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1 January 2013

敦馬不認為犯法的叛國行為

上個星期的聽證會,證實了「M計劃」的存在。

M,當然就是指Mahathir的頭文字M。

現在大家應該更明白,為何敦馬一直反對成立皇委會調查沙巴非法移民。

因為,成立非法移民調查皇委會,就等於是要調查他當年的惡行。

去年八月,他已經不打自招了。

那時他就說:外來移民有資格成為我國公民。

他說這些來自鄰國的移民符合我國憲法對馬來人的定義,便是:會說馬來話、信奉回教、行馬來人習俗,所以他們是馬來人。

根據他這套邏輯,那所有印尼和菲律賓南部人是不是都可以持有雙重國籍,在我國邊境進出自如?

但可別忘記,很多來自南菲的移民只會說tagalog語,不會馬來話,為何也能成為公民?

更驚人的是,他們取得的不是假大馬卡,而是貨真價實由國民登記局發出的真大馬卡。

此外,這些外來移民在還未成為公民前,就先冒他人身份投票。

而且真的是如傳言說的,是以一車接一車的被載去投票站投票。

這些選區的選績,是不是應該被宣判無效?

問題是,敦馬還理直氣壯,不認為他這些行為是犯法的叛國行為。

針對他的蠻橫理論,請參閱我去年寫的《敦馬會害國陣失掉沙巴》。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2/08/blog-post_8.html

我真的認為,敦馬如此傲慢言論,會讓沙巴獨有的「九年鐘擺效應」再度應驗,害國陣再次輸掉沙巴。

敦馬不止蠻橫無理,他還恬不知恥地拿自己和東姑相提並論,說當年東姑也發了100萬張身份證給外國人。

(巧合的是,哈里士也說是東姑當時宣佈收留回教徒難民。那時已非東姑當首相,為何把東姑拉下水?)

敦馬指的“外國人”是誰?就是他認為沒有權利成為大馬公民的華人和印度人。

那是當年馬來亞取得獨立時的一項國家契約,認同各族人民在爭取國家獨立時的付出,而且也在憲法里清楚列明。

身為當了22年大馬首相的敦馬,不可能對此完全不知,難道敦馬想否認當年的建國契約?以為建國只是一個單一族群的功勞?

我只能將他的語無倫次結論為強詞奪理。

馬來亞當年是在各族的認同下光明正大的取得政權和獨立,而敦馬卻是以卑鄙的手段將沙巴政權搶奪過來。

他知不知道這樣的行為與一名叛國賊無異?

而他還當了我國22年的首相?該當何罪?

憲法學者阿茲巴里問得好,敦馬如此公開羞辱華印裔以“不道德和非法行為取得公民權”,當初參與推動獨立的巫統馬華和國大黨為何還保持緘默?

是啊!敦馬這種煽動言論,他們應該開聲大力反駁才是啊!

或者,因為他們是「M計劃」下的既得利益者,致使他們在此事件上只能保持沉默?

不止如此,對團結黨包括百林對這件事的出奇沉默,也讓人大惑不解。

今天才在報紙讀到百林的回應,但他也只無關痛癢的說:正面看待皇委會的調查。

如何正面法?就是完全no comment嗎?

敦馬的卑鄙手段,讓當年團結黨政權在一夜之間倒臺,身為黨主席和當年的首長,難道百林一點怨言都沒有,毫無感慨可言嗎?

也許百林覺得,如今團結黨已經在國陣的大家庭里,不是不可說,而是不便說吧!

還是當年團結黨曾在最後一分鐘脫離國陣,敦馬因而指他在國陣“背後插了一刀”,而讓他覺得有愧於他?

身為嘉達山杜順的Huaguan Siau(民族英雄),他可發現到,因為這「M計劃」,已使他的民族從州內的最大族群成為少數族群?

相信不久敦馬也會把矛頭指向百林,說既然“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把「M計劃」當做是一項針對百林的報復行動。

我也蠻佩服皇委會的行動,有辦法傳召到那麼多取得大馬卡的外來移民供證。

這些已被合法化的外來公民,如今身份被曝露,難道不怕他們的「公民」身份被撤回嗎?

報載已經有29人供證,皇委會還要傳召167人,可見當年涉及「M計劃」的人數比大家所想像的還要多還要廣,也可能比想像中更嚴重。

這在當年,其實已算是公開的秘密,有人寫書爆內幕,也向警方報案,為何當局遲遲沒有行動?原因不言而喻。

6 comments:

山城客 said...

老不死自己做的所有犯法事都不是犯法,
别人做的不犯法事通通都是犯法。
——这就是恶魔的嘴脸啦

anakmalaysia said...

This arrogant dictator is very very very sick, like what The Lord said, forgive him because he does not know what he is talking about.

大佬 said...

沙巴进步党执政沙巴州政府,设立沙巴身份证,非法移民就算有MyKad,也不能获得沙巴IC,无权享有州政府提供给沙巴汉的权益及福利。

· 康華 · said...

山城客,原形畢露!

am, senile!

大佬,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Anonymous said...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完全同意,这些卖国贼因该给以最重的惩罚。

Anonymous said...

沙巴身份证,讓我感覺好像要帶兩個身份证出門。如果真有沙巴身份证,是否會分化沙巴和其他州的和諧呢?只是個人對“沙巴身份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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