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说吉利是最大的赢家,因为它只注资1.7亿元,就可获得7.7亿元值或49.9%的普腾股权。
收购莲花的51%股权,它反而需注入更多资金,达2.86亿马币(5,100万英镑)。
所以上周我就说了,吉利收购普腾,其实意在莲花(26/5)。
报道说,吉利是以“博越”休闲车在东南亚市场的制造和销售权代替另6亿资金来换取股权。
这让我想起当年1MDB和沙地石油的联营计划,沙地石油不用注资一分钱,以一块地来做“抵押”代替资金,而1MDB注资10亿美元,其中7亿却去了Good Star,说是拿来redeem沙地石油的土地。
调查结果却发现,沙地石油根本都不拥有那块地,所谓的redeem只是一个幌子。
而且就算沙地石油真的拥有该快土地,为何却由1MDB以资金来替它redeem,钱却去了Good Star?
这是一个非常高明的诈骗手段,1MDB也心甘情愿被骗,政府同样被骗得团团转,未去追究为何会有这样一个不合逻辑的安排?也无意去追回被骗的数百亿资金。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会在吉利收购普腾事件上发生。
吉利以“制造和销售权”来替代资金,但不晓得这六亿估价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潘俭伟指出,吉利没有承诺是否会提供附加投资。
不止这样,这六亿元值的“制造和销售权”,要如何将之资金化,及是否有一个“注资”的限期呢?相信很多人包括分析家对此也非常模糊。
第二赢家,毫无疑问是DRB/普腾本身。它从吉利获得1.7亿资金,脱售莲花获5.6亿,财政部reimburse其R&D开销11亿,再加2.5亿贷款,共达20.8亿,不把贷款算进去,也有18.3亿元。
当初私有化普腾时,DRB共耗资约30.2亿,如今卖掉将近一半股份进账18.3亿元,简单算来还赚3.2亿(18.3-30.2/2=3.2),果然划算。
而且,它还是保有普腾的控制权呢!
最大的输家,不用说就是不会算术的财政部。
在这场交易,财政部输了多少?不把15亿贷款算进去,就是11亿元的R&D补偿金(grant)。
既然是grant,当然是收不回的。之前DRB还要求补偿35亿呢!这样的要求真是太过分了!
如潘俭伟说的,既然普腾都私有化了,就应该自力更生,政府没有义务继续给予补贴的,否则,这与继续做为一家GLC有什么分别?
而且,财政部的11亿补偿金,竟然是吉利1.7亿资金的6.5倍,吉利取得普腾的49.9%股权,政府却一无所得,这不够荒谬吗?
财政部如果够聪明的话,应该要求以11亿换取股份,或以贷款方式发出,这也很合理啊!
总之,普腾这场交易,政府根本是贴钱求售,原因如佐哈里说的,要不然它会像Perwaja那样清盘倒闭。
第二财长难道没听过达尔文说的,适者生存吗?财库的钱,是这样子挥霍的吗?
2 comments:
神之州立法向大陆贷款怎么一篇都没写?假假看不见神有猫腻吗?
写我爱写和熟悉的题材,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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