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 是信任的年代,也是怀疑的年代; 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 是充满希望的春天,也是让人绝望的冬天; 我们的前途充满了一切,但甚麽也没有; 我们一直走向天堂,也一直走向地狱.......
Friday, 28 September 2012
926像是一場戲
老實說,當讀到926的新聞報導時,總覺得好像是一場戲。
何解?因為有太多疑點。
比如說,既然沒有准證,警方也說是非法集會,那當天怎還會有警方護送一行人到國會去?草場上的群眾也沒被警方人員驅趕?
到了國會,看到一行人笑嘻嘻和納茲里拍照留念,哪裡像是一項“救亡行動”?
總之,國會內的和諧,對比國會草場上的喧嚷,是截然不同的兩極氣氛,讓我大惑不解。
這是我根據新聞文字與圖片報導而得出的結論。
然後,我也很奇怪,既然是關係到華教課題,不是應該把「訴求」交到魏家祥副教長手裡嗎?
就算要杯葛魏家祥,那也應該交到教長慕以丁手上,怎會輪到納茲里呢?
總之,董總此舉,好像沒有對準窗口呢!
後來讀到報導說,原來原本是要交給首相納吉的,納茲里只是代納吉代收。
那納茲里在接收「訴求」的時候,我覺得,他也只是“代表”而已,他不應該發表自己對「訴求」的看法。
但是他說,董總的訴求合理,也符合時宜,包括承認統考在內,而且“深表同情”。
他說的大義凜然,有點讓人難以置信。
我只能將它詮釋為:因為大選快到了,政府不得不收買人心,尤其是華裔的心。
整出戲,只是爲大家各自尋找一個下臺階吧!
身為教長的慕以丁,先前已經斬釘截鐵,若要他改口,改變他之前的立場,會叫他顔面無光。
而包括副教長魏家祥在內的華裔領袖們又不得華裔民心,和董總見面恐怕很尷尬。
退而求其次,只好由納茲里出馬,先把「訴求」收下,緩和之前的僵硬場面。
說華裔領袖和董總見面恐怕很尷尬,那是我自己的想像,因為我覺得華裔領袖之前說了“謊”,讓董總揭了穿;如果是我,被人揭穿我說謊,我會很不好意思。
爲什麽我說華裔領袖說謊?
記得華裔領袖一直堅持說政府已經批准建關丹獨中嗎?
當時我就很狐疑,不可能的,教長慕以丁已經表明政府立場不會改變,怎麼華裔領袖說法又不一樣?
果然,當批文出來的時候,很明顯的,“它”並不是一所大家所期待的“獨中”,更恰當的說法是,它是一所“私立國中”。
當然有人可以強辯說,批文并沒說“它”不能考統考或不能以華語教學啊!
但重點不在這,而是為何華裔領袖要指鹿為馬,硬指它是獨中,而其實它不是。
當然我們理解華裔領袖的苦衷,由於受到“法令”或之前“協議”的局限,如慕以丁一直強調的,政府是不可能再批一所新的獨中的,唯有以批准此“私立國中”,才是折中或兩全其美的做法吧!
那麼這到底是不是一場戲呢?
如果是一場戲,那草場上的2000名民眾,豈不被利用了當咖哩菲?
但慕以丁已表示不悅,就如我所質疑的,說爲什麽不是見他?
他也批評納茲里不應發表那些言論,叫身為教長的他難做人,他應該將「訴求」轉交給他(慕以丁)即可。
但,董總表明是要交給首相,不是副首相哩!
蔡細歷也指納茲里嘩眾取寵,希望他在內閣會議上不會說一套做一套。
納茲里承認當天他是以外交(diplomatic)手法接見董總,但他不是偽君子(hypocrite)。
納茲里這番話是甚麼意思呢?難道他說的不是真心話?Does not mean what he says?
他只是說一些應酬話?回到內閣,他會替董總力爭嗎?還是把「訴求」交給首相或副首相就算?
看樣子,一切還是要等到大選過後才能做決定。
又或者,大選過後,一切又恢復原本樣貌,仿佛一切都沒有發生,關丹“私立國中”只能邊做邊爭取,希望有日改成名正言順的“獨中”。
再有「訴求」的話,那就再耐心等待五年吧!
Thursday, 27 September 2012
韓風吹進本州導遊業
從韓籍導遊事件上,可以看到本州和半島官員的隔閡,還不止於兩岸間一個南中國海的距離。
這個隔閡,可說是個單向的距離。
爲什麽說是單向?因為從這些半島官員的言語,覺得他們對東馬的民風政情,真是瞭解得太少了。
可以說,連最基本的尊重態度都沒有。
說直一點,就是漠視東馬人民要求,不把東馬人民需求放在眼內,更甭說放在心上。
所以不能怪爲什麽東馬人民會有“反聯邦情緒”,這都是多年來所累積下來,不是無中生有的。
不是在“煽動”,我說的是實情。
在韓籍導遊事件發生之前,已有碟形天綫事件。
同樣是國陣,州政府卻需要以發動簽名運動方式去要求聯邦正視本州的問題,那不是讓人覺得很奇怪的一件事嗎?
那樣的做法,不是在野黨或NGO才做的事嗎?
這件事,我曾在報上提出來表示不解,已經一年了,碟形天綫事件至今還未獲得解決,兩岸政府還因此而隔空罵戰,真讓我看傻了眼。
說回韓籍導遊事件,為何我說半島官員連最基本的尊重態度都沒有?
大家只要看看報導,旅遊部長黃燕燕是如何在此事件上做決定的?
報導說:部長是“應韓國大使親自提出這方面的要求,以滿足韓國遊客之需求,所以我才答應在沙巴首開先例”。
部長漏了做一個動作,那是什麽呢?
我覺得,至少她應該先聽取本州旅遊業人士尤其是本地導遊的看法,而不是私下做決定。
而且根據報導,當部長過來本州的時候,原本安排了和本地導遊會面,但導遊們等了她兩個小時,最後竟然避而不見。
就算不想見本地導遊,至少也要先和本州旅遊部長討論才來做決定或答應對方吧!
怎麼連本州旅遊部長都不見一下?難道是因為身份高低不同?還是不知道本州擁有自己的旅遊部長?
關於這點,我覺得部長態度囂張傲慢,也欠這些導遊們一個深深的道歉。
其實,我也想不明白,這些韓籍導遊雖會說韓語,但他們對本州的瞭解又多少?他們懂得如何介紹本州景點和風土人情嗎?
不久前,不是有韓籍導遊非法給長鼻猴餵食有待證實的報導嗎?
而且部長也自相矛盾,一方面說這僅是暫時措施,但又不準備“提供本地導遊外語的培訓”,因為“學習外語絕非容易”。
即是暫時措施,又不想辦法一勞永逸去解決問題,這“暫時措施”,是一段多長的時間呢?
所以不要怪有本州業者叫黃燕燕應該引咎辭職。
在和本地旅遊業者還有聯邦旅遊部高級官員討論後,州旅遊部長馬西迪宣佈州導遊業將在這一年內栽培足夠的韓語導遊,因此,在這段期間,將不會有韓籍導遊,他們只能充當翻譯員。
但,報導卻沒有提到,假設一年後,州內韓語導遊依然不足夠的話,那就是否以韓裔導遊來取代呢?
所以我覺得,問題並沒有解決到,大家只是把問題押後一年而已。
Wednesday, 26 September 2012
或者慕沙比較會理財?
