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了一個星期的非法移民皇委會,今天繼續第二輪聽證會。
剛從《大馬局內人》讀到,一名印度外勞供證時說:他在1981年來到沙巴,六年後就取得藍色身份證(當時還沒有大馬卡),改名Nur Mohd Ibrahim,出生地從印度的Tamil Nadu改為本州吧巴縣京那律,1991年登記成為選民,已經在里卡士選區投了四次票,他在1995年取得大馬護照,但他還是保留他的印度公民權。
另一位來自巴基斯坦的外勞叫Parvez Khan,他在1992年來到沙巴,同年以另外一個名字取得身份證,身份證發出日期卻backdated到1985年,出生地改為斗湖,如今他已經成了一名店老闆。
這兩位分別來自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外勞,只不過是州內三分一非法人口中的其中兩名外來移民,而且他們取得的不是假卡,而是如假包換從國民登記局發出來的真身份證呢!
對這些外來移民變大馬公民的真人真事,敦馬真的認為他們有資格成為大馬公民嗎?
這種目無法紀、膽大包天的行徑,敦馬還說是合法,這樣說,他對得起土生土長的沙巴人民嗎?
從上述兩名外勞的自述,可見當時不止來自鄰國的外來移民可以輕易取得身份證,連遠自印度/巴基斯坦的外來移民獲得身份證都不是問題。
和印度外勞比較,來自巴基斯坦的移民應該占了大多數,這與他們的宗教有關,而這位印度外勞能夠取得身份證,相信也因為他是回教徒或改教的原故。
根據敦馬的說法:只要會說馬來語就可以成為公民,這些來自印度/巴基斯坦的移民剛來時并不會說馬來語,難道就憑他們是回教徒就做得成公民?
這能夠叫合法嗎?
相信也是在「M計劃」下,原本人數不多的印巴籍人,現在都已大量在此落地生根,而且舉目可見。
3 comments:
我们的首相又搞新创意了,这应该是型像转型计划的一部分吧!目标是首投族。
有时间的话,应该去解决沙巴的问题吧!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3/01/30/11.html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Syg40slHA0
不过,沙巴那些“合法”的外劳问题该怎样处理?收回还是“合法化”? 这也是头痛的问题,连总检察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方案。
有姿势无实际。
最不可接受的是这些“快熟面”公民可享有土著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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