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6 February 2012

政府注銷達祖丁債務之謎


早在2009年,法庭便已諭令達祖丁必須償還所欠的5.9億債款加每年2%利息,同時也駁回達祖丁索償的139億元反起訴。

既然政府已經贏了官司,爲什麽還會同意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等於把Danaharta的5.9億元完全注銷掉。

這數字,比NFC的2.5億元還多了1.4倍。

政府就是喜歡做這種善事,不是補貼就是賠償,不然就是注銷。

這還不止,去年,納茲里還“勸告”其他GLC也撤銷對達祖丁的索償案,并說那樣做可為布城節省數十億。

納茲里的“勸告”耐人尋味。

不索償,不是等於把債款注銷掉,怎會說為政府省下數十億?

到底是誰欠誰?Danaharta只要求償還剩餘的5.9億,達祖丁憑甚麼反訴政府139億元?

雙方同意庭外和解,原因卻是個謎。

謎底是甚麼?我覺得與達祖丁所提的“國民服務”有很大的關聯。

記得當年國行因炒匯導致虧損300億元的傳言嗎?

當年達祖丁受到“指示”,向政府收購馬航,據說便是爲了協助政府“脫困”。

根據達祖丁的說法,敦馬和達因給了他“免責”承諾(immunity),所以他才願意高價收購馬航股權。

相信達祖丁握有“免責”承諾的證據,所以政府才不得不撤銷所有對他的索償?

是否因為這樣,政府不得不把庭外和解的原因保密?

這樣一個“免責”承諾,若有白紙黑字證明的話,不也等於是一個擔保信嗎?

既然達祖丁指名道姓,敦馬和當時的財長達因,是否應該出來澄清或解釋一下?

在PKFZ,林良實和陳廣才因為“誤導”內閣或“欺騙”敦馬而簽了擔保信,導致政府可能面對高達125億元的虧損。

敦馬和達因的“免責”擔保,是不是也因而導致政府必須撤銷所有對達祖丁的索償行動,而注銷百億元的虧損呢?

1 comment:

大佬 said...

免责承诺?有黑字白纸写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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