還是在總稽查司報告課題上。
因為今天讀到了兩則互相矛盾的新聞報導。
首先是在本州的頭條標題:總稽查司安布林(Ambrin Buang)讚賞本州是全國財務管理最標青的州屬之一。
還有頒獎給六個州部門和機構為證。
另一廂,林冠英卻說要向納茲里要求,讓檳城可以率先向人民公佈該州的稽查報告。
這就奇了,何以沙巴可以率先公佈,而檳城卻不可以,還要徵求納茲里的同意?
林冠英還說他已獲得有關報告,但他不會“違規”,所以希望納茲里同意。
難道本州就“違規”了嗎?但卻有總稽查司親身過來本州頒獎呢!
其實,各州都有各自的稽查報告,既然收到了,我看不出有什麽理由必須和聯邦同步公佈,畢竟聯邦的稽查報告是針對聯邦的部門和機構,兩者不會有衝突。
相信也沒有明文規定各州必須和聯邦一起公佈各自的稽查報告,因此,林冠英說要徵求納茲里同意,讓人莫名其妙。
林冠英迫不及待要公佈檳城的稽查報告,相信檳城即是總稽查司所提的最佳財務管理的州屬之一。
(好像去年或前年是檳城和沙巴兩個州屬。)
至於國陣州屬,難道只有沙巴脫穎而出?
根據新聞報導,本州政府從2000年至2011年,連續12年度獲得“無質疑證書”,自去年以來,則成為全國財務管理最好的州屬之一。
本州是如何做到的?
順帶一提,自從仿效聯邦做法,本州財長也由首長本身擔任。
或許慕沙比納吉更會理財?
Tuesday, 25 September 2012
總稽查司報告比較多新聞
一年易過,這個星期五,又是財長公佈明年財政預算案的日子了。
大家還記得去年總稽查司報告事件吧?
原本總稽查司報告是在財政預算案前出爐,再遲,也是同一天公佈。
但自前年以來,總稽查司報告即姍姍來遲。
前年遲了10天,去年變本加厲,遲多一個星期,17天。
一度還引起失蹤疑雲,因為連總稽查司也不知報告去向,他說報告早就做好了。
然後各部門各部長則眾說紛紜,口供各異。
一下說那是初步報告,一下說要等內閣通過,一下說要各部門做出解釋,各部門首長卻對此蒙查查,總之破綻百出。
總稽查司也一度幫忙“圓謊”,說要12月才公佈。
首相署的納茲里也被問得不耐煩,說那是財政部的事,所以不知道幾時才會交到國會來。
但首相本身不就是財政部長嗎?
所以我說,首相不該兼任財政部長,其中的利益衝突太明顯也太嚴重了。
你看,連一本國家稽查報告都那樣難產,人民怎不百般懷疑?
好了,那是去年的事。
今年爲了不讓事件重演,納茲里乾脆就先發制人,說今年的總稽查報告其實已經準備好,但爲了不與財政預算案“撞期”,所以會在預算案的一兩個星期後才公佈。
納茲里解釋說:這是爲了不讓大家的注意力只在稽查報告上,而不是在預算案上。
他說:稽查報告不會和預算案一起提呈,因為稽查報告比預算案更多新聞。
稽查報告比預算案更多新聞?哈!他這句話可以列入經典語錄。
稽查報告會比預算案更多“新聞”,原因可想而知。
但,政府竟然會怕人民太過注意稽查報告?難道今年又有什麽不可告人的驚人開銷?
政府決定從此預算案在前稽查司報告在後的做法,不太本末倒置了嗎?
不管哪個組織,公司也好,社團公會也好,甚至個人理財也好,有誰不是先看去年的開支,再來為今年做預算?
只有政府採取先預算再來看開支的做法,難怪年年入不敷出,超支赤字愈來愈嚴重。
如果不要讓兩份報告在同一天公佈,那為何不讓稽查報告先出,何況納茲里透露說,稽查報告其實早已準備好?
難道怕稽查報告會搶盡由首相提呈的預算案的光芒?
如果只是一般報告,各個部門都沒有可疑開支透支或超支,那稽查報告本來就應該是本沉悶透頂的報告,如何會蓋過預算案的光芒?
Monday, 24 September 2012
挑戰民聯成立影子內閣
出乎意料,近來的流行課題竟然是:抨擊/挑戰民聯沒有影子內閣。
首相也說:民聯至今沒有成立影子內閣,顯示零可信度。
不懂首相的邏輯在哪?沒有影子內閣,就沒有可信度?
而且要不要成立影子內閣,那也是反對黨的事,何需挑戰?
但是,如果沒錯,民聯不是早在三年前就成立了一個影子內閣嗎?
記得當時凱里還調侃民聯說那是一個XXXXXXL型的影子內閣。
信不信由你,說它XXXXXXL型,因為它竟然有90人之多。
爲什麽會如此超級巨型?因為它每個影子部門都有三個“部長”,就是每黨各有一位代表。
老實說,這樣的一個影子內閣聽起來很滑稽。
可以想像,如果現實中真有這麼一個內閣,它要如何做事?
不過,這個超級巨型影子內閣也沒有什麽表現,這些年來也止於掛名而已。
雖然如此,一些民聯領袖時時針對政府部門政策作出意見與評論,那也等同影子“部長”。
還看到有人挑戰民聯宣佈“影子首相”,可見這些人根本不懂何謂影子內閣。
大馬國會是根據英國民主國會形式,影子首相人選自然是國會里的反對黨領袖。
我國國會反對黨領袖是安華,“影子首相”自然就是他,哪還須什麽挑戰。
更好笑的是,州國陣也挑戰州反對黨成立一個影子州內閣。
州議會只有一位反對黨議員,如何成立影子內閣?
根據州國陣秘書的說法,要州民聯成立州影子內閣,是要知道他們的首長人選是誰。
但以現在的情況來看,尚言之過早吧!
如果民聯本身現在就來安排首長人選,那也太“天真”了。
如福建人說的,連個“影”都沒有。
這所謂的“首長人選”,不如等上臺後來再來安排不遲吧。
誰知道有關人選會不會中選?萬一沒中選,那事先的安排不是白費心機?
讓我想起308的時候,檳城民政不也一樣為首長人選做了事先安排呢?
結果大意失檳州,說有多“瘀”就有多“瘀”。
或許很多人還不知道“影子内閣”的作用是什麽。
其實也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有個影子內閣,它的作用原本是爲了監督政府內閣的操作,及一旦上臺,就可以以這為內閣班底,也可以說是為了執政而累積經驗做準備。
Friday, 21 September 2012
公務員每天多做半小時
昨天讀到一則標題額外引人矚目,便是公務員自願每天多做半小時。
當時心想,有公務員這麼好使?國家有救了。
明知道這是不可能的,讀了新聞內容才恍然大悟,原來多做這半小時是有條件的。
條件是,政府只要滿足他們六項訴求中的其中五項,公務員們就會提早及延後各15分鐘上下班。
公務員的六項訴求如下:
1. 在城市興建至少35%屋價在6至15萬的房屋;
2. 派超過一個月半薪水的第二輪花紅;
3. 給予合約公務員退休或公積金福利;
4. 改善現有公務員薪金制;
5. 提高公務員租屋津貼;
6. 恢復諮詢中央理事匯報會。
不用問阿貴,這公務員職工會是趁大選即將來臨,所以提出了上述訴求。
六項訴求中,覺得第2項才是重點,其餘都是點綴,最好能錦上添花。
但,政府不是剛剛在開齋節期間派了一次花紅嗎?現在又要花紅,難道公務員工作效率最近大增,KPI很高?還是以為政府很有錢?
