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没有写它,因为如果你早期有追踪《华尔街报》和《砂拉越报告》等媒体的爆料,再对照现在证人的供证内容,你会发现,这些媒体早期的爆料并非凭空捏造。
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EPU)前主任卡玛丽亚(Dr Kamariah Noruddin)是SRC案的第28名证人,她透露了一些前所未报道过的案情。
这才知道,原来SRC在成立前,1MDB曾向EPU申请30亿令吉拨款,作为启动SRC的资金。
卡玛丽亚说,申请信是由1MDB时任CEO沙鲁签的,他是1MDB首任CEO,公账会的1MDB调查报告曾建议调查此人,唯当局并未行动。
EPU拒绝30亿令吉的申请,只批准2,000万令吉拨款。
SRC成立后,立即向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申请共40亿令吉贷款。KWAP前官员阿米鲁(Amirul Imran Ahmat)供证,申请信由SRC的CEO聂费沙签署,信上有纳吉的字迹和签名,表示同意KWAP贷款给SRC。
聂费沙便是纳吉在阿马私人户口的授权代理人(mandate holder)(请看《政府担保SRC》20160413)。
阿米鲁说,在处理SRC的贷款申请时,他曾要求对方提供一些支持文件,聂费沙却以未获顾问团主席和首相批准,因而无法提供所需文件,贷款最后是在文件不完整之下获上头批准的,由政府提供担保,担保信由时任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签名。
当1MDB/SRC丑闻爆发,阿末胡斯尼因拒绝被调职而辞去第二财长职,他后来承认,1MDB/SRC案当时给他带来很大的压力(请看《胡斯尼俨如反对党》20161025)。
阿米鲁在庭上表示,鉴于政府愿意提供担保,KWAP曾建议直接贷款给大马政府,再由政府将贷款转给1MDB,但对方以SRC是1MDB子公司并有政府担保,要求KWAP把贷款直接汇给SRC。
在取得40亿令吉贷款后,SRC股权即从1MDB转至财政部机构(MoF Inc),原因不明。
SRC只用了4,550万美元(约1.9亿令吉)投资在蒙古煤矿计划,其余的38.1亿令吉用去了哪里?
所知道的是,根据纳吉所面对的其中七项罪状,有4,200万令吉从SRC辗转流入了纳吉的私人户头(请看《纳吉的七宗罪》20180810)。
后来再加三项洗钱罪状,涉及款项达4,700万令吉(请看《SRC:纳吉的10宗罪》20190211)。
即是说,除了原本的4,200万黑钱从SRC流入纳吉的私人户头,后来发现再有4,700万令吉从SRC流入纳吉的银行户头,纳吉因此总共面对10项涉及SRC的控状,金额达8,900万令吉(4,200+4,700)。
三年前,在邻国BSI银行前理财师Yeo Jiawei的控状提到,SRC在该银行的户头曾被转账1,195万美元(4,803万马币)至“陈金隆”在星展银行的户头。
此外,SRC也在英属维京群岛(BVI)注册了一家同名公司,唯名字后面多了一个Limited字样,户头拥有人是大马政府。
听起来似有相识。对了,1MDB的前联营伙伴IPIC的子公司Aabar,不也在BVI拥有一家同名,背后多了一个Limited的公司吗?
成立Aabar BVI的是IPIC的主席和CEO,1MDB曾汇了35亿美元去这家Aabar BVI,IPIC/ Aabar却说没有收到,更否认曾在维京群岛成立这家Aabar公司(请看《和Aabar一样,SRC也有岸外分身》20160517)。
有没有可能,KWAP贷款给SRC的余额,被汇去了SRC在BSI银行以及在BVI岸外银行的户头?
KWAP的CEO Wan Kamaruzaman很镇定,他说无需担心,因为有政府担保,SRC若无能力还债,政府会代还(请看《SRC求售求存》20161031)。
这情况不就与1MDB一样吗?模式就是成立一家GLC举债,债务由政府担保,GLC最后无法还债,就由政府代还,多么的理所当然。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88257/%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6%9C%89%E6%94%BF%E5%BA%9C%E6%93%94%E4%BF%9D-kwap%E4%B8%8D%E6%80%95src%E4%B8%8D%E9%82%84
2 comments:
就是因为马来西亚有太多的国阵粪丝,所以决定了国家的未来原来只是一场游戏一场梦。全世界印尼与马来西亚还有非洲最落后。有人反对吗?请问有人了解原因吗?
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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