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读到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透露,古晋酒店的调查已进入最后阶段,伦敦酒店的调查则还需要一些时间,但未提到亚庇酒店调查的进展。
虽说古晋酒店调查已进入最后阶段,如今一个月又过去了,反贪会似乎仍未查出一个结果。
联土局子公司FIC是在2014年以6,000英镑(约3.3亿马币)收购伦敦Grand Plaza Kensington Hotel,据说比市价高出4,000英镑(2.2亿马币)。
至于古晋酒店则是以1.6亿马币收购,据称比市价高出了5,000万元。
亚庇1Borneo的酒店收购价是8,640万元,反贪会也在调查是否买贵了(请看《他们知不知道买贵了?》20170824)。
反贪会当时也逮捕了联土局/FGV前主席伊沙协助调查,几天后就获释,继续在首相署稳坐陆路交通委员会(SPAD)主席位。
至于原先被伊沙停职的FGV CEO查卡里亚连同另外三名高层在接受内部调查四个月后也已先后复职(请看《查卡里亚复职,伊沙无事?》20171010)。
但反贪会调查FIC酒店案为何迟迟未有结果呢?
FIC酒店案调查未有结果,现在又爆出位于吉隆坡中心黄金地交易舞弊疑云,联土局主席沙里尔已就此事报警。
和酒店案一样,土地交易涉及联土局投资机构FIC,同样发生在2014年。
沙里尔说,发展商获授权发展有关地段,共有四片地段被转手,总值2.7亿元,买卖合约是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间签署,土地已经转名,但联土局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收到。
该公司获得授权后,却将土地拥有权转去自己的公司。沙里尔说,有关公司只授权发展有关地段,但不可以将土地转名到本身或相关公司。
这就有点不明,若土地不可以转名,为何双方会签署买卖合约?
从表面看,这似乎是变卖土地未收到钱但土地已经割名。
一般上,土地拥有权应该是在收到钱后才转名,根据沙里尔的描述,是对方将土地拥有权转名。这就奇了,对方若只授权发展土地,怎有可能也将土地转至本身名下?这是联土局内部的疏忽,还是有人滥权所致呢?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时任联土局/FGV主席伊沙同时也担任FIC主席,唯FIC是在委任该发展商后三个月才通知联土局董事部,寻求后者批准;这令董事部相当混淆,不知道是联土局或FIC作出的决定,因为两家公司都由同一人掌权,多名董事也在两家公司兼任。
显而易见,董事部成员包括主席本身在此扮演双重甚至多重身份,不应借此推卸责任。
但问题还不在此,而是有人先斩后奏,便是先委任该地段的发展商并给予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后才来寻求董事部的批准,这已经是滥权了。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22677/%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8%81%AF%E5%9C%9F%E5%B1%80%E9%86%9C%E8%81%9E%E5%86%8D%E8%B5%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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