而且,今年三月也才剛剛加薪啊!
讓我想起敦馬曾經不止一次批評國內華裔,說華裔喜歡在大選時提出訴求,以威脅政府。
這些公務員不正做著同樣的動作嗎?
數月前,馬航工會也做了同樣的“訴求”,結果導致馬航亞航換股計劃告吹。
這公務員職工會,其實也只是有樣學樣而已。
國家養了140萬名公務員,等於140萬張選票呢!首相怎敢掉以輕心?
(哈!讓我想起「養虎為患」這句成語。)
我覺得,為顯示他們的誠意,這些公務員應該先自動每天多做半小時,現在就開始,這樣才能感動首相,才能感動百姓。
至於工作效率是否因此提升,那則是另外一回事。
更重要的一回事是,國庫里還有沒有錢來這樣派呢?
還說要減赤減開支?這個國家想不破產都難。
Thursday, 20 September 2012
1MDB: 大選之後誰主皇朝?
在野黨再次質疑作業神秘的一馬發展機構(1MDB),這次是關於1MDB分別以85億及25.5億元收購兩家IPP(獨立發電廠)。
第一次是在今年三月,向阿南達收購丹絨旗下的13家電力廠,據說是國內及東南亞最大宗能源業交易。
五個月後,今年八月,1MDB又向雲頂收購雲頂杉原電力(Genting Sanyen)。
第一次是在今年三月,向阿南達收購丹絨旗下的13家電力廠,據說是國內及東南亞最大宗能源業交易。
五個月後,今年八月,1MDB又向雲頂收購雲頂杉原電力(Genting Sanyen)。
兩宗電力收購就耗去了110.5億元。
報導說,這兩家獨立發電商是我國五家第一代IPP的成員,與政府的購電協議(PPA)將在兩三年後到期。
可以預見,有關合約必會獲得延期,否則,1MDB買來幹嘛?
如果猜測沒錯,跟著1MDB還會收購其餘三家IPP,乾脆來個壟斷,不讓肥水流入外人田。
其餘三家IPP分別是YTLPower、Malakoff和森那美旗下波德申電力。
那時候,合約還會一面倒嗎?
爲什麽這樣問?
之前,政府不是因為和IPP簽下不平等合約而讓人詬病嗎?
不平等,因為合約只對IPP有利,就像大道合約那樣。
因此,在野黨質問,1MDB收購這些IPP,是否又有古怪?
是的,那就要問1MDB收購這些IPP的動機是甚麼。
是爲了制止這一面倒的局面,還是確保這一面倒的局面有利自己?
那不是很矛盾嗎?這不等於魚肉人民,政府卻通過這些IPP賺錢?
根據現有合約,無論IPP生產多少電力,國能都必須向IPP購買,可以想像這對國能的成本造成多大的負擔。
前陣子,國能不是要求政府和國油分擔其成本上的虧損嗎?
這哪裡是做生意的法子?難怪GLC十有八九成本都比私營企業來得高,也更難賺錢。
但解決的辦法,不是在合約上“矯正”它嗎?
爲什麽卻是以收購IPP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難怪在野黨認為其中有古怪。
而且又是以1MDB來收購,1MDB可負擔得來?
當然有政府做擔保,貸款方面沒問題。
但國債不是快接近55%界限了嗎?
一邊說要減債減赤,另一邊卻繼續在無止盡的借錢。
當然以1MDB名義舉債不會讓國債上升。
這或就是成立1MDB的目的吧!
所以你說,1MDB究竟是家GLC,還是私營企業呢?
從其撲朔迷離的成立背景,你看不出它的核心業務甚至成立宗旨是什麽。
除了收購IPP,它也負責發展大馬城(Bandar Malaysia)和吉隆坡國際金融區(KLIFD)。
KLIFD已改名為敦拉薩交易中心(Tun Razak Xchange TRX)。
這名字其實容易誤導人,起初我也以為是家新投資產品的交易所或什麽的。
1MDB也做貸款生意給一家沙地石油,但你不確定它是否真的是一家沙地公司。
然後它每年派發獎學金給各源流學生,包括獨中生在內。
它也成立了一馬青年創業基金,協助青年創業。
由於1MDB資本僅有50億,如何有本事進行這麼多項目?
因此引起在野黨質疑其帳目,尤其是與沙地石油的帳目。
經過公帳會調查後,結論是:公司財務狀況良好。
但公帳會又自相矛盾,建議國家稽查署對1MDB一些帳目進行稽查。
總稽查司報告就要出爐了,且看今次會不會有相關1MDB的報告。
預算案也要出爐了,且看有什麽投資會透過1MDB來進行。
有個直覺,近來GLC業務紛紛上市,而且規模龐大,包括FGV和IHH等。
1MDB最後或也會上市籌資,那是毫不令人意外的。
也許,那就是政府或高官成立1MDB的終極目的。
但,世事難預料,大選之後,誰主皇朝?
一切都言之過早。
報導說,這兩家獨立發電商是我國五家第一代IPP的成員,與政府的購電協議(PPA)將在兩三年後到期。
可以預見,有關合約必會獲得延期,否則,1MDB買來幹嘛?
如果猜測沒錯,跟著1MDB還會收購其餘三家IPP,乾脆來個壟斷,不讓肥水流入外人田。
其餘三家IPP分別是YTLPower、Malakoff和森那美旗下波德申電力。
那時候,合約還會一面倒嗎?
爲什麽這樣問?
之前,政府不是因為和IPP簽下不平等合約而讓人詬病嗎?
不平等,因為合約只對IPP有利,就像大道合約那樣。
因此,在野黨質問,1MDB收購這些IPP,是否又有古怪?
是的,那就要問1MDB收購這些IPP的動機是甚麼。
是爲了制止這一面倒的局面,還是確保這一面倒的局面有利自己?
那不是很矛盾嗎?這不等於魚肉人民,政府卻通過這些IPP賺錢?
根據現有合約,無論IPP生產多少電力,國能都必須向IPP購買,可以想像這對國能的成本造成多大的負擔。
前陣子,國能不是要求政府和國油分擔其成本上的虧損嗎?
這哪裡是做生意的法子?難怪GLC十有八九成本都比私營企業來得高,也更難賺錢。
但解決的辦法,不是在合約上“矯正”它嗎?
爲什麽卻是以收購IPP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難怪在野黨認為其中有古怪。
而且又是以1MDB來收購,1MDB可負擔得來?
當然有政府做擔保,貸款方面沒問題。
但國債不是快接近55%界限了嗎?
一邊說要減債減赤,另一邊卻繼續在無止盡的借錢。
當然以1MDB名義舉債不會讓國債上升。
這或就是成立1MDB的目的吧!
所以你說,1MDB究竟是家GLC,還是私營企業呢?
從其撲朔迷離的成立背景,你看不出它的核心業務甚至成立宗旨是什麽。
除了收購IPP,它也負責發展大馬城(Bandar Malaysia)和吉隆坡國際金融區(KLIFD)。
KLIFD已改名為敦拉薩交易中心(Tun Razak Xchange TRX)。
這名字其實容易誤導人,起初我也以為是家新投資產品的交易所或什麽的。
1MDB也做貸款生意給一家沙地石油,但你不確定它是否真的是一家沙地公司。
然後它每年派發獎學金給各源流學生,包括獨中生在內。
它也成立了一馬青年創業基金,協助青年創業。
由於1MDB資本僅有50億,如何有本事進行這麼多項目?
