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0 August 2018

纳吉的七宗罪

纳吉周三(8日)被控三项罪状如下:

1)2014年12月24至29日,涉洗黑钱2,700万令吉;

2)2014年12月24至29日,涉洗黑钱500万令吉;

3)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涉洗黑钱1,000万令吉。

纳吉被控在上述期间,将总数4,200万令吉存入自己在阿马银行的私人户口。

上个月4日,他已被控抵触三项失信(CBT)及一项贪污罪(graft),如下:

1)2014年12月24至29日,失信2,700万令吉。
2)2014年12月24至29日,失信500万令吉。
3)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失信1,000万令吉。
4)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滥用本身职位,让政府为SRC提供担保,并使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提供40亿令吉贷款予SRC,自己从中接受4,200万令吉贿款(请看《先从SRC的RM4,200万控起》20180704)。

大家会注意到,三项新控状和原本的四项控状所涉及的数额是一样的,即是同一笔4,200万令吉从SRC流入纳吉的户口,纳吉同时犯上了失信、贪污和洗黑钱罪。

纳吉辩护律师沙菲益不反对将七宗控状进行联合审讯,因“之前的四项控状是上游罪行(predicate offences),三项加控罪状可说是附属罪行(subsidiary offences)”。

报道说,一旦罪成,纳吉将面对监禁刑期高达125年及2.1亿令吉的罚款。一般上,刑期都是同时进行的,因此,罪成的话,可能不会超过20年监禁及/或罚款。

当然纳吉对所面对的控状一律不认罪。

周三也是纳吉代表律师沙菲益提出对案件禁口令(gag order)的申请,法官将在今天(10日)作出裁决,和择定审理日期。

法官已经换人,改由莫哈末纳兹兰(Mohamad Nazlan)承审,原来的承审法官苏菲安(Sofian Abdul Razak)被揭是彭亨巫统行政议员索菲(Mohd Soffi)的胞弟(请看《SRC案之“案前案”》20180712)。

就苏菲安因调任而退出审讯一事,纳吉致函马来亚大法官查哈拉,质疑撤换承审法官或有违司法公正。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为什么不是二十六亿?难道有人说谎?

· 康華 · said...

4,200万是来自SRC的,26亿来自1MDB,陆续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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