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9 December 2016

不可反对哈迪法案

阿末马斯兰在当副财长时喜欢发表搞笑言论愚乐民众,他的兼职论、在家炒饭论、GST降物价等荒谬言论,真是多不胜数,相信大家都还记得吧!

有这样的部长,你说好气还是好笑?是幸还是不幸?

国家高官的素质,从他就可见一斑。

虽然言论屡屡遭受民众抨击,说他不懂民间疾苦,只会在那里说风凉话,但他还是自得其乐,笑骂由他人,久不久就来一个惊人言论/动作。

可能就因为如此吧,在去年的内阁重组,他被调去当副贸工部长,自后也鲜少读到他的报道了。

昨天,他再语出惊人,指政府一旦接过哈迪的私人法案,国阵里的成员党不可反对,都必须支持有关法案。

既然法案是由哈迪先提出,姑且称之为哈迪法案。

他的逻辑是:因为马华等成员党反对的理由是因为那是哈迪的法案,那么如果政府接管该法案,他们就没有理由反对。

当然他这样的逻辑也没错,廖中莱不也曾说过如果是政府的法案就会支持吗?

这就是纯粹为反对而反对而不是因为法案内容的心态在作祟。既然心态如此,如果是巫统以政府名义提出的,国阵成员党有什么理由反对?这便是马斯兰的意思。

马华等成员党要如何自辩?这样的一个阵线,还要如此忍辱下去吗?

不止如此,首相署回教部长贾米尔也作出解释,为何是由哈迪先以私人法案提出,那是因为若由国阵提呈就必须经过一些冗长程序,包括先获得所有14个州的同意,还有成员党的支持,通过内阁、国家回教理事会和马来统治者会议讨论。

而私人法案就不必如此,只要由一个州属或一个人就可以提呈。

我怀疑贾米尔的说法。虽然是私人法案,政府较后接过成政府法案就不需经过上述的种种程序吗?如果贾米尔说法正确,那不揭露了巫统在此课题上走漏洞?

堂堂一个执政大党,何须以如此公开的卑鄙手法达到目的?

其实,从当初国会事务部长阿莎丽娜动议优先处理哈迪法案的时候,就觉得事不寻常了。

(请看旧文《回刑法之罗生门》20160601)

如果巫统不支持,哈迪法案根本就无从在国会里见到天日。阿莎丽娜不过是奉命行事,没有巫统主席点头,阿莎丽娜胆敢动议?

阿莎丽娜和贾米尔都是首相署部长;是贾米尔年前主动接触回教党成立一个联邦回教法技术联委会,为的就是这个。

回教党前署理主席胡桑还说,当时的协议是由国阵部长即负责回教事务的贾米尔提呈的,为什么后来变成是由哈迪提呈?

后知后觉的马华党员,还要怪行动党,还不知是巫统在背后搞鬼吗?应该要到首相署或巫统总部去抗议才对啊!

1 comment:

law said...

不能阻止政客为了提高胜选的机会,把国家的利益放在一边…………
算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一大败笔……那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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