因此引起在野黨質疑其帳目,尤其是與沙地石油的帳目。
經過公帳會調查後,結論是:公司財務狀況良好。
但公帳會又自相矛盾,建議國家稽查署對1MDB一些帳目進行稽查。
總稽查司報告就要出爐了,且看今次會不會有相關1MDB的報告。
預算案也要出爐了,且看有什麽投資會透過1MDB來進行。
有個直覺,近來GLC業務紛紛上市,而且規模龐大,包括FGV和IHH等。
1MDB最後或也會上市籌資,那是毫不令人意外的。
也許,那就是政府或高官成立1MDB的終極目的。
但,世事難預料,大選之後,誰主皇朝?
一切都言之過早。
Wednesday, 19 September 2012
州與聯邦誰怕輸?
這個國家,有很多令我想不明白的事情。
民聯州只不過表示不與聯邦政府同步舉行選舉,就被一些領袖鞭撻不已,好像是件什麽大逆不道的事。
難道有明文規定或法令指定州議會和國會必須同步解散和同步選舉嗎?
當然沒有。
畢竟每個州情不同,就算是民聯州,如果它們要各自舉辦州選舉,那也是各州的權力。
最莫名其妙的是,連選委會副主席也開口指責民聯州。
這位選委會副主席真是不懂自己的身份,他只不過是一位高級公僕,有什麽資格來抨擊民聯州政府?
他應該引咎辭職才對得起自己。
連公僕都這樣放肆了,政治人物更不用說。
莎麗扎就譏笑雪州政府怕輸。
到底是誰怕輸,還言之過早吧?
然後我也讀到馬華指雪州政府刻意拖延選舉是“為一己私利而不顧人民利益”。
刻意拖延?這與納吉遲遲不宣佈解散國會以舉行全國大選,有異曲同工之妙呢!
需不需要同步選舉?有沒有必要?
這點,或許半島應該看看東馬過去49年來是怎麼辦到的,那就不會對州與全國分開大選感到大驚小怪了。
莎麗扎當起“代”「代婦女部長」
莎麗扎已恢復婦女部長職?
昨天打開電視,看到新聞報導:莎麗扎17日出席了一個叫Anjung Singgah收容所舉辦的慶祝活動,主辦單位準備食物邀請孤兒院小孩、老人以及流浪人士來享用。
我就很納悶,莎麗扎是以什麽身份出席這項活動呢?
當下她不是沒有官職嗎?
報導說她是婦女部的“前”部長,如此名不正言不順的身份也可以?
在活動上,她不忘揶揄民聯日前推介的《大馬女性議程》婦女政綱,說它抄襲國陣。
但,最好笑的是,莎麗扎竟然取笑安華,說爲什麽是由安華來推介有關議程。
她問:反對黨的女領袖去了哪裡?難道安華是民聯的婦女領袖?
哈!莎麗扎忘了,自她“被”辭職後,納吉不是現在的“代”婦女部長嗎?
安華應該以同樣的問題問回她:爲什麽是由納吉來取代她當婦女部長?國陣的女領袖去了哪裡?難道納吉是國陣的婦女領袖?
難怪有句話說:講人就是講自己。
不懂莎麗扎有沒有發覺自己失言?
說回她的“前婦女部長職”。
其實反貪會早在五月尾就已宣佈,經過其評估運作小組(PPO)調查,結論是:政府在批准提供2.5億貸款給NFC的過程中,莎麗扎并沒有涉及。
這即是說,莎麗扎是清白的。
既然清白,照理來講,首相所“代”的婦女部長職是不是應該給回莎麗扎做?
很奇怪的,納吉一直沒有做任何宣佈,至今他依然兼任三職,包括婦女部長職在內。
雖然莎麗扎未當回婦女部長,但從上述活動性質看來,她儼然是以婦女部長身份出席活動,不然就是以“代”代婦女部長的身份出席。
納吉仍是“代”婦女部長,所以嚴格說起來,莎麗扎目前只能當“代”代婦女部長。
這個Anjung Singgah收容所,顯然是婦女部門下的計劃之一。
除了吉隆坡這家,莎麗扎透露了砂拉越古晉的Anjung Singgah將在下個月開張。
此外,“當局”也在檳城喬治市和柔佛新山覓得適合地點,打算在年底開張。
如果莎麗扎已經恢復婦女部長職,首相是否應該鄭重宣佈才對呢?
Tuesday, 18 September 2012
不如叫他辭職當政客
記得之前我曾提過口水多多的選委會副主席嗎?
幾個月前,他曾排除11月大選的可能性。
那時他說,從11月起至明年初的雨季不適合選舉,因此他相信,首相在宣佈解散國會之前,會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其中氣候是關鍵問題。
言下之意,他似乎在提醒首相不要在這段期間大選。
偏偏兩個星期前,首相又重提他喜歡的11數目字,尤其是今年非常特別,很多事都和11有關。
於是,大家又紛紛猜測,全國大選將落在11月。
我不喜歡作出猜測,但是,如果根據首相喜歡數字11這個邏輯的話,那首相不是應該在去年就宣佈解散國會,好讓大選在去年2011年11月11日舉行,那不是更好“意頭”嗎?
可以說,首相若真的迷信的話,那最有利的黃道吉日早已過了,首相爲什麽不選擇去年的11月11日呢?首相猶豫什麽呢?
當然今年的11月11日,首相還有第二次機會,但我覺得機會不大,他可能還會拖到明年華人新年過後,甚至一直到任期屆滿為止。
但,如果首相真的決定在今年11月舉行大選,那選委會主席旺阿末豈非自討沒趣?
當然可能沒有多少人記得他說過上述那番話,日理萬機的首相可能也不知道旺阿末曾經給他那樣的忠告。
走筆至此,讓我有點疑惑,爲什麽選委會近來都是副主席在發言,選委會主席反而退居一旁,有點不尋常呢!
像在不久,副主席又發表偉論說:如果民聯州不與全國大選同步舉行,那將浪費公帑、影響學校運作和影響公共和平。
副主席不是不知道,除了沙巴最近兩次州選是和全國大選同步舉行,以往都是和砂拉越一樣,自訂州選日期;那爲什麽他不說東馬的選舉“浪費公帑、影響學校運作和公共和平”呢?
何謂“影響公共和平”?覺得他有必要深入講解這點,否則會讓人覺得他語帶恐嚇。
不過,覺得更嚴重的是,他竟然指責民聯不要同步選舉是爲了要“展示州政府的權力”。
就算民聯是爲了要展示州政府的權力,那又何錯之有?
有哪屆政府不是選擇對己有利的日子大選?
首相不也是一樣?何以這位選委會副主席單單譴責民聯?
理應立場中立的選委會,其副主席的偏激言論,實在叫人難以置信。
這位副主席,不如辭職當政客好了。
幾個月前,他曾排除11月大選的可能性。
那時他說,從11月起至明年初的雨季不適合選舉,因此他相信,首相在宣佈解散國會之前,會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其中氣候是關鍵問題。
言下之意,他似乎在提醒首相不要在這段期間大選。
偏偏兩個星期前,首相又重提他喜歡的11數目字,尤其是今年非常特別,很多事都和11有關。
於是,大家又紛紛猜測,全國大選將落在11月。
我不喜歡作出猜測,但是,如果根據首相喜歡數字11這個邏輯的話,那首相不是應該在去年就宣佈解散國會,好讓大選在去年2011年11月11日舉行,那不是更好“意頭”嗎?
