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2 April 2010

听取民意的空间


交通部长说:政府决定撤回有关陆路交通法案,因为朝野议员表达了不同意见,所以先行广纳民意,再来检讨及研究法案细则。

这样的做事程序,不是本末倒置?

不是应该先听取民意,才来决定提呈法案的吗?

我不是特别针对交通部长,其实,这也是我国政府办事方式的通病,就是喜欢先斩后奏,然后又朝三暮四、朝令夕改,把人民兜得团团转。

之前以为只是阿都拉时代才有的一个作风,没想到纳吉上台,这样的一个坏习惯仍然没改。

大家只要算一算,其实我都懒得算了,有多少提了又改口、呈了又撤销、做了又押後.......。

噢,有太多太多类似的案例了,如此优柔寡断、三心两意,如何能够做大事?难怪我国永远还是原地在踏步。

说回陆路交通法案。

翁诗杰说他已下令有关单位,收集来自各方的意见,作出检讨和研究,再来提呈国会。

从他的说词,他好像如梦初醒,不知道其部门有这样的一条法案提呈国会;要不然,检讨和研究等工作,不是事前工作吗?

还是部长有难言之隐?

“翁詩杰希望,往后任何法案提呈至國會時,可以獲得更大空間,尤其是可在不受諸多約束下,廣納民意並加以檢討后,才進入國會二讀階段。”

是不是在暗示说:国会法案,很多都受到诸多约束,没有空间可以听取民意?

无怪乎,一些法案被通过,却与民意相违。

5 comments:

大佬 said...

展延法案,我还是觉得为了避开补选期间惹民怨。

St.Chang said...

〖一个马来西亚〗常态!
首先弄个提议,获得通过实行,再制造机会让某条废柴出来宣布挪后或取消,领大功捞取所谓〖政绩〗!
上次决定的汽油新制就是一个例子。

· 康華 · said...

大佬,瓜田李下。

St Chang, 还有好多好多,数不胜数。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said...

法令收回,才来事后孔明,这部长难到不知道如此的法令根本是不利人民吗?醒醒吧!交交部长。

· 康華 · said...

之前忙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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