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古代,提到朝廷鹰犬、官府爪牙,那时还不甚了了,一直到长大后,才真正了解何谓“鹰犬”和“爪牙”。
2. 双补选成绩(18日)让财长首相信心大增,不懂是否巧合,跟着就连续劲爆来自反贪会人事变动与后续的新闻。
23日,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宣布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辞职/降职,阿布卡欣跟着在记者会上透露其副主席苏克里亦将提早退休。
25日,前副首相慕以丁和吉打前大臣慕克里被开除巫统党籍。
27日,消息传出,反贪会特别行动组主任巴里也将被提早退休。
同日,财长首相宣布内阁改组,同时宣布阿末胡斯尼基于个人理由辞第二财长职。胡斯尼本身随后也宣布,他把所有官党职位都一并辞去。
然后,有则不知真假来自胡斯尼的whatsapp短讯,他告诉他友人说,他辞官辞党的原因是因为他再也无法在这样一个虚伪的政治圈里呆下去.........。
28日,警方再次向敦马录口供。
如今看回头,这些看似个别的事件,其实都是互相关连的。
3. 昨天(29日),林冠英和卖屋子给他的彭丽君被逮捕,今天以两项罪名被控上法庭,一是有关申请转换土地事件,二是低价买屋事件,由总检察长阿班迪亲自上庭进行提控。
总检察长特别北上亲自提控,需要这么大阵仗么?
详情大家可从各大媒体报道获悉,事件背景大家可以参阅两篇拙文:《买便宜屋有事,买贵楼没有事?》(28/3)和《因为他是林冠英》(29/3)。
4. 反贪会官员特别声明,他们是在总检察长的指示下扣捕林冠英和屋主的。
大家如果记得,上个月,反贪会已提呈调查报告给总检察署,并对外透露因证据不足,不会对林冠英采取任何行动。
十天后,总检察长却把报告退回给反贪会,说还有数项问题需要再做进一步调查。
最后,即是昨天,林冠英连同卖主被反贪会在总检察长的指示下被扣捕,今天控上法庭。
报纸说,如果罪成,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
多疑的我,觉得反贪会高官因为不愿提控林冠英,宁可挂冠而去。
际此大是大非的大环境下,难道还分不清事实的黑白对错、人心的正邪善恶和因由?
还是他们对林冠英有什么深仇大恨,竟然可以那么残酷无情,非置之于死地不可?
这些人的暴民心态,形同助纣为虐,难怪可以让当局的愚民政策百试不爽。
6. 于是,大家似乎都忘记了SRC、1MDB和26亿(反贪会图表显示,数据其实高达42亿)捐款丑闻,就这样不了了之。
人民的钱,就这样被消失掉了,但海外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
邻国也有人因1MDB被控上了法庭,国内的调查结果却由总检察长宣布结案,没有人需要负责,更没有人犯罪。
7. 还有,总稽查司每年公布买贵了超支了数不尽的公共开销,而且是数倍甚至是数十倍数百倍的超支买贵,为什么没有人需要负责,没有人被控上法庭?
就那样的周而复始,因为是人民的钱,就可以那样的滥用吗?
8. 买贵无罪,买便宜却不行?这算什么逻辑?而且那是双方愿买愿卖的情形下成交,那也有罪?
再看到另一控状,指因为彭丽君的公司申请转换土地用途,但政府并未批准啊!那样也告得成吗?
彭丽君也被控“教唆林冠英犯罪”。
莫须有罪名,用在这两项控状,真是很贴切。
hmm,让我想起那名年轻人,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样“教唆犯罪”罪名控他?
9. 令人忿忿不平的,是当局选择性的提控,42亿捐款是280万屋价的1500倍,为什么前者不算而后者却是贪污?请用公义良心来说服我。
10. 当人类对眼前情况无能为力,无法改变现实的时候,唯有无语问苍天,或求助于天。人在做天在看,凡事必有因果,只是时辰未到。
不这么开解自己,这世上哪还有天理,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