可以說,首相若真的迷信的話,那最有利的黃道吉日早已過了,首相爲什麽不選擇去年的11月11日呢?首相猶豫什麽呢?
當然今年的11月11日,首相還有第二次機會,但我覺得機會不大,他可能還會拖到明年華人新年過後,甚至一直到任期屆滿為止。
但,如果首相真的決定在今年11月舉行大選,那選委會主席旺阿末豈非自討沒趣?
當然可能沒有多少人記得他說過上述那番話,日理萬機的首相可能也不知道旺阿末曾經給他那樣的忠告。
走筆至此,讓我有點疑惑,爲什麽選委會近來都是副主席在發言,選委會主席反而退居一旁,有點不尋常呢!
像在不久,副主席又發表偉論說:如果民聯州不與全國大選同步舉行,那將浪費公帑、影響學校運作和影響公共和平。
副主席不是不知道,除了沙巴最近兩次州選是和全國大選同步舉行,以往都是和砂拉越一樣,自訂州選日期;那爲什麽他不說東馬的選舉“浪費公帑、影響學校運作和公共和平”呢?
何謂“影響公共和平”?覺得他有必要深入講解這點,否則會讓人覺得他語帶恐嚇。
不過,覺得更嚴重的是,他竟然指責民聯不要同步選舉是爲了要“展示州政府的權力”。
就算民聯是爲了要展示州政府的權力,那又何錯之有?
有哪屆政府不是選擇對己有利的日子大選?
首相不也是一樣?何以這位選委會副主席單單譴責民聯?
理應立場中立的選委會,其副主席的偏激言論,實在叫人難以置信。
Thursday, 13 September 2012
陳群川“沉冤得雪”?
新加坡前主控官格林奈(Glenn Knight)出書,承認自己在27年前錯誤提控了陳群川,導致陳群川坐牢。
我讀了各媒體相關報導,都只說他錯誤提控,至於他是如何錯誤指控,似乎都沒有詳細的報導。
可能在他那本書《Glenn Knight The Prosecutor》里才會有詳細交待吧。
不過,在9日的《星洲》,倒有這樣的報導:
“格林奈在書中說,陳群川被判決罪名成立,監禁2年並罰款新幣100萬元後,在1996年,法庭審理另一宗類似的失信案件時,首席大法官楊邦孝指他當年錯誤地提控陳群川。
他聲稱,楊邦孝認為他提控陳群川所使用的法令是錯誤的,“我們不能夠提控一個人從公司偷竊,因為作為公司董事,這並不算犯法。"
“楊邦孝大法官的結論是,若一開始就以錯誤的法令提控,判決一個人偷錢罪名成立就是錯誤的。由於他是好法官,每個人必須接受陳群川被錯誤定罪,我也被迫承認我的錯誤。”
從這段文字,我們可以做這樣的結論:
1. 錯誤提控,是因為引用了錯誤的法令,未必代表他沒有罪。
2. 公司董事從公司“偷錢”,那並不算是犯法。
3. 指正格林奈的楊邦孝大法官是好法官,所以,格林奈“也被迫承認”自己的錯誤。
可見格林奈也未完全同意他做錯,只是因為大法官那樣說,他才“被迫”同意。
其實,陳群川當時被控唆使、失信、操縱股市和欺騙等等15項罪名,也并不只是從公司里“偷錢”而已。
倒是不明,既然大法官都認同錯判了,那當時爲什麽沒有為陳群川翻案呢?
要等到27年後才在一本書里揭露?
陳群川如果真的清白,這樣的冤獄,對他當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是的,在我腦海浮出的一個問題就是:
Why now, after 27 years?
這樣的“認錯”,我就覺得缺了一分誠意。
我只能做這樣一個結論:這位前主控官是爲了他的回憶錄博宣傳。
當然我不會爲了好奇而去買他的書來看。
根據報導,他本身之後在擔任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局長時,兩度被控貪污和失信罪名成立,被判坐牢兼罰款。
他也因此遭停職和取消律師資格。
始料未及的是,格林奈這番“認錯”在國內引起了很大的反應和回應,包括要為陳群川平反,要新加坡政府向陳群川道歉等等等。
問題是,這只是前主控官在一本書里“認錯”,有沒有法律作用?
在新加坡的司法記錄里,陳群川還是有罪的,哪由得一名前主控官說了算?
而且是一位本身品德有污點的人?
那些要為陳群川討清白,要新加坡道歉的大馬人,想法未免太幼稚了吧!
某報還說陳群川“沉冤得雪”,真是莫名其妙。
而且別忘了陳群川在回到我國後,又因馬化控股失信案被判罪名成立。
這些人是不是也要就這件案,一併為陳群川討回清白呢?
對陳群川來說,這也不是他當下所要看到的吧!
Wednesday, 12 September 2012
首相會笨到在大選前宣佈落實消費稅嗎?
昨天FGV跌至新低4.57元,僅差兩分就到當時的發售價4.55。
今天各財經版就不約而同報導,公積金趁低增持FGV。
說得好聽是趁低增持,說不好聽其實是進場托市。
所以,各位,公積金如今是FGV的五大股東之一,你我間接都是FGV大股東呢!
有公積金進場托價,昨天午市FGV就止跌回升,以4.73元收市。
今天再微漲6分,閉市4.79元。
以後會不會再探新低,尤其在大選後?那就很難講了。
是的,大選快到了,國陣怎可少了這些墾殖民的選票?
怎可讓FGV股價如此跌跌不休?
但要公積金為它托市?太不應該吧!
為減少這些墾殖民的經濟負擔,聯土局同意接管墾殖民的銀行貸款。
根據報導,從現在起,墾殖民每個月只需攤還50元給聯土局,不計利息,為期5年。
我大約算來,每名墾殖民貸款4,000元,但根據上述還法,五年後也只還了3,000元,難道聯土局將剩餘的1,000元欠款註銷?
這點報導沒有提到。
此外,對那些子女有借PTPTN貸款的墾殖民,聯土局也將承擔部份的貸款。
再加上5.5%股息,雖說羊毛出自羊身上,對墾殖民來說仍然是durian runtuh,怎不眉開眼笑?
這一向是首相收買民心的做法。
因此,當今天讀到林祥才表示政府不會在今年內落實消費稅(GST)時,就覺得他是“多來講”。
時至如今,百姓們也該接受這點事實了,那就是:落實消費稅,是遲早的事。
但我覺得不會在今年,而且,現在已經是九月了,若要落實,大約也是在明年。
但最快也要在大選後。
首相會笨到在大選前落實消費稅嗎?除非他對贏取大選勝券在握,不然就是他根本就不在乎人民手里神聖的一票。
覺得他也不會在預算中報告,這次的預算,仍然會是皆大歡喜的預算,原因不言而喻。
任何不受歡迎的措施,等贏了大選後再來公佈不遲。
包括遲早都要落實的消費稅。
反正明年還可以通過附加供應法案,尋批額外開支或追加撥款,這已經是一向來的慣例。
爲什麽說消費稅遲早都要落實?
各高官不是一直說要減赤嗎?但國債高居不下,如今已接近GDP的55%,國油收益開始緩減,國庫所剩無幾,再不“開源”,國家恐怕就要如依德里斯說的,在2019年前破產。
那時候,不要說什麽晉身先進國行列,只怕還要名落在印尼菲律賓泰國等鄰國之後。
首相還是面對事實,不要再憑空製造那些華麗卻與事實不符的數據與名相,人民都感覺不到,又怎會相信呢!
