全名是Malaysia Competition Commission,在2011年由貿消部成立,成員除了來自貿消部和貿工部,也包括來自總檢察署和首相署經濟策劃單位(EPU)的代表。

因此,如果抵觸相關法令的話,爲什麽首相署的EPU單位未事先讓首相知道呢?

是不是很奇怪?

我不是認同馬航亞航應該合作,而是覺得一年後忽然殺出一個MyCC,幕後肯定不簡單。

在進行合作前,難道兩個航空都未尋求法律諮詢嗎?首相本身、國行、國庫、東尼或首相顧問難道都不知“違法”嗎?

MyCC此舉,豈非摑了很多人狠狠的一巴掌,包括首相本身?

當時還高調進行了一項簽約儀式,各媒體亦給予頭條報導。

分析家也說是一項雙贏策略,根本沒有人提出可能抵觸競爭法令。如今卻是前後完全變了樣。

MyCC是根據馬航亞航從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四個月期間的東西馬航線的收入來算出罰款數額,還說那只是兩家航空在那段期間全球營業的10%收入。意即各罰1000萬不過分。

MyCC主席諾瑪耶谷說:“當商家們同意共享市場,意味著他們同意停止競爭,進而犧牲消費人的利益。”

從她這段話,讓我想起國內壟斷和Cartel行業何其多,這些行業也犧牲了消費人的利益,不見得MyCC有對這些業者採取行動。

(想不出Cartel這字中文該如何叫才貼切。)

燃油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嗎?此外,白糖、大道、能源等,這些不都是壟斷及Cartel行業嗎?

如果馬航亞航“互換股份”違反市場利益及抵觸相關法令,那國內銀行進行一輪又一輪的倂購活動,客戶對銀行的選擇少了,銀行的服務水準跌了,那也算不算違反市場利益呢?

爲什麽MyCC沒有對付這些銀行倂購活動呢?

還有近來官聯機構不斷倂購私人企業,減少市場競爭,不也違反市場利益嗎?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1MDB在過去一年里一口氣收購了國內至少四家IPP電力集團,目的是什麽?

此外,朋黨集團沒有經過競標就獲頒政府工程,不也抵觸了競爭法令嗎?

同樣,如果馬航亞航不是“互換股權”,而是進行合併,就像銀行倂購那樣,而那樣行不行?

如果銀行可以那麼做,爲什麽航空業不能?

總之類似事件比比皆是,何以MyCC只針對最後也已告吹的馬航亞航換股事件?

其實,互換股權的並非馬航和亞航本身,而是它們的各自股東,分別是國庫和Tune Air。

所以,MyCC是不是罰錯對象了呢?應該被罰的是國庫和Tune Air才對啊!

2 comments:

ichikuma said...

无权管制网络与电力垄断
竞争法豁免部分土著政策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4354.html

马电讯(Telekom Malaysia)垄断的高速宽频(HSBB)与互联网市场以及独立发电商(IPP)寡头垄断的电力供应市场将享有豁免权,不受该法令的约束。

在這報導看到Cartel是“结盟”。

· 康華 · said...

ichikuma, 我想到用“勾結”,似乎比較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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