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才提到的巧克力事件,今天又有峰迴路轉的進展。
全國回教裁決理事會(FATWA)忽然宣佈,被驗出含有豬DNA的Cadbury巧克力,仍被視為halal食品,回教徒可以繼續享用。
噢.....那昨天有人發起杯葛Cadbury和Kraft牌子一共15種產品,現在是否要宣佈取消呢?
發起有關杯葛行動的,一個是大馬回教徒批發商協會,一個是大馬回教徒零售商協會。
FATWA主席阿都蘇古解釋,該兩種巧克力產品是在被確認為halal食品後才遭豬DNA污染,在古蘭經,這是屬於“難以避免的常見狀況”(Umumal-Balwa)。
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誤食到豬DNA,身心是不會受到污染的,所以誤食者不必洗胃、嗽口或換血。
他籲請回教徒們不要過於情緒化和做出回教不允許的行為。
若是在生產過程預先知道有豬DNA,那就不能被視為halal產品。
也就是我昨天提到“不知者不罪”的意思。
寫到這裡,我就感到非常混淆了。
因為現在是驗到巧克力里含有豬DNA,既然已經知道,卻還是繼續“享用”它,那豈不是“明知故犯”嗎?
所以我不認同FATWA這番解釋。
我覺得,更大的原因在於Cadbury的背後股東。
根據公司註冊局的資料,Felda和莫實得分別持有808,000(9.9%)和2,020,000(25%)Cadbury的股份。
如此一來,發起對Cadbury的杯葛行動,豈不害了背後的股東?
我想這才是一場鬧劇匆匆結束的真正原因。
老實說,在喧嚷的這些人,有多少真正有買過Cadbury巧克力來吃啊?
每天讀到這樣的新聞,也真的很累了。下星期就換個題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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