Tuesday, 11 September 2012
FGV跌回原形,大選還會遠嗎?
FGV今早跌至4.57元,還差兩分就是當初發售機構的IPO價格。
當時散戶IPO是4.45元,如果你還抓住在手裡,未在當時最高價格5.55元脫手的話,如今恐怕你要懊悔不已。
我倒是替那些被迫貸款認購股票的墾殖民擔憂,高官不是叫他們不要賣股嗎?如果他們真的聽信高官的話,如今也同樣做了虧本投資。
這個情形非常熟悉。
10多年前,不也在本州發生過嗎?
那是州政府推介州信託的時期。
當時的首長鼓勵全民投資在州信託股上,還拍胸口保證股價不會跌破一元水平。
許多人聽信了高官的話,紛紛到銀行借錢買信託。
結果股市風暴一來,州信託不止跌破一元水平,還跌至10多20分面目全非的水平。
那些貸款買信託的股民兩頭不到岸,政府不得不指示銀行勿向這些股民採取行動。
墾殖民現在所面對的情況,不就與州民當年貸款買信託的情形一樣嗎?
借錢投資,不是不能夠,但風險太高,你怎能叫原本就沒有錢的墾殖民去做這種事?
好,那是墾殖民現在所要擔憂的事情。
身為公積金會員,其實我們的擔憂不會比墾殖民們少。
從報導得知,公積金在FGV開始下跌的時候,受“指示”收購FGV股票,如今已從5%累積至7%股份,“崛起”成了大股東之一。
讀到這樣的報導,你會為你的公積金擔憂嗎?
老實說,我對這樣的投資一點都不樂觀。
上周,FGV公佈了次季與上半年財報,雖然營業額上揚,次季淨利卻下滑32.6%至1.89億,上半年淨利也同樣下滑40.4%至3.81億。
很奇怪,爲什麽很多上市公司甫上市就是盈利下滑,不然就是業績虧損?
FGV也不能例外。
納吉親自宣佈FGV派發5.5分股息。
但對比自上市至今已下滑了將近一元或17%的股價,這5.5分股息能夠彌補什麽?
記得在推介FGV招股書時,納吉自豪地說:FGV上市表現要比Facebook好。
好是好了,但因為估價太高,上市後,Facebook股價跟著就每天往下滑跌,如今只跌剩當初上市高價的一半。
FGV會面對與Facebook同樣的命運嗎?
有公積金隨時候命,情況大概會好一點吧!
但,拿雇員的錢去托FGV的價,是否恰當呢?
Monday, 10 September 2012
東馬35歲以下男性土著被禁到新加坡打工
百林讚揚納吉是我國的“政治醫生”(Doktor Politik),因為他“無時無刻都在設法解決我國及人民所面對的問題”。
嘩,這頂高帽,也未免戴得太高了吧!
百林當然有表達他看法的自由,但,首相是否真的解決了我國及人民所面對的問題,效率如何?那就見仁見智了。
有關非法移民皇委會還未“開工”一事,百林為納吉辯解說:“因為需要國家元首簽署有關委任狀,因此需要時間。”
那爲什麽一個月了,國家元首還未把委任狀簽下來呢?
百林說,那就請記者自己去問首相了。
百林是團結黨主席,當年從哈里士手裡贏取州政權後,曾被當時的首相敦馬大力打壓,苦不堪言。
州內來自鄰國的移民人數亦從此激增,背後原因,身為當時首長的百林應該最清楚不過。
既然首相如今有意調查非法移民不正常增長的真相,百林卻表現得好像“來來閑”,那就叫人不懂了。
不是有句成語「英雄遲暮」嗎?覺得百林老了,不像是當年的Huguan Siau了。
這樣子,他又哪對得起他的族人?
今天在《星報》讀到一則有關東馬土著被禁止到新加坡工作的新聞。
http://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12/9/10/nation/11999070&sec=nation
這則新聞,好像沒有在本地報紙報導。
覺得很不明,爲什麽本地新聞,常常在本地報紙找不到,往往要在其他媒體才讀得到?
報導說,由於東馬土著(也包括砂拉越土著)到新加坡打工製造社會治安問題,因此,新加坡政府已禁止35歲以下的東馬男性土著到新國打工。
不止如此,那些已經在那兒工作的東馬土著,在工作准證到期後(每兩年需更新),就算行為良好,也將不再獲得更新。
這項禁令,被稱為“行政上的懲罰”(adminsitrative punishment)。
老實說,讀到這則新聞時,心底感到有點難過。
這些友族,應該是在州內找不到工作,才會想到漂洋過海去新國打工。
爲什麽會在州內找不到工作?本州又大量雇用非法移民,然後他們又在本州製造治安問題,那不是很矛盾嗎?
當然其中有糾纏不盡的社會與政治因素,在此一言難盡。
先說土著在新國面對的問題。
覺得新加坡政府這項禁令未免太嚴苛了,只是一小撮人在搞事鬧事,卻害到全族人也不能到那兒找工作。
反過來想,如果我國政府也以同樣的手法來對付州內的鄰國移民,那本州治安可能也不會像現在這麼糟糕吧!
所以你看,不同的政府,不同的治理手法,就有不同的生活環境。
不知道在新國工作的沙巴土著人數有多少?
根據行動黨亞庇國會議員上回說,有多達10萬沙巴漢淪落在半島巴生河流域;如果這個數據可靠,那漂洋過海到新加坡工作的沙巴漢,應該也不止此數。
其中有多少是沙巴土著?就算是1%吧,也有1000人左右。
這個數字,應該不會太誇張。
州政府是否要想辦法為這些友族同胞解決他們的困境?
肯定的,這將成為民聯在來屆大選大事利用的課題。
Friday, 7 September 2012
非法移民皇委會等著“開工”
首相過來亞庇隆重其實宣佈成立調查本州非法移民皇委會,至今已整整一個月了。
幾天前,讀到莊永諒醫生質問:既然已經宣佈成立皇委會,爲什麽至今還未發出委任狀?
借林吉祥的話,沒有委任狀,皇委會里德高望重的成員們如何“開工”?
還說要皇委會在六個月內完成調查?現在只剩下五個月了,皇委會趕得完工作嗎?
這方面,不得不質疑首相的誠意。
如果從2月8日聯邦內閣同意成立皇委會算起,首相花了整整半年才在上個月宣佈成立皇委會,難道又要花多六個月才發出委任狀給皇委會成員去進行調查?
那時候,可能連大選也選過了,難道又要拖多五年的時間才去進行調查?
你可以拖多久?
還講甚麼GTP/ETP,納吉就是注重名相,沒有實際的行動,誰會相信?
難道還要把人民當愚民?
不要愚弄自己了,省掉力氣吧!沒有意思了。
這方面,首相的KPI肯定不及格。
爲什麽在調查沙巴移民問題方面,首相表現得如此窩囊?顯然與敦馬大有關係。
敦馬不是不打自招了嗎?竟然大言不慚,說這些外來移民有資格當大馬公民。
說這樣的話,等於認同讓這些非法外來者當公民,當公民來做啥?這裡已經無需贅述了。
可見當年所謂的“M計劃”並非空穴來風,M自然就是Mahathir的代號,對此計劃和稱號,敦馬從來沒有否認過,相信皇委會只要找他一人就可以找到答案。
虧他還當我國首相長達22年,如果皇委會不找他來問話,那這個皇委會的公正中立立場也值得懷疑了。
我倒相信,這個所謂的皇委會,只是爲了討州民歡心而已,首相能拖就儘量拖,拖到最後,它就不了了之。
爲什麽這樣說?
