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9 December 2016

“离席抗议”和“弃权投票”有什么不同?

老实说,“离席抗议”和“弃权投票”有什么不同?

既然你离席不投票,不就等于你放弃了投票权利吗?至少在纪录上,你根本没有投票表态,你的立场是什么?

说的是昨天玻璃市州议会提呈及通过(修正)回教法行政法案一事。

玻璃市共15位州议员,13位回教州议员举手投支持票,两名华裔议员,来自公正党的曾敏凯投反对票,来自马华的许福光在点名投票的时候离席不投。13名回教议员12名巫统一名公正党。

所修正的是第117(b)条文的国语版本,把“父亲和母亲”(ibu dan bapa)改为“父亲或母亲”(ibu atau bapa),以将国英语版本划一,因为英文版本用“parent”是单数,被诠释为只需“父亲或母亲”其中一人,就可以在未得到另一半的同意下为18岁以下的子女改教。

可想而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多是因为父母其中一人改信回教后,未经另一半同意或知情之下把孩子也一起改教。

这样子,不止对另一半不公平,对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既然是英文版本的“parent”少了一个“s”字母,应该修改的是英文版本,不是国语版本啊!

这里要谈的重点是,为何马华的唯一玻璃市议员不是投反对票,而是“离席抗议”?离席抗议,可以等于是反对吗?当然不等于。

他说他是咨询中央领袖意见后才离席表示抗议的,但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说的并不一样,他说“许福光是受指示参与辩论阐明党立场,再以实际行动抗议该修正案,但许福光最后没有参与辩论并表达马华立场”。

许福光有没有事先咨询上层的看法?听魏家祥的口气应该是没有。谁说的话比较可信?

魏家祥说,“马华总会长廖中莱将在下周一的中央会议传召许福光解释”。希望那时答案就能揭晓。

其实,联邦政府已经提呈一项修正案,禁止父母单方面更改孩子宗教信仰,此案一旦通过,玻璃市刚通过的修正法案岂非有违相关联邦法令?

那是题外话。我倒是对马华昨天又到行动党会所外拉布条指责“行动党壮大回教党如今又与回教党划清界线”的举动感到不解。

拜托,那时的回教党老大是聂阿兹,现在是哈迪好不好?回教党在哈迪接手后就开始变质了,连里边的党员都顶不顺,才会成立后来的诚信党;这样的情形,行动党和回教党划清界线也很正常,何错之有?

反而是巫统借回教党暗渡陈仓,马华不去和巫统交涉,不和后者“划清界线”,总会长还说若是巫统提呈的法案就支持,那才叫人奇怪呢!

那些跑到行动党会所外拉布条的马华党员们,难道还不知道也是巫统主席的纳吉首相已经表明巫统将接过哈迪的私人法案,并将以政府法案再在国会提呈吗?

要拉布条抗议,也应该到巫统总部外面去拉,为什么还在怪行动党?现在是什么状况?一点都不知道吗?

有这些不分青红皂白不懂是非对错黑白的党员,有这些立场左右摇摆不定暧昧不明的领袖,一个政党要如何壮大起来呢?

这点,你如何可以怪反对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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