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的最新发展,媒体已经在上星期铺天盖地报道,这里就不再赘述。
倒是对1MDB的“基金单位”的下落感到有兴趣。
根据美国司法部(DoJ)民事诉讼的最新文件,也是DoJ的第三波充公行动,这批“基金单位”,如我之前怀疑的,根本就不再是它原本所声称的值得23.2亿美元(请参阅
《1MDB要如何赎回23.2亿美元/单位?》20150721)。
文件里说,这些“基金单位”价值不足8亿美元,可能更少或不值一文(if not less or any at all)。
在四月和IPIC/Aabar达致的协议,1MDB含糊其辞,说将套现基金单位来还债,并已套现了马币5,000万元(请参阅
《套现5000万元很高兴》26/4)。
原本23.2亿美元的投资,如今套现只得马币5,000万?以当时兑率来算,也不过1,136万美元。那还有23.1亿美元去了哪里?DoJ有非常详细的描述,荒唐猖狂行为叫人叹为观止!
可是还是有国家领袖老百姓选择瞒骗自己,说是反对党干的好事,还说要告人,还要DoJ提出证据。
要告?两年前不是说要告《华尔街报》吗?怎么告到现在都没有下文?
如果DoJ述的不是事实,充公行动也不合法,那也去告DoJ啊!
从DoJ的文件,你不能不佩服这些盗贼的手法有多高明,国家的财富就这样在原本以为天衣无缝的手段下被窃走,不止如此,还要贷款来为被窃走的资金“填洞”。
且让我根据DoJ文件将盗贼的手法记录如下:
首先要回到2009年,就是DoJ所谓的「Good Star」阶段,也就是1MDB的首个联营计划,对象就是之前提过的沙地石油。
1MDB投资了10亿美元,联营计划随即告吹,但1MDB还是“贷款”了8.3亿美元给沙地石油,总计18.3亿美元,也就是国行要1MDB撤回的资金,因为公司“无法就用途给予合理解释”。
DoJ证实,其中10.3亿美元流入了刘特佐的Good Star公司。
但是,在2012年,1MDB却说,包括投资所赚取的4.9亿美元利息在内,公司已取回了23.2亿美元,并把这笔资金存放在开曼群岛。
公司将资金投资在宝桥环球基金(Bridge Global Absolute Return Fund),由宝桥投资管理(Bridge Partner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管理。
DoJ说,当中至少10.3亿美元已被挪用,而所谓的4.9亿美元利息也不存在,因此这笔“基金单位”价值其实并没有23.2亿美元,只有不到8亿美元(23.2-10.3-4.9=8),甚至更少。
但是,记得阿鲁在前年宣称公司已赎回这笔资金,其中12亿美元已赎回国,其余11.2亿存放在邻国Brazen Sky户口吗?
当时我就质疑,如果其中12亿已赎回国,为什么国行还在要求公司将18.3亿美元的总数赎回国?阿鲁为何不直接告知国行这12亿美元已经赎回国来还债?可见这些都是子虚乌有(请参阅
《一个超级庞氏计划》20161007)。
更离奇的是,所谓存放在邻国的11.2亿美元,不知何时竟然只剩下9.4亿美元,这是阿鲁在去年头告诉公账会的(请参阅
《我们这么容易受骗》20160526)。
但是,两个月前,1MDB只从中套现了5,000万元马币,却没有交代户口里是否还有钱,是不是很令人怀疑?
当时的“基金单位”只有8亿美元不到的价值单位,比原本的23.2亿美元相差实在太远。1MDB如何“补”这个“洞”?
DoJ将之称为「回购期权」(Options Buyback)阶段。
这个阶段,也就是在2014年,1MDB向德国德意志银行(Deutche Bank)贷款两笔总值12.25亿美元,但当中8.5亿美元已被挪用。
1MDB这次是通过1MDB能源(1MDB Energy Holdings Ltd)向德意志借贷,分别为2.5亿美元和9.75亿美元。
1MDB从9.75亿美元取出2.23亿美元,并向德意志谎称这笔钱是拿来赎回在Aabar的期权,实际上公司把钱汇给在Seychelles群岛注册的假Aabar公司。
DoJ点名IPIC/Aabar的Ahmed Badawy Al-Husseiny涉嫌与刘特佐串谋挪用1MDB资金。
假Aabar将其中1.11亿美元转账给Lambasa环球机会基金,该基金再将1.1亿美元转给宝桥,宝桥再以“偿还”之名将1.1亿美元交给Brazen Sky,其实这笔钱源自1MDB的德意志贷款。
一天后,Brazen Sky将9,400万美元转给1MDB环球投资(1MDB Global Investments)。
假Aabar继续收到4.58亿美元时如法炮制,将其中3.78亿美元交给Lambasa,后者再把3.75亿美元交给宝桥,让Brazen Sky “赎回”这笔钱,再交给1MDB环球,这一次,1MDB却把3.56亿美元交回给假Aabar。
DoJ指出,这个过程接着重复了五次,让Brazen Sky看起来好像已从“基金单位”赎回了14.12亿美元。
到了2015年一月,就是阿鲁那时候宣布已分两次从开曼群岛撤出23.2亿美元,其中11.3亿美元现金存放在邻国BSI银行。
所以当时就发生了现金资产和单位不分的尴尬,公司说是“现金”,财长首相说是“纸上资产”,第二财长胡斯尼说是“单位”(请参阅
《11億美元是現金 信託 債券 產業還是股票?》20150522)。
其实,到底有没有这笔11.3亿美元单位存在?BSI银行不是一度说没有现金吗?
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便是Brazen Sky的“基金单位”被用来做为德意志贷款的抵押,贷款条件之一是Brazen Sky不能将钱转移出去。
但盗贼将钱转进转出,已违反了贷款条件。DoJ发现,一名1MDB财务执行董事(代号1MDB O4),竟然提供伪造文件,谎称Brazen Sky账户里没钱(BSI可能是共犯)。
德意志是在2015年发现基金单位文件造假后,提前向1MDB追债。
跟着就是公司宣布重组1MDB,开始变卖TRX/大马城土地给GLC公司,IPIC/Aabar也是在那时贷款10亿美元给1MDB,以偿还德意志银行的贷款。
根据1MDB/财政部和IPIC/Aabar两个月前达致的协议,财政部将代1MDB支付12.55亿美元给对方,即是偿还对方当时借贷10亿美元的款项。
1MDB说透过套现“基金单位”来还债,但5,000万元马币够还什么?根本是骗人的借口。
至于1MDB如何向德意志银行取得贷款?DoJ指出,除了以“基金单位” 做抵押,还有一封MO1的支持信,因为MO1的支持信不需经过国行或内阁的批准。
又是支持信?又让我想起无人有罪然后又是由政府代替还债的PKFZ丑闻。
记得PKFZ里的四封支持信吗?
林吉祥说PKFZ是丑闻之母,殊不知1MDB的腐败还比PKFZ超出至少五倍,而且还在继续膨胀中,堪称是世纪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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