既然連委任狀都發不出,更不要說什麽皇委會的調查,能夠在大選前查出什麽結果來。
六個月的期限,恰巧大選也必須在半年內舉行,那何者為先?
如果國陣贏了大選,就算是二分一加一席或不足三分二,對首相來說,這個皇委會還調不調查,已經不成課題,他可以忘得一乾二淨。
如果大選輸了,對納吉來說,那還需要查什麽?
所以無論怎麼樣,我都一直認為,成不成立皇委會,其實都沒有什麽分別。
首相的誠意,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
Thursday, 6 September 2012
汶萊願和大馬開採另兩塊油田
今天在本地報讀到立新黨主席杰菲里說,沙巴依然掌控州內石油開採權,納吉父親敦拉薩當年將開採權簽予國油是違法的。
杰菲里就是百林的胞弟。
如果大家不懂何來一個「立新黨」,它就是State Reform Party,簡稱STAR。
這麼一個重大的違法事件,爲什麽要隔了40年後才被發現?
杰菲里說,他是在取得70年代州政府與聯邦政府還有國油簽署的合約副本以及石油法令,從中發現這個秘密。
他說,我們一直要求聯邦提高給予本州的石油稅,其實這個問題毫不存在,因為開採權本來就在本州政府手裡。
倒過來,應該是本州政府付予聯邦20-30%石油稅,其餘應由本州保留以發展本州才對。
如果杰菲里這番話屬實,爲什麽這麼多年來都沒有提過出來呢?
本州律政司也應該有研究過相關合約與法令,爲什麽都沒有出聲呢?
杰菲里指「沙巴土地法令第24条文第(1)至第(2)節」注明州政府掌控州内石油事務權益。
我上網去找了該條文,第24條目是Minerals reserved to the Government。
如果我的理解能力沒錯的話,第(1)及(2)節的確是如杰菲里所提:
24.(l) All coal, minerals, precious stones and mineral Minerals oils are, and are deemed always to have been, reserved to the Government, together with the right to enter upon any Government lands and to search for, win, carry away and dispose of such articles in, on or under the same, and to resume such portions of land as may be necessary for examining or working any mines or for the removal of the products thereof, upon payment of compensation to the owner for damage to such lands or buildings thereon.
(2) It shall be lawful, and shall be deemed always to have been lawful, for the Minister to grant licences under this Ordinance to others to search for, win, carry away and dispose of mineral oils and to grant leases of the same, together with the right to enter upon and occupy any lands for the purpose of operations under any such licences or leases, and all such other rights incidental or supplementary thereto as to him may seem proper.
如此說來,那我們不是應該僅得5%石油稅,也不是20%,而是正正相反,我們應該獲得至少80%的石油稅,其餘才給予聯邦政府。
爲什麽我們當年的州領袖都沒有發現這點呢?
就算有,當年也因為州領袖和國油簽約,而把開採權讓給了國油。
州領袖也不貪,同意接受區區的5%石油稅。
還是就因為執著在這點,所以才發生了雙六空難?
至今仍然沒有人知道空難的真相,包括受難者的家屬,也不想知道。
不管是否如此,或者也是時候檢視一下40年前所簽下的合約了。
既然納吉成立了一個特別石油委員會,以“一勞永逸”解決吉蘭丹的石油稅問題,那又何妨成立另一個特別石油委員會,以檢視東馬兩州的石油稅問題?
但是,昨天在《東方》讀到“大馬與汶萊同意共同開發沙巴與砂拉越岸外的石油發展”的報導。
這則新聞沒有在本地報刊登。
或者有,但是沒有看到。
報載:汶萊蘇丹來馬和納吉會面,兩人同意加強在商業安排區(Commercial Arrangement Area)的石油資源開發,尤其是N區(Block N)和Q區(Block Q)以及下游工業的發展。
所謂的N區Q區,就是沙巴岸外的油田劃分區。
感到很奇怪,既然是在沙巴岸外的油田,爲什麽要與汶萊一起來發展?
根據新聞報導內容,本州首長慕沙並不在場,聯邦外長阿尼法(慕沙胞弟)也不在場。
他們知道這件事情嗎?
記得數年前,我國不是把兩塊大油田送給汶萊,作為汶萊放棄林夢的條件嗎?
誰知新聞登出來,汶萊即刻澄清,說汶萊從來沒有放棄索土。
如此一來,我國這兩塊油田不是白送?
而且最令人驚訝的是,本州領袖竟說對此不知情。
聯邦外長還是本州首長慕沙的胞弟呢!說不知情,實在難以叫人信服呢!
而這次,相信汶萊蘇丹和首相達致的協議,本州領袖也毫不知情。
本地報連報都沒報,本州領袖又如何知道?
我去找了舊報,這次提到的油田座落在Block N和Block Q,不是較早前所送出去的Block L和M。
因此,這兩塊新油田,原本是就屬於汶萊還是沙巴?那就不得而知。
既然座落在沙巴岸外,覺得屬於沙巴的可能性比較大。
那我國又有必要和汶萊“合作”嗎?
http://faolex.fao.org/docs/pdf/mal11422.pdf
Wednesday, 5 September 2012
Ingens:決定不賣
如果沒有看報,真不知道原來綜指昨天創下新高1655。
但,爲什麽市場好像無動於衷?靜悄悄地,不驚動一花一草?
如果你問,有哪些藍籌股帶起了綜指?相信沒有人能答得出。
老實說,有誰還在投資股市?除了小貓兩三隻,相信就只有官聯基金和炒家們。
官聯基金撐著綜指,炒家輪流將炒股推高,就這樣而已。
今天想談一談靈通方案(Ingens)這只股。
此股價格一個月前僅12分,之後逐漸上揚,價量飆升,一度作價最高51分。
經過一個多月的炒作,期間接獲交易所三次的不尋常交易(UMA)質詢,公司照例答覆不知情,直至上週末,其商業夥伴Ninetology表示有意以每股55分向靈通4大股東收購39.44%股權。
55分價格,是上個月股價的4.6X,有這樣好的價格,機會難逢,如果是我,我可能都不會三思。
叫人意外的是,靈通大股東卻嗤之以鼻,叫人百思不解。
問題是,靈通是否真的值得55分?
不過,Ninetology的獻購有個條件,便是4大股東都必須同意同時賣股,缺一不可。
這樣的條件,好像有點刁難。
55分,是去年其最低股價5.5分的10倍。
既然可以賺取去年市價的10倍溢價,為何不賣?
靈通4大股東卻很“理智”地拒絕了對方的獻議。
缺一不可,既然其中兩位拒絕了,那有關獻議自然就自動取消了。
其實,靈通股東大可當時就立即作答,無需故作神秘地訂在今天下午開記者會以回應獻議。
既然如此隆重其事,想必是令人“鼓舞”的答覆。
但,答案是出乎意料之外的“拒絕”,可能會大跌許多投資者的眼鏡。
其實,對更多的投資者來說,這樣的“答案”也不叫人感到意外。
因為,自從達到51分價位後,靈通便一直下跌,今天作價最低20.5分,相信逐漸就會跌回原本的12分價位。
如果真的值得那個價錢,在Ninetology宣佈獻議價後,靈通股價早就應該來個回應,飆到55分才對。
但,股價不起反跌,就證明其中有古怪。
你看,連市場都不相信,這樣的獻議如何成行?
如果是真的,靈通4大股東哪還需要遲疑?應該在對方“反悔”之前趕快答應啊!
