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9 September 2017

「敦」级人物登场

RCI来到尾声,终于轮到重量级人物上场。

我指的重量级人物,是敦达因和敦马两位「敦」级人物。

可是两人的供词皆平平无奇,大多是已知的事实,没什么特别。

就像星期天巫统的特别记者会,在万众瞩目以为会有什么重大宣布下,结果却来个反高潮。

敦达因是第23名证人,他在供证时对国行的外汇交易表示不知情,因为当时未获国行通知。

他于1984-1991年担任财长,他说过后才知道,国行炒汇亏损自1988年已开始出现,当年亏损是马币7.7亿,1989年22.6亿,1990年24.7亿,三年共55亿。他在1991年离职。

根据RCI主席早前透露的数据,1992-1994三年期间的亏损已达314.4亿(请参阅《300亿亏损买一个教训》14/9),再加上述前三年的55亿,亏损总额何止300亿,应该是369.4亿。

轮到第24名证人敦马供证。敦马说,时任财长安华告诉他,国行亏损只是57亿,不是300亿。除了安华的解释,他未收到其他有关国行炒汇亏损的文件。

他也说他未直接干预国行事务,除非事不得已;而在1992年国行年度报告在1993年4月提呈国会之前,都没有人曾向他汇报有关事件。

他也提到为何在1998年重委诺莫哈末为国行顾问。敦马说,因为他需要诺莫哈末的专业知识,以协助国家度过当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并相信诺莫哈末也为国家挽救了数十亿元的损失。

这与诺莫哈末供证时自称为国家避免了数十亿元亏损不谋而合(请参阅《重要人物登场》8/9)。

安华对诺莫哈末的表现不以为然,之前他曾揭露他曾要求诺莫哈末被革职或自行辞职,然后也指诺莫哈末以“300亿买一个教训”的言论极之荒唐。

这次,他再发文告指出,他曾质疑为何诺莫哈末在2004年时再获时任首相阿都拉委任为财长(其实是第二财长),但RCI似乎对此不感兴趣。他怀疑阿都拉与其家人是否涉及了哪些利益。

不知安华在暗示什么?诺莫哈末在2004年受委第二财长,会和当年的炒汇丑闻有关吗?为何他又不质疑敦马在1998年重委诺莫哈末当国行顾问一事?

接下来,就看RCI提呈给国家元首的报告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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