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的聽證會,證實了「M計劃」的存在。
M,當然就是指Mahathir的頭文字M。
現在大家應該更明白,為何敦馬一直反對成立皇委會調查沙巴非法移民。
因為,成立非法移民調查皇委會,就等於是要調查他當年的惡行。
去年八月,他已經不打自招了。
那時他就說:外來移民有資格成為我國公民。
他說這些來自鄰國的移民符合我國憲法對馬來人的定義,便是:會說馬來話、信奉回教、行馬來人習俗,所以他們是馬來人。
根據他這套邏輯,那所有印尼和菲律賓南部人是不是都可以持有雙重國籍,在我國邊境進出自如?
但可別忘記,很多來自南菲的移民只會說tagalog語,不會馬來話,為何也能成為公民?
更驚人的是,他們取得的不是假大馬卡,而是貨真價實由國民登記局發出的真大馬卡。
此外,這些外來移民在還未成為公民前,就先冒他人身份投票。
而且真的是如傳言說的,是以一車接一車的被載去投票站投票。
這些選區的選績,是不是應該被宣判無效?
問題是,敦馬還理直氣壯,不認為他這些行為是犯法的叛國行為。
針對他的蠻橫理論,請參閱我去年寫的《敦馬會害國陣失掉沙巴》。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2/08/blog-post_8.html
我真的認為,敦馬如此傲慢言論,會讓沙巴獨有的「九年鐘擺效應」再度應驗,害國陣再次輸掉沙巴。
敦馬不止蠻橫無理,他還恬不知恥地拿自己和東姑相提並論,說當年東姑也發了100萬張身份證給外國人。
(巧合的是,哈里士也說是東姑當時宣佈收留回教徒難民。那時已非東姑當首相,為何把東姑拉下水?)
敦馬指的“外國人”是誰?就是他認為沒有權利成為大馬公民的華人和印度人。
那是當年馬來亞取得獨立時的一項國家契約,認同各族人民在爭取國家獨立時的付出,而且也在憲法里清楚列明。
身為當了22年大馬首相的敦馬,不可能對此完全不知,難道敦馬想否認當年的建國契約?以為建國只是一個單一族群的功勞?
我只能將他的語無倫次結論為強詞奪理。
馬來亞當年是在各族的認同下光明正大的取得政權和獨立,而敦馬卻是以卑鄙的手段將沙巴政權搶奪過來。
他知不知道這樣的行為與一名叛國賊無異?
而他還當了我國22年的首相?該當何罪?
憲法學者阿茲巴里問得好,敦馬如此公開羞辱華印裔以“不道德和非法行為取得公民權”,當初參與推動獨立的巫統馬華和國大黨為何還保持緘默?
是啊!敦馬這種煽動言論,他們應該開聲大力反駁才是啊!
或者,因為他們是「M計劃」下的既得利益者,致使他們在此事件上只能保持沉默?
不止如此,對團結黨包括百林對這件事的出奇沉默,也讓人大惑不解。
今天才在報紙讀到百林的回應,但他也只無關痛癢的說:正面看待皇委會的調查。
如何正面法?就是完全no comment嗎?
敦馬的卑鄙手段,讓當年團結黨政權在一夜之間倒臺,身為黨主席和當年的首長,難道百林一點怨言都沒有,毫無感慨可言嗎?
也許百林覺得,如今團結黨已經在國陣的大家庭里,不是不可說,而是不便說吧!
還是當年團結黨曾在最後一分鐘脫離國陣,敦馬因而指他在國陣“背後插了一刀”,而讓他覺得有愧於他?
身為嘉達山杜順的Huaguan Siau(民族英雄),他可發現到,因為這「M計劃」,已使他的民族從州內的最大族群成為少數族群?
相信不久敦馬也會把矛頭指向百林,說既然“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把「M計劃」當做是一項針對百林的報復行動。
我也蠻佩服皇委會的行動,有辦法傳召到那麼多取得大馬卡的外來移民供證。
這些已被合法化的外來公民,如今身份被曝露,難道不怕他們的「公民」身份被撤回嗎?
報載已經有29人供證,皇委會還要傳召167人,可見當年涉及「M計劃」的人數比大家所想像的還要多還要廣,也可能比想像中更嚴重。
這在當年,其實已算是公開的秘密,有人寫書爆內幕,也向警方報案,為何當局遲遲沒有行動?原因不言而喻。
6 comments:
老不死自己做的所有犯法事都不是犯法,
别人做的不犯法事通通都是犯法。
——这就是恶魔的嘴脸啦
This arrogant dictator is very very very sick, like what The Lord said, forgive him because he does not know what he is talking about.
沙巴进步党执政沙巴州政府,设立沙巴身份证,非法移民就算有MyKad,也不能获得沙巴IC,无权享有州政府提供给沙巴汉的权益及福利。
山城客,原形畢露!
am, senile!
大佬,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完全同意,这些卖国贼因该给以最重的惩罚。
沙巴身份证,讓我感覺好像要帶兩個身份证出門。如果真有沙巴身份证,是否會分化沙巴和其他州的和諧呢?只是個人對“沙巴身份证”的看法。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