其實,靈通只是眾多被炒家相中的炒股之一,交易所除了發出UMA等例行公事外,似乎也沒採取什麽實際行動來遏制炒風。
或許交易所就是需要這種炒作現象,來引起散戶對股市的興趣。
但,如此狼來了的故事,難道散戶會一再的上當嗎?
Tuesday, 4 September 2012
亞洲石油中心(APH)好如PKFZ的翻版
今天在財經版讀到這則新聞,標題【亞洲石油中心(Asia Petroleum Hub)主要承包商ZAQ訴睦興旺(Muhibbah)和聯昌(CIMB)】。
睦興旺是上市公司,是APH計劃的二手承包商之一。
聯昌則是當年提供14億貸款以發展APH的銀行。
因此,心裡就很納悶,欠錢未還的是前者,不是應該由睦興旺和聯昌提告前者嗎?爲什麽會變成前者提告睦興旺和聯昌呢?
讀了新聞內容,才知道原來睦興旺在今年一月曾參與聯昌的接管計劃,但聯昌在六月中止了該接管計劃,因此,ZAQ便向兩者尋求損失賠償。
很奇怪是不是?
可能很多人對亞洲石油中心計劃不很熟悉,它是位於柔佛的一個油氣儲藏計劃,如今已演變成政府另一個超級超支的虧損計劃。
這些年來,大家都把注意力放在PKFZ上,其實,這可以說是PKFZ的另一個翻版。
長話短說,聯昌是在2006年提供一項總額14億元的貸款(bridging loan)給APH,為期三年。
但有關工程無法在三年內完成,雖然貸款已支完,但工程計劃只完成64%。
反之,它還要求額外成本20億,意即比原本預算超支2.43X。
做為二手承包商的睦興旺透露,截至2010年底,該公司被拖欠3.7億元。
詳情請參閱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8799.html。
據說聯昌和睦興旺原本要以債務轉股權方式接管APH,但未獲得所有債權人贊成。
因此,有關接管與重組計劃也因而告吹。
問題是,主要承包商可以因此提告其融資銀行和原本有意參與接管和重組計劃的二手承包商嗎?
那它所欠的14億貸款,包括利息在內,還有拖欠二手承包商的債款,又該如何還呢?
http://nanyang.com/node/474597?tid=462
Monday, 3 September 2012
納茲里:受害者年齡影響判決
針對最近兩宗「強姦未成年少女簽保守行」的法庭判決,首相署“法律”部長納茲里所發表的看法,未能讓人認同。
根據《星洲》報導,他說: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肯定有罪,但是受害者的年齡將對判刑有所影響。
他還舉例說:“如果有兩名未成年受害者,一人15歲6個月,另一人只有7歲,15歲的少女可能或多或少有點你情我願,但7歲的女孩肯定是被迫的,因為她根本不懂何為性愛。”
因此,他說:根據不同的事實情況,刑罰也會有所不同。
不敢相信這些話竟然出自一位“法律”部長的口。
言下之意,上述兩宗案例,納茲里不認為判決有錯,因為兩位受害者分別是13歲和14歲,不是7歲。
未成年就是未成年,那是屬於法定強姦(statutory rape),難道還要看受害者的年齡,刑罰就不一樣嗎?
那真是荒謬之極。
在第一宗,被告是名保齡球州手,法官是基於雙方你情我願,而因為這名保齡球州手擁有“光明前途”,判他監禁“不符公眾利益”,故判他簽保守行5年。
在第二宗,法官也是基於雙方你情我願,而被告“沒有犯罪記錄,受教育不高,15歲就出來社會工作”,因而判他簽保守行3年。
這樣的判決,會讓人誤以為:只要被告“前途光明”,或受教育不高,犯下強姦罪是可以原諒的。
這樣子下去,社會治安與秩序真是不亂都假。
所以,家有未成年少女的父母,怎會放心他們的女兒?
要好好的管教你們的女兒,叫她們不要隨便聽信男生的甜言蜜語,因為法律再也無法保護她們。
不能拿“未成年”來做理由,因為最後吃虧的還是她們。
納茲里也說,這些(刑罰)都不能當作案例(precedent),因為它們有不同的事實情況。
但是,兩宗判決在短短兩個星期內發生,不排除第二宗的法官乃以第一宗判決作precedent,而做出同樣的判決。
其實,過去也曾有過同樣的“法定強姦”案,被告獲得輕判的案例。
大家只要上網去找一找,都可以找得到。
這次會特別引人矚目,是因為第一宗被告是森美蘭保齡球州手,而法官顧慮到他有“光明的前途”,所以引起嘩然。
記得前年,更一連發生幾宗童婚事件,包括回教法庭允許14歲女童嫁給23歲青年,以及11歲女童父親將女兒嫁給一個41歲中年,這中年人又將自己的10歲女兒嫁出去等等案例。
因此,納茲里不可說它們都是個別案件,相信類似事件都一直在發生,只是沒有被揭發,或被帶上法庭而已。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59670?tid=1
根據《星洲》報導,他說: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肯定有罪,但是受害者的年齡將對判刑有所影響。
他還舉例說:“如果有兩名未成年受害者,一人15歲6個月,另一人只有7歲,15歲的少女可能或多或少有點你情我願,但7歲的女孩肯定是被迫的,因為她根本不懂何為性愛。”
因此,他說:根據不同的事實情況,刑罰也會有所不同。
不敢相信這些話竟然出自一位“法律”部長的口。
言下之意,上述兩宗案例,納茲里不認為判決有錯,因為兩位受害者分別是13歲和14歲,不是7歲。
未成年就是未成年,那是屬於法定強姦(statutory rape),難道還要看受害者的年齡,刑罰就不一樣嗎?
那真是荒謬之極。
在第一宗,被告是名保齡球州手,法官是基於雙方你情我願,而因為這名保齡球州手擁有“光明前途”,判他監禁“不符公眾利益”,故判他簽保守行5年。
在第二宗,法官也是基於雙方你情我願,而被告“沒有犯罪記錄,受教育不高,15歲就出來社會工作”,因而判他簽保守行3年。
這樣的判決,會讓人誤以為:只要被告“前途光明”,或受教育不高,犯下強姦罪是可以原諒的。
這樣子下去,社會治安與秩序真是不亂都假。
所以,家有未成年少女的父母,怎會放心他們的女兒?
要好好的管教你們的女兒,叫她們不要隨便聽信男生的甜言蜜語,因為法律再也無法保護她們。
不能拿“未成年”來做理由,因為最後吃虧的還是她們。
納茲里也說,這些(刑罰)都不能當作案例(precedent),因為它們有不同的事實情況。
但是,兩宗判決在短短兩個星期內發生,不排除第二宗的法官乃以第一宗判決作precedent,而做出同樣的判決。
其實,過去也曾有過同樣的“法定強姦”案,被告獲得輕判的案例。
大家只要上網去找一找,都可以找得到。
這次會特別引人矚目,是因為第一宗被告是森美蘭保齡球州手,而法官顧慮到他有“光明的前途”,所以引起嘩然。
記得前年,更一連發生幾宗童婚事件,包括回教法庭允許14歲女童嫁給23歲青年,以及11歲女童父親將女兒嫁給一個41歲中年,這中年人又將自己的10歲女兒嫁出去等等案例。
因此,納茲里不可說它們都是個別案件,相信類似事件都一直在發生,只是沒有被揭發,或被帶上法庭而已。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59670?tid=1
Subscribe to:
Posts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