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6 April 2013

三個投票日


大選在即,非法移民皇委會前天宣佈將原訂於昨天開審的聽證會展延,新的聽證日期將從5月20日開始,為期10天。

與其同時,原本以為海外選民將與國內郵寄選民提前在4月30日一起投票,沒想到選委會昨天忽又宣佈,海外選民將在4月28日提前投票,比國內郵寄選民再早兩天。

如此一來,我國今年大選豈非有三個投票日?

一個在4月28日(海外選民)、一個在4月30日(國內郵寄選民),另一個則在5月5日(普通選民)。

海外選民的投票日比國內大選日提早了整整一個星期,前後則八天。

這麼長的一段時間,這些選民指頭上的點墨相信早就脫落了。

如我之前提到,如果他們回國來投第二次票,選委會如何確確定他們不會得逞?

上周,安比嘉也有提到這個問題,選委會似乎沒有針對這個可能性做出答覆。

尤其是安比嘉聲稱不褪色墨水只能耐三天,覺得選委會至少要作出回應,以實驗方式來證明這些墨水10天後才能洗脫。

我也認為耐10天是稍微久了一點,但這是選委會主席早先所作出的保證。

為使選民釋疑,覺得選委會應該現在就做個實驗。

這次,公佈海外選民提前投票的是選委會秘書卡瑪魯丁,平時多是選委會主席或副主席發言。

卡瑪魯丁透露,這些海外選民的選票會被投入一個袋子,并在同一天寄回我國,再分配給各區部的選委會官員。

有關這點,卡瑪魯丁說得不是很清楚,何謂“分配給各區部選委會官員”?

如何的分配法?是根據這些海外選民在大馬的原居地,還是可以是任何的區部,由選委會來做決定?

爲了公平起見,這些海外選票應該被送至這些選民在大馬的原居地才算合理。

問題還是在,選委會如何確保在這運送的過程中,這些選票沒有被掉包呢?

海外選民同樣有開放的投票時間,選委會卻讓“那些錯過回收時間的選民,可以自費將選票寄到所指定選區的選委會”。

錯過就是錯過,哪還有自行將選票寄回來的便利?國內選民也沒有這樣的優待啊!

這點我就不明白了。

2 comments:

ichikuma said...

对于海外或邮寄的选票我也有些困惑。比如古达区有位海外选民(只有一位),那么他会投进古达区的投票箱吗?还是海外或邮寄的选票是投给主要城市比如亚庇?如投进古达区,那么这位选民的选票在选委会处理选票时,是否就能知道选民投给谁?

· 康華 · said...

你說得對,那樣豈不知道他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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