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6 November 2012

來屆大選重啟「首長輪任制」?


最近,有人提出恢復「首長輪任制」,其實也不令人感覺意外。

提出這建議的是民統根地咬區部主席,他也是冰谷區州議員。

大家如果記得,當年爲了爭取嘉達山杜順和華裔選票,敦馬向州民承諾,一旦由國陣執政,即在沙巴實施「首長輪任制」,由馬來人、嘉達山和華人輪任首長職,兩年一任。

這個承諾果然發生作用,1994年州選後,原本團結黨以25對23席再度執政,卻因眾叛親離而將州政權拱讓,改由國陣執政。

敦馬也兌現其諾言,先由巫統沙加蘭開始,讓州內三大民族領袖輪流擔任首長職。

東博是輪任制的首輪嘉達山領袖代表,但他并沒有完成其兩年制,因在1999年州選後,雖然國陣繼續執政,首長卻改由來自巫統的奧蘇擔任。

東博僅當了10個月的首長,在1999年大選後飛到半島改當聯邦部長至今。

其實,就算如此,州選後的首長職仍應該繼續由嘉達山代表擔任,不知為何當時的嘉達山領袖沒有為此爭取,時隔13年後重提此課題,似已太遲。

而且,嘉達山領袖在2003年還有第二次當首長的機會,不知為何當時又白白錯過。

那是當章家杰從奧蘇接任首長兩年後,原本又輪到嘉達山領袖來擔任,卻因一些不為外人所知的因素下,改由慕沙接棒。

巫統和團結黨一直都不贊同「首長輪任制」,巫統認為本身是國陣最大黨,因此,首長人選來自巫統乃合情合理。

團結黨的理由更不言而喻,就是因為有此「首長輪任制」的承諾,導致百林當年痛失苦守九年的江山。

也因如此,輪任制也只實行了九年,這九年期間,沙巴出現了七位首長。

2004年的州選首次配合全國大選同步舉行,那是阿都拉從敦馬接過首相職後的首次大選,國陣取得前所未有的大勝,沙巴也不例外。

「首長輪任制」也因而被中止,從此改由巫統領袖無限期的擔任首長,也就是慕沙,至今也恰好是九年。

大家也幾乎都忘了有「首長輪任制」這回事,這次由國陣成員黨之一的民統提出,以繼續當年未完成的任期,似也名正言順。

針對此,慕沙也不能說“拒絕”,否則就顯示自己的“戀權”,只能說“有得商量”,但“應該先在國陣內部提出討論後才向外公佈”才是。

到底「首長輪任制」行不行得通?“輪任”還是“不輪任”,大家只要拿過去18年來,在國陣的政權下,首九年(有輪任制)的政績和後九年(無輪任制)的政績來對比一下,相信大家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

我覺得是各有利弊,也不是說輪任制度本身好不好,最重要的是在人選本身。

不是時常說要選賢與能嗎?

如果爲了實行輪任制而勉強選人,那也不是一件好事。

倒過來,如果讓首長無限期的擔任下去,那濫權事件就很容易出現。

回顧過去50年來,的確也是如此。

沙巴爲什麽會有所謂的“九年鐘擺效應”?說穿了也不會讓人驚訝。

幾乎每屆政府上臺,頭一屆必有所表現,但在次屆連任後,貪腐現象就開始顯現出來,不管是權力上或思想上的,無一例外。

不就有句話說:「權力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嗎?

那位民統州議員提出恢復「首長輪任制」也罷,他還建議採取4-4-2制來輪任。

何謂4-4-2制?

根據報導,就是將原本各族兩年一次的輪任,改由馬來人和嘉達山首長各任四年,但到了華人首長則只能當兩年。

嘩,這是什麽制度?這是什麽邏輯?

憑什麼馬來人嘉達山人可以當首長四年,輪到了華人,卻只能擔任兩年?

難道華人選票對這位民統州議員來說再也不重要?

還是華人在國陣這個大家庭里也可有可無?

這樣講,好像自己也種族主義起來,問題是,如果對方從種族角度來看待事情,你是否也要從他的同一個角度來看問題?

是的,已經50年了,這個國家,還是從種族與宗教角度來看待事情,這很可悲啊!

3 comments:

zeus said...

這個輪換制的大前提下是要國陣繼續執政。華人部長只當兩年除了種族、華裔選票較少的原因之外,另外還是黨的勢力。一個佔一半議席的巫統,難道肯和一個才有2、3席的蚊子黨,一起平起平坐,當同樣時間長短的首長?不可能的。。。

我想比起政黨間的輪流做莊,立法限制個人只能當兩屆首長更好,避免權力腐敗。再說,康華大哥,不管該政客打算為民服務還是上台撈錢,2年的時間太短了,更本實施不了任何政策,到最後大家都利用兩年時間拼命撈取政治資本或利益而已。

大佬 said...

东博之所以只上任八个月首长,是因为1999年州选举,竞选摩约州议席败给沙巴团结党。

· 康華 · said...

zeus, 認同,無限期助長腐敗首長。

大佬,就算如此,也應該讓另一名嘉達山領袖去完成他的任期,問題是當時他們有兩次機